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作者:北京元法堂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看每日法律资讯,知天下法律大事,欢迎关注国咨法听

【高层法治动态】

【突发事件应对法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8日通过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八章,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来源:新华社)

【国咨说】

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国家、社会、人民的意义重大。首先,修订后的法案更加全面具体,为各级政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其次,有助于灾后重建,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减少社会矛盾。最后,可以有效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伤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今天起施行】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7月1日起施行,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来源:央视新闻)

【国咨说】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股东在注册时就要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自身经济状况来确定注册资本。虽然这一规定要求五年内缴足认缴出资额,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按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也能展现出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增加合作相对方的信任。从市场角度来看,这一规定则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减少“空壳公司”和“零元注册”的现象。

【国内热点】

【湖南:借公益实施网络传销,主犯被判15年】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2013年5月,张某注册深圳市善某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开展传销活动,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非法获利25亿余元。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一审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齐鲁壹点)

【国咨说】

网络传销犯罪一般通过虚假宣传、高额返利等手段吸引他人参与,张某等人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开展传销活动,不仅利用了真正想帮扶他人的人的善心,更是借机骗取了巨额的财物。因此大家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光警惕以“慈善互助”方式的传销活动,更是要警惕一切高收益低风险的活动。

【广东:恶意篡改游戏角色ID致账号被封,法院判赔6万余元】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据报道,孟某以288元的价格,委托王某获得游戏中的角色皮肤,并将其交付给王某使用。后王某以200元的价格,将上述事项委托给史某。史某在获得孟某授权后,使用违规词语,篡改角色ID名称,致使该游戏账号被封十年。因该游戏账号无法解封,孟某诉至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史某全额赔偿孟某游戏账号充值金额,并支付精神损害费,共计62622.8元。宣判后,史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来源:央广网、人民法院报)

【国咨说】

法院所作的判决十分公正。新闻中,史某在获得孟某授权后,应该妥善使用账号,其恶意篡改角色ID导致账号被封十年且无法解封,既辜负了孟某的信任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该行为不仅使孟某失去了对游戏账号的使用权,还导致了孟某在该游戏中的投入和培养账号所耗费的心血皆化为乌有,史某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热点】

【美国:美国司法部将对波音提出指控并寻求其认罪】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据报道,美国司法部将对波音公司提起刑事诉讼,并就两起致命坠机事件以欺诈罪立案,要求波音认罪或接受审判。美国司法部计划在当天晚些时候正式向波音公司提出认罪协议,其中包括一项经济处罚,并要求一家独立监督机构对该公司的安全和合规做法进行为期三年的审计。(来源:财联社)

【国咨说】

以欺诈罪立案证明波音公司在两起坠机事件中可能存在欺诈行为。美国司法部要求波音公司认罪或接受审判,如果波音公司选择认罪,那么势必影响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同时还要面临严重的经济处罚和更加严格的政府监管。但如果波音公司拒绝认罪、接受审判,一旦被定罪,不仅仅是要受到经济处罚,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学者观点】

【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破产财产的认定依据应当以现行财产权规则为基础 】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在破产法领域,债务人所持有的数据资源具有市场认可的经济价值,欧美等国已经出现将“隐私协议”“用户协议”作为判断债务人能否变价出售客户个人信息的案例。大陆现行立法没有对破产程序中如何处理债务人所持有的数据进行明确,既未明确这些数据能否构成破产法意义上的“破产财产”,也未明确管理人和债务人对这些数据承担何种法律义务。

破产财产的认定依据应当以现行财产权规则为基础,结合《民法典》第127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实务性操作要求来看,主营业务数据、系统安全数据、经营管理数据以及获得同意的客户个人信息、员工个人信息均能够被纳入破产财产范围。基于“数据属于新型财产”的理念,管理人“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的法定职责包含了保护债务人财产保值和增值,这也延伸出管理人应当承担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此外,在企业数据变价出售前后,数据资产的评估和技术整理、变价方式的合理选择以及数据销毁同样属于破产程序中企业数据财产处理规则的重要内容。(来源:《中国法学》202403《论破产程序中企业数据财产的处理 》)

【国咨说】

在破产程序中,有时债务人获得的某些数据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比如用户个人信息、公司业务数据等。在欧美国家可以通过查看“隐私协议”和“用户协议”来判断数据是否能够出售。大陆现行法律还未明确规定该数据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以及管理人和债务人应当如何处理该数据。根据实务操作的经验,一些主要的业务数据、系统安全数据、经营管理数据,以及经过同意的客户和员工信息,可以算作破产财产。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郝陶然

【服务热线】如需咨询法律问题,可私信留言评论沟通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每日法律资讯系列】视频整理)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