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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发“商家豆腐变质”视频引争议,如何看待“团购达人”差评商家行为?多位律师解析

作者:新黄河

近日,济南一博主“叫我三姐”发布一则菜小青豆腐变质“避坑视频”引发关注,评论区网友众说纷纭。就此,新黄河记者分别联系采访了事件双方,并对涉事门店进行了探访。

6月30日,“叫我三姐”当事人张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6月6日,自己带着老人和孩子在菜小青新派麻辣烫(印象济南店)就餐,麻辣烫中的豆腐确实存在变质情况,但没有跟店家当面解决,就餐后不久,孩子出现了呕吐的现象,才在账号中发布了视频。

博主发“商家豆腐变质”视频引争议,如何看待“团购达人”差评商家行为?多位律师解析

就此事,记者实地探访涉事门店,菜小青新派麻辣烫(印象济南店)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店内的菜品是工作人员实时上新的,不会出现菜品变质情况。张先生称,看到视频后,当即向当天值班的店员了解情况,同时调取了事发时监控,当事人就餐时并无异常,离店后才发布了食品变质避坑的视频,当天并没有其他顾客投诉菜品变质问题。目前,距离涉事视频发布已超过三周时间,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店家关键监控视频缺失,事实真相难以还原。7月1日,新黄河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多位律师,进行专业解析。

“团购达人”发视频差评商家引网友热议

记者发现,“叫我三姐”账号在今日头条平台上拥有1.1万粉丝,在抖音平台拥有1.7万粉丝,截至记者发稿时,其平台已发布1032条视频,多数内容为品牌推广视频。

6月6日,上述账号在今日头条和抖音平台均发布了一条有关“避坑菜小青”麻辣烫的视频,其中提到有菜品不新鲜的现象。涉事视频下方评论区网友众说纷纭,有网友支持消费者发声维权,也有网友质疑博主涉及商业利益,故意“抹黑”商家。就此,新黄河记者也联系采访到事件当事人。

博主发“商家豆腐变质”视频引争议,如何看待“团购达人”差评商家行为?多位律师解析

“事发当天,大概晚上八点,因为孩子没有吃饭,进店之后我给孩子点了些清淡的菜品,包括鲜豆腐和日本豆腐,吃到最后才觉得豆腐发酸,当即吐到了旁边的垃圾桶里”。当事人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没有太在意,她的母亲还随口跟店员说了句“豆腐酸了”。

张女士告诉记者,发现菜品变质后并没有跟商家当面解决,离店后不久,孩子出现了呕吐的现象,这才拍了视频发到了账号上。“本意就是让大家避开这家店,因为我本身也是做团购达人的,就感觉有些该说的话,还是应该表达出来,所以才拍了视频。”张女士说。

博主发“商家豆腐变质”视频引争议,如何看待“团购达人”差评商家行为?多位律师解析

张女士称,她并没有想到这个视频会突然发酵起来,有了一定热度,后续商家并没有联系过她。“商家的回复评论我也刚看到,他们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如果是一个正常的顾客,在外面吃到了不新鲜的东西,不能发表自己的言论吗?”张女士说道。

此外,记者在视频评论区发现,菜小青麻辣烫官方账号回复作者:“我方已采取措施,调查实体门店,给消费者提供健康干净卫生的消费体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会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品牌形象”。

博主发“商家豆腐变质”视频引争议,如何看待“团购达人”差评商家行为?多位律师解析
监控视频过期 商家称曾调取监控,未发现异样

随后,记者也探访了涉事门店,晚上七点左右,正值晚餐高峰,菜小青新派麻辣烫(印象济南店)有不少顾客正在就餐,新黄河记者现场看到,店铺就餐席基本已坐满,还有不少顾客在选餐区挑选食材。

博主发“商家豆腐变质”视频引争议,如何看待“团购达人”差评商家行为?多位律师解析

选餐区的食材放在货柜中,货柜上打着“每日新鲜直供,所有蔬菜不隔夜”的宣传语。新黄河记者现场采访到菜小青新派麻辣烫(印象济南店)的负责人张先生,张先生告诉记者,事发第二天(6月7日),店员便发现了网络上的相关视频,随即调取了店内监控,并向当天的店员了解相关情况。

“第二天查看店内监控时,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而且当事人带着老人和小孩过来一块就餐,那个时间段店里人少,店员还特别有印象,离店的时候店员还跟他们打招呼”。张先生告诉记者,当事人离店后才发布了食品变质避坑的视频,当天并没有接到其他顾客投诉菜品变质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就餐后离店的顾客,并未反映该店食材存在问题。

“豆腐酸了,也没有跟店里正面沟通,吃完就走了,吃得还挺干净的,菜品有问题在店里不反映,出门就发视频说变质。”张先生表示,对顾客这一行为并不理解。

张先生介绍,印象济南店是菜小青新派麻辣烫的加盟店,店里主打的标语就是“不煮隔夜菜”,店内是透明化后厨,也有实时监控。“监控只能保存一周,事发后我们确实调取了监控,查看了相关情况,但没有想到保留一份。目前,事发时的监控看不到了。”张先生称,最近总公司向他了解情况,才发现监控视频已过期,目前公司已介入,多媒体部将向平台进行投诉,要求对方下架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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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店曝光差评商家是否合法? 多位律师解析

天眼查显示,济南菜小青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位于山东济南,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7月1日,记者也联系到济南菜小青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女士,刘女士告诉记者,监控到相关舆情后,第一时间向涉事实体门店了解情况,目前公司已向平台进行投诉,要求对方下架该视频。

“如消费者就餐后出现呕吐现象,对方可以提供相应证明,公司将积极处理,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发布‘谣言’视频,我们合理怀疑当事人对我们品牌故意抹黑”。刘女士告诉记者,该视频对品牌招商产生了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收集证据,后续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关键监控视频缺失,事实真相难以还原。自媒体账号博主拍摄并发布此类视频是否可取?7月1日,新黄河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多位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如果自媒体博主拍摄的视频内容是真实的,当事人有权拍摄,也有权实事求是对外曝光。但如果内容失真,那自媒体博主涉嫌侵犯商家的名誉权,导致商家的社会评价降低,进而影响其经济利益。商家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金晓东律师认为,本地博主或者探店达人,是在从事专业领域的工作,从而有一定的粉丝基础和传播范围,对消费者产生着一定影响。因此,网红博主所发布的内容,应该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从而可以正确引导消费者。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认为,自媒体博主作为消费者享有正常的评价权,但评价权需以事实为依据,从该博主的公开信息来看,认为商家的菜品不新鲜,认为日本豆腐是臭的、豆腐是酸的,这已经涉及商家的食品安全是否有问题,如果确有问题,博主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还可以选择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消费者可以保存证据以便查验食品是否有安全问题,如果博主只是指责商家的食品有问题,却没有相应的证据留存,如果最终被认定指责不实,博主很可能会侵犯商家的信誉。”谭敏涛表示,这也提醒自媒体博主,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最好留存相应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权。

谭敏涛认为,因此,消费者应客观、理性评价,诚实守信推介,如恶意差评造成商家信誉严重受损,可能将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被侵权的店家可以申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也可以请求经济赔偿。

同时,蓝天彬律师也认为,碰到此类纠纷,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同时可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以警示商家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记者:韩明霞 摄影:韩明霞 校对:高新 编辑:刘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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