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为市民朋友释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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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市民服务平台宜宾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宜小布来帮忙#栏目紧紧围绕市民群众所需梳理解答提问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您关心的问题有回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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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渠道可以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答:您好
1.职工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自助提交申请。微信小程序搜索“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在服务页面选择“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并按页面内容准确填写对应信息即可。
2.职工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ggfw.scyb.org.cn)自助提交申请。输入网址进入网页端,注册登录后按提示进入个人网厅,自助提交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职工参保人员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前往转出地或转入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现场进行办理。
提示:
职工参保人员提交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后,业务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注:个人账户余额通过银行划转时间不计算在内)。
2、请问二次入伍有什么要求?
答:您好,只要符合全国征兵网要求即可再次应征报名。
3、请问驾驶证“清分”日期 以及“清分规则”?
答:您好!驾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将自动清分。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循环。
比如,12月5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至第二年的12月4日24时为一个记分周期,从第二年的12月5日起为一个新的记分周期。
驾驶证的“清分规则”:
1、可以清零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有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零。
2、不能清零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所以,大家请记得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并缴纳罚款,以免把记分带到下个周期。
3、温馨提示
持A类、B类(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上准驾车型的司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有记分的,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学习。
同时,如果驾驶人办理了增驾,其清分日期依旧按照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计算,如果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大于或等于12分,则需要根据记分分值、驾驶人车型参加“满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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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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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宜宾发布
编辑丨邹宇
编审丨杨湖平监制丨黄睿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