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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 北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例通报

作者:拿起电视
曝光 | 北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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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4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堤头镇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叁佰零陆元五角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开发区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婴某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婴某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小淀镇某轨道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较大危险因素场所(油漆中间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堤头镇某涂料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1.2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肆拾肆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处罚案例通报

2024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大张庄镇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焊工(1名)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上岗进行焊接作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双口镇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焊工(1名)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上岗进行焊接作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双口镇某车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焊工(1名)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上岗进行焊接作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开发区某铸造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高压电工(1名)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上岗进行高压电工作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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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制作:李曼

审校:王晓璐

审核:刘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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