天天看点

男子不顾台风暴雨,偷进鱼塘钓鱼溺亡,家属起诉索赔60万元

作者:梅姐说法

江苏,苏州。男子私自进去歇业的鱼塘钓鱼,结果不幸溺亡,家属起诉鱼塘主索赔60万。鱼塘主委屈:当天刮台风停业一天,他是来偷鱼淹死的,凭啥让我赔?

一、案例详情

朱大哥出生于常熟的某农村,他深知在地里刨食吃有多辛苦,因此,年轻的时候,朱大哥就努力赚钱,力求摆脱这种生活。

(案例来源于:常熟市人民法院)

朱大哥思来想去,最后在城乡结合部包了一个鱼塘,做起了垂钓园的生意。朱大哥的鱼塘选址选的很好,附近有好几个村子,离市里也近,一些喜欢钓鱼的人渐渐都成了朱大哥的常客。

男子不顾台风暴雨,偷进鱼塘钓鱼溺亡,家属起诉索赔60万元

慢慢的,朱大哥家的鱼塘越做越红火,前来钓鱼的人也越来越多。朱大哥彻底摆脱了小时候的生活,成为了一个小老板。

朱大哥对自家的鱼塘很上心,鱼塘弄好后,他买了金属网格,在鱼塘周围围了一圈,只留了一个大门进出。

但是,朱大哥围的金属网格并不结实,只要稍微一用力,就可以把网掀起来,人也可以轻易从下面钻进来。

和朱大哥相熟的钓友,有人图省事不想走正门,偶尔也会掀开网格钻进来,因为大家太熟了,朱大哥也不以为意。

另外,鱼塘采取的是先付钱后钓鱼的方式,但是有时候掀开网格进来的钓友也会先钓鱼,等到朱大哥过来了或者临走的时候再给他钱。

后来,为了便于联系和管理,朱大哥建了一个群,将经常来钓鱼的钓友拉了进来,平时大家经常在群里聊天。

男子不顾台风暴雨,偷进鱼塘钓鱼溺亡,家属起诉索赔60万元

张某就是朱大哥鱼塘的常客之一,张某在附近的服装厂上班,他酷爱钓鱼,平时下班或者休息的时候,张某是必须要来钓钓鱼过过瘾的,几乎风雨无阻。

2019年的8月的一天,台风在凌晨一点多钟登陆,天气预报提前通知,台风登陆后有大暴雨,并且还伴随着9到10级的大风。

朱大哥见未来一天的天气十分恶劣,担心出现危险,于是就提前在群里进行了通知,告知钓友们封塘休息一天。

当天晚上,鱼塘一直营业到了凌晨2点钟,眼看大暴雨即将到来,朱大哥送走钓友们就锁了门直接回家了,没多大会,狂风暴雨来临。

凌晨四点半左右,有人在群里问张某去钓鱼了吗,张某回答说没有,风雨太大怕杆抛不出去。

早上八点多钟,朱大哥睡醒起来,发现夜里这场大风雨确实厉害,很多树枝都被刮断了。朱大哥担心大风把鱼塘里的设施弄坏,吃过早饭后,他又顶着雨匆匆忙忙去鱼塘查看。

结果,朱大哥刚走到鱼塘门口,就看到一辆电瓶车停在外面的路边,朱大哥认出车子是张某的。朱大哥打开门进入鱼塘后,却没有看到张某的人,只看到鱼塘中央漂着一个白色的钓箱。

男子不顾台风暴雨,偷进鱼塘钓鱼溺亡,家属起诉索赔60万元

朱大哥心里觉得不妙,赶紧给张某打电话发信息,但是对方一直没接。他怀疑昨晚张某私自来钓鱼,被大风雨刮到塘里溺水了,于是,他又赶紧联系了几个平时和张某一起来钓鱼的朋友。

很快,一群人赶到,几人一起到处寻找,最后有人下水后,发现了沉在水底的张某,并将他打捞了起来,朱大哥立即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经过调取监控,发现张某是在凌晨五点多钟从服装厂骑着电瓶车出来,前往朱大哥的鱼塘钓鱼的。

经过鉴定,张某的死因是溺水而亡,民警认为此事是个意外未予立案。

然而,张某的家属悲痛欲绝,认为张某是在朱大哥的鱼塘出的事,朱大哥就得负责,而且,当时朱大哥来到鱼塘后没有立即施救,也没有立即报警,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朱大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朱大哥委屈万分,自己已经通知他们了,鱼塘停业一天,是张某自己前来钓鱼的,和自己有什么关系呢?

双方协商无果,张某的家属直接起诉了朱大哥,要求他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0万余元。

男子不顾台风暴雨,偷进鱼塘钓鱼溺亡,家属起诉索赔60万元

二、法律分析

庭审时,张某的家属称:

事发当天台风登录,常熟地区刮大风下暴雨,但是朱大哥放任张某去他的鱼塘钓鱼,不加阻止,导致张某溺水身亡。

朱大哥的鱼塘是对外开放的经营性场所,朱大哥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他的鱼塘只是用金属网格围起来,导致张某掀开网进入了鱼塘溺亡,朱大哥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并且,事发后,朱大哥既不立即施救,也不及时报警,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男子不顾台风暴雨,偷进鱼塘钓鱼溺亡,家属起诉索赔60万元

因此,朱大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自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0万余元。

朱大哥又急又气,当即辩解称:

当天有台风引起的大风雨,自己已经提前在群里通知停业一天,事后张某还在群里说了话,说明他已经知道了这个信息。

自己已经告知了歇业,是张某私自去钓鱼,自己已经尽到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当赔偿。

男子不顾台风暴雨,偷进鱼塘钓鱼溺亡,家属起诉索赔60万元

当天的凌晨四点多,张某还在群里回复了别人的信息,说外面雨太大,他不去钓鱼了。但是五点多钟,他又独自去已经停业的鱼塘钓鱼,最终导致溺亡。

张某不顾台风后的暴风雨,不顾危险私自去歇业的鱼塘钓鱼,属于自甘风险,造成的损失,也应当由张某自己承担。

经审理认为,《民法典》实施的是过错责任制,即有过错的才赔偿,张某家属认定朱大哥应当赔偿,就要拿出证据证明其在此事中存在过错。

朱大哥在前一天就通知了张某等钓友,第二天歇业一天。事发当天朱大哥未营业,张某私自进入鱼塘钓鱼溺亡,朱大哥没有义务保障他的安全。

当天早上八点多钟,朱大哥进入鱼塘后只看到了张某饿的鱼竿钓箱等物品,没有发现沉入水底的张某。张某的家属指责朱大哥没有尽救助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男子不顾台风暴雨,偷进鱼塘钓鱼溺亡,家属起诉索赔60万元

最后,张某明知当天有暴风雨,仍旧不顾危险去歇业的鱼塘钓鱼,属于自甘风险,因此造成的后果,也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朱大哥在此事中不存在过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张某的家属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最后,有人说,张某家属就是讹人,这是掉到朱大哥的鱼塘里,如果是在外面野钓,掉进河里淹死了,他要找谁赔偿?

男子不顾台风暴雨,偷进鱼塘钓鱼溺亡,家属起诉索赔60万元

也有人说,朱大哥的鱼塘用可以掀起来的网格围住确实不太安全,万一有小孩子进去掉塘里了,那可就事大了。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头条创作挑战赛#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