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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学思践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为纪检监察工作“充电蓄能”

作者:石林融媒
石林:学思践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为纪检监察工作“充电蓄能”

“2024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更加聚焦问题导向,增加了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定性处理……”近日,石林县纪委监委举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培训班,授课老师围绕《条例》修订背景、历史沿革、增减条款、警示意义等方面,由点到面、深入浅出,带领大家逐条逐款深入研读,为参训学员送上一堂“干货”满满的纪法教育课。

据悉,自2024年版《条例》印发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迅速掀起学习热潮,通过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学习活动,全面学习领会《条例》的要义与内涵,进一步推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学习中,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培训+自学”双轮驱动、“理论+实战”双轨并重,通过机关党委领学、党支部研学、党小组促学、党员自学的“四学联动”机制,搭配逐条研读学、新旧对照学、结合案例学、交流讨论学等多种方式,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同时,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在“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上定期转发《条例》全文、权威解读等相关文章,方便全县党员干部随时学、随地学,在全县上下营造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条例》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工作指南,也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应当学习掌握的修身准则。为推进《条例》学习教育的广泛覆盖,县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结合起来,督促将其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2024年主体班次必修课,教育引导全县科级领导、一般干部和村组干部树牢底线思维、拧紧思想开关。组建纪法宣讲团,为彝族村寨选配少数民族宣讲团成员,用少数民族语言向当地党员干部开展党性、纪法教育,激发少数民族地区党员干部凝聚力和战斗力。

结合“清廉村居”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利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机会,向村干部、老党员等群体宣传《条例》内容。结合近年来农村“三资”管理暴露出来的问题,推动村级党员干部对为什么修订、修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问题把握清楚,在常态化党性教育、纪法教育中增强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的自觉。

新增的第十九条第三款明确“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分清“无心”还是“有意”提供了依据;第八十条新增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彰显纪律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针对《条例》修订后处分规定的变化,石林县纪委监委各案件查办、审理部门及时把握要点,更新知识体系,做到学以致用。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石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学习教育培训,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学在经常、用在日常,把新修订的《条例》与具体案件查办紧密结合,不断做到严格执纪、精准执纪,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石林:学思践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为纪检监察工作“充电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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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春城

责编:王智鹏

审核:张 勇

监制: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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