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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500万元!这一省的小麦、玉米品种可申报

作者:种子天下
最高补助500万元!这一省的小麦、玉米品种可申报
最高补助500万元!这一省的小麦、玉米品种可申报

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2024年河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本方案通过对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小麦、玉米品种和大陆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进行补助,实现向前引导品种研发、深化科企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向后推动品种更新、助力大面积单产提升,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政策支撑。品种的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和方式以及实施程序如下:

申报条件

(一)补助范围:小麦、玉米、白羽肉鸡

(二)品种要求

1.小麦、玉米

一是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我省审定、引种备案,适宜我省生态区域种植的大陆自主培育品种。

二是在我省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以及农业生产亟需品种:玉米品种突出高产优质宜机收等指标,小麦品种突出节水优质耐盐碱等指标。

三是小麦高产稳产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560公斤/亩;达到绿色节水、优质品种审定标准的,审定单产不低于520公斤/亩;耐盐碱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350公斤/亩。春玉米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785公斤/亩;夏玉米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650公斤/亩,亩均适宜密度4500株以上。

四是优先支持育种联合攻关、核心种源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培育品种,以及纳入国家和省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中的品种。

2.白羽肉鸡:支持“圣泽901”“沃德188”“广明2号”等3个大陆自主培育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

(三)申报主体

1.小麦玉米:在我省从事小麦玉米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第一培育单位的,需与第一培育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品种为授权品种的、需经品种权人书面同意。申报企业需具备较强自主研发能力,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申报,允许注册地不在河北的种业企业申报。

2.白羽肉鸡:省内养殖父母代白羽肉鸡的种禽场,具有市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一个品种由几个企业共同推广的,可以联合申报,但需指定只有一个申报主体。项目执行期间,联合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变动的,需经县、市级农业农村局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变更申请,批复通过后可继续实施。

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小麦、玉米重大品种,在2023年度河北省范围内推广面积基础上,对2024年在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单品种补助标准为不超过每亩30元,且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能够逐年新增面积的,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对白羽肉鸡重大品种,按照截至2024年12月15日省内种禽场饲养国产品种父母代引种数量(不低于5000套)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全省申报养殖数量和中央下达资金量确定。

(二)补助方式:签订任务书后,按照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预拨70%,验收通过后结算拨付剩余资金。对白羽肉鸡,按照“先推后补”原则,根据推广情况和实施效果,2025年统筹考虑予以适当补助。

实施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种业企业申报,所在市县初审把关推荐,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农业农村部备案的方式开展遴选补助工作。

(一)公开申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公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

(二)市县推荐。申报企业自主向企业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企业注册地不在本省的,向项目实施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经县级把关、市级统一行文上报。对品种知识产权归属有争议的,不允许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对白羽肉鸡,申报种禽场将名称、场址、拟养殖品种及年内计划引种父母代数量等信息以承诺书形式报送。

(三)省级审核。省级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拟补助品种进行评审遴选,评审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四)签订任务书。通过确认的重大品种,由省农业农村厅与实施主体、相关县级农业农村局签订任务书,明确具体推广方式、区域、资金用途、验收指标等。

(五)任务实施。对小麦玉米,实施主体通过开展补助品种展示示范、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提高种子质量、降低购种成本、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方式,有效引导种植户使用优良品种,推动良种良法配套,提升单产水平,持续推动农户增产增收;通过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等方式,加快提高企业商业化育种创新能力。对白羽肉鸡,种禽场通过优化养殖模式、向下游商品代场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加快商品代鸡推广,提高商品代鸡养殖场养殖水平和效益;通过向上游育种企业反馈品种生产性能信息、改良提升建议等,促进育种企业有针对性持续改良提升品种。

(六)组织验收

1.对小麦玉米,年度项目执行结束后(小麦延期到在2025年夏收后),实施主体向注册地所在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种现场专家测产验收意见书;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2024年在省内的种子销售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种子销售进出库清单、销售台账、销售发票、资金往来账目等佐证资料。对白羽肉鸡,2024年12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承诺养殖的种畜禽场引种父母代的品种、数量和效果进行核实评估。

2.实施主体注册地所在县级农业农村局通过查验资料、现场核查、组织专家测产等方式对实施主体任务完成情况、推广面积、品种性状表现、实际单产表现、农户受益等项目执行情况,以及对购种农户电话或现场抽查等核实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由市级农业农村局统一行文上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复核。

3.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并反馈到县级农业农村局。核验通过后,将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签订任务书后,资金下达至实施主体注册地所在县,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的70%,验收通过后结算拨付剩余资金。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申报的种业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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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本期编辑:丁佳惠 魏嵘

本期审核:王梅红

本期监制:吴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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