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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作者:掌上巴彦淖尔

2024年6月22日凌晨,杭锦后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成功破获了一起在黄河主河道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渔获物130余斤。

杭锦后旗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杭锦后旗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6月21日晚10时许,杭锦后旗公安局接到线索,称在黄河主河道内,有一艘渔船正在布网,疑似在禁渔区内非法捕鱼。接到线索后,环食药侦大队民警立即与旗农牧局渔政部门取得联系并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嫌疑人已将渔网布到黄河主河道内并离开。为不打草惊蛇,民警通过设置观察哨、深夜蹲守、重点部位摸排布控等方式进行缜密侦查。于次日凌晨4时许,在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钮某某二人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驾驶船只在黄河主河道1号桩以西、2号桩以东河流域内对布设的排钩进行收网时,民警驾驶船只果断出击,将正在黄河主河道上非法捕鱼的两名嫌疑人当场抓获,现场缴获各类渔获物重量达130余斤;缴获捕渔船1艘、轮胎皮筏1个、插标21个、排钩3根共计1267米、鱼钩426个、抄网3个、鱼饵5斤。经农业部门认定,非法捕捞的鱼品种为武昌鱼、鲶鱼、赤眼鳟鱼、鲤鱼,使用的渔网为禁用工具,且属于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后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钮某某二人对其为谋取私利,在黄河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杭锦后旗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杭锦后旗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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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杭锦后旗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休渔期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保证生物种群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不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希望广大渔民自觉遵守禁渔期规定,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杭锦后旗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法律风险提示(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并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来源:平安杭锦后旗

编辑:乔鸿 校对: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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