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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律问答·故意犯罪:业主砍断高空作业绳索是否构成杀人罪

作者:法能量传递
2024年6月30日,重庆某物业小区发生一起耸人听闻事件:物业在楼顶施工,业主以高空作业影响其环境为名,竟然砍断高空作业绳索。今日法律问答设问:“砍断高空作业绳索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对问的答案,法考练习题早已有答案,是否认定“情节较轻”还需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决定。
今日法律问答·故意犯罪:业主砍断高空作业绳索是否构成杀人罪

今日法律问答:故意犯罪

一、故意犯罪法考练习题分析

故意犯罪在法考的重点考核内容,直接考砍断作业架绳索有一道习题。例如:王某对李某非常痛恨,想杀之。某天王某发现李某和赵某一起站在五十多米高的脚手架上,王某寻思要砍断脚手架的绳索以摔死李某。王某和赵某之间素无冤仇,但王某杀李某心切砍断绳索,导致李某、赵某摔死。在此案例中,王某对赵某的死亡应认定为间接故意。

参考答案:应该认定王某应该明知赵某的死亡是必然发生的,这就否定了间接故意的成立,间接故意只能是放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据此,应认定为直接故意。

大陆刑法理论,由于学者在定义故意与过失犯罪时,将过失犯罪的中的一段表述“移花接木”到故意犯罪中,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犯罪,多数考生无法区别,司法实践也是恣意解释。例如,有理论这样表述: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都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可能的含义不同:在间接故意中的可能是现实可能,过于自信中的可转化为现实的距离不一样。

所谓将过失犯罪中表述“移花接木”到故意犯罪中是指,“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过失犯罪的表述,如,《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过失犯罪。”移植到第十四条中,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故意犯罪。”

上述理解的结果是,故意犯罪的概念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的这种结果必然发生。间接故意犯罪的概念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的这种结果可能发生。

《刑法》第十四条所称的希望和放任,用来描述,或者形容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不同,与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没有必然联系。欧洲大陆法系的司法实践是,不能证明直接故意的,以法定刑为标准减半量刑。

就上述习题而言,王某砍断五十多米高脚手架上的绳索,赵某死亡必然发生,据此,王某构成直接故意杀人。

今日法律问答·故意犯罪:业主砍断高空作业绳索是否构成杀人罪

故意犯罪的认定

二、故意杀人罪的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其中条文表述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不同,法定刑也不尽相同。有人可能要问,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与较重究竟怎样区别?

《刑法》第十四条既然以希望和放任区分故意犯罪的恶意,故意杀人罪也应当以此判断杀人的情节。例如,《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

其中的主观意图便是《刑法》中的希望和放任。如,“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谋杀”指预谋杀人。据此,业主砍断高空作业绳索,依《唐律》应是“谋杀”,但公安派出所却调解处理,其原因是没有造成伤亡结果。

由于重刑思想,当前的司法实践认定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通常是“大义灭亲”,不仅如此,还将安乐死认定为故意杀人。事实上,大陆就办理过安乐死公证事宜,如,1989年6月15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不宜办理“安乐死”公证事项的复函》。1997年《刑法》修订后,《刑法》分则增加了死刑条款、刑法理念也对故意杀人罪作了严格、从重解释。

三、业主砍断高空作业绳索的评价

可以肯定认为,业主砍断高空作业绳索后,工人在楼顶操作摔下的结果是死亡。据此,业主砍断高空作业绳索,应依法认定直接故意杀人罪。没有造成死亡的原因可能是,业主告知了相关人员,如,物业服务企业,再如,工人作业时小心检查了绳索。就前述两种情形而言,从行为人的角度分析,前者是间接故意,放任了结果发生;后者是直接故意,受害人的注意义务与行为人的恶意程度没有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的过失也能评价为情节较轻,如,夫杀妻,或者妻杀夫,受害人通奸等过失,一般不判处死刑,甚至判处缓刑。业主以高空作业影响其环境为名,其理由能否成立还需要具体分析。

今日法律问答·故意犯罪:业主砍断高空作业绳索是否构成杀人罪

业主砍断高空作业绳索的评价

一般而言,顶楼业主对顶层并没有所有权,物业服务企业维修顶层为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砍断高空作业绳索并没有从轻的情节。就故意杀人罪的着手而言,工人正在作业,业主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工人还未作业,业主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犯。据此,当地公安机关作调解处理可能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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