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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资金无偿借与股东使用,如何税务处理?

作者:心花木1向阳生

企业将资金无偿借与股东使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个人股东是否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印花税?

企业将资金无偿借与股东使用,如何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企业将资金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般应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企业将资金无偿借与股东使用,如何税务处理?

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文件规定,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即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虽然也属于视同销售,但免征增值税。

注意:免征增值税针对的是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而不是关联企业之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母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信息。因此,是否属于企业集团成员应以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或以已经取得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为准。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故企业将资金无偿让与他人使用属于企业所得税中劳务(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中的劳务包括增值税中的服务和劳务)视同销售范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将资金无偿借与股东使用,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视同销售呢?其实并不一定!企业与股东之间如果属于关联方关系,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适用“特别纳税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38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关联方间资金无偿借贷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应注意两点:一是关联方的实际税负应相同,比如说,不能一个企业的企税税率为25%,一个企业的企税税率为15%;二是只针对境内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不包含境外关联方。

企业将资金无偿借与股东使用,如何税务处理?

三、个人所得税。企业将资金无偿借与股东个人长期不还的,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四、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因此,企业之间(非金融机构)、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赵辉 十堰畅玮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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