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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太深!交往一周男友“送”房后失联,女子伤心又赔钱

作者:雾雨点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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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太深!交往一周男友“送”房后失联,女子伤心又赔钱

交往三个星期,男友提出给自己买房,这让曹女士认为自己遇到了真心相爱的人,于是就按照男友要求,用他发来的钱付完了首付,结果男友刚刚收到消息就突然失踪。

因为无力偿还房贷,曹女士向房地产公司提出请求,希望终止购房协议,但对方马上变了脸色,表示她必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才行,按照协议条款,也确实该这么处理。

但曹女士认为这个房产并不是她想要购买,而是男友帮助购买,且中途消失,自然不该用原有的协议条款进行限制,至此,双方陷入争端,实际上,这或许算得上是新的经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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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地产开发人员,其实在卖房业务上有着多项规定,比如谁拥有相应的指标等等,只要完成了这个指标,就代表这个月可以拿到一定的提成,如果更多,收益也会随之上涨。

这种在佣金之外的绩效指标,同样也是判断其营销成果的,而这名男子无疑就钻了其中的漏洞,曹女士在男友的说服下,选择了一套97万元的房产,然后缴纳了首付18万元。

但男友交给她的18万元,其实并不是他自己出的钱,只是提前告知销售部,让他们帮忙把佣金拿出缴纳首付,出于人情关系考虑,他们将钱先交给了这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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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照我们此前提到的绩效规则,男子直接将这笔钱转给了曹女士,让她缴纳首付然后开始还房贷,而自己则是直接断联,作为二级销售自然就获得了相应绩效指标。

很多网友可能对此不太了解,认为男子将佣金提前取出给了曹女士,自己落不到什么好处,但这份绩效指标确实是实打实的,就像人事招聘按到场人数统计一样。

只要曹女士到了现场开单,那就会算作男子的成绩,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算男子将佣金拿了出来,也照样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而曹女士很明显没能发觉其中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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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她本人在当时并没有想着买房,只是男友提到这件事,他们进行了一些交谈,最后才有男友拍板决定要去买房,曹女士则属于稀里糊涂,全程被引导买房。

这种套路和零首付买房相比有了更多迷惑性,借由打情感牌完成销售,而一般需要用到这类手段的楼盘,或许并非什么热门地段,买完之后的升值空间也比较小。

楼房积压之下,就容易让一些不正当经营的开发商玩弄其他营销手段,但这起事件是否存在开发商联合还有待商榷,因为曹女士前往其公司询问时,对方的理由是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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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并非公司有意使用销售代理的佣金作为抵扣在刷业绩,更大概率可能出于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因为希望增加自身业绩,所以选择了曹女士作为目标。

而这番推论同样导致事件复杂化,首先,曹女士的男友行为对于诈骗范围来说有些模糊,因为男子的所求只是绩效点,并没有直接金钱收益,且房产属于曹女士。

这种间接获益的方式较为新颖,如何判定男子的行为需要再行斟酌,另外,就是对于开发商来说,如果真的涉及员工个人问题,那最多只能算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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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如果没有和公司产生什么幕后合作,就说明这项协议的签订是具备法律保障的,那么,民事诉讼就很难让其无效化,换言之,曹女士必须支付违约金才能解除合同。

可以说,男子的手段导致曹女士在认定为接受诱导上存在困难,毕竟男子从表面看没有直接受益,反而是曹女士用零首付购买了房产,如果需要维护自身权益。

曹女士目前只能提出证明,找到对方的欺诈痕迹,不然,就只能调查其中是否存在刑事问题,而根据购房过程来看,当地的房产备案在一万元和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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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为0首付,后者为正常付款,因为房产款项在97万,可以得知其按照前者付款,即零首付,那么,曹女士的男友当时付款的18万就值得推敲。

如果对方是采用模糊销售的手段,自己盈利6万元左右,自然就应该负起相应的不当盈利责任,不过,因为公司声称他们将男子全部佣金代替了首付,男子就构成了无盈利。

因此,曹女士目前只能去找到双方串联的证据,这样才能做到无责退房,不然就需要根据协议支付赔偿,当地住建部得知情况后,决定参与调查,如果涉及零首付问题,必然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3241449382002216&wfr=spider&for=pc(威海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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