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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警示周报丨第123期】“鬼探头”式过马路要不得!

作者:平安甘肃
【交通安全警示周报丨第123期】“鬼探头”式过马路要不得!
【交通安全警示周报丨第123期】“鬼探头”式过马路要不得!

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

未观察路况

【交通安全警示周报丨第123期】“鬼探头”式过马路要不得!

近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庆阳市宁县沿宁九金公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至上行83公里200米处时,因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驶入主干道前未观察路况,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案例二

掉头未让直行

【交通安全警示周报丨第123期】“鬼探头”式过马路要不得!

近日,段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在天水市麦积区区府路道北卫生院门前路段由西向北掉头时,未认真观察路况与任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驾驶车辆在拐弯、变道、掉头时,一定要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行驶。

案例三

“鬼探头”式过马路

【交通安全警示周报丨第123期】“鬼探头”式过马路要不得!

近日,肖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临夏市折桥湾北口十字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马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案例四

逆向行驶

【交通安全警示周报丨第123期】“鬼探头”式过马路要不得!

近日,一男子驾驶电动摩托车沿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由北向南行至旧货市场门口时,与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电动摩托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希望每一位驾驶员都能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回家。

加装遮阳伞、雨篷危害大!

1

遮挡视线

加装雨篷后,容易遮挡视线,扩大盲区,不利于观察路况。尤其是转弯的时候,后视镜的视线会被遮挡,另一方面也遮挡了后方骑车人的视线,容易引发事故。

2

改变车辆重心

电动车本身有自己的稳定结构,尤其是重心位置,装上雨篷,在行驶过程中增加了阻力,容易导致重心不稳,不利于安全骑行,容易发生摆动和侧翻,引起交通事故。

3

增加事故碰撞率

电动车加装雨篷导致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骑行者快速避险。

4

容易刮伤行人

遮阳伞的边缘与行人眼睛几乎同高,容易刮伤行人的头部、脸部和眼睛,极其危险。

5

可能造成二次事故

加装的雨篷多数为金属结构,一旦发生碰撞或者是侧歪,容易在事故中带来二次伤害,增加交通事故的伤亡率。

遮阳伞、雨篷,这些随意加装的物件会影响电动车稳定性,尤其是大风、暴雨天气,会大大增加操控电动车的难度,给骑乘人员带来极大危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安装遮阳雨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