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闲置公司被人高价收购,馅饼?陷阱!

作者:山东网警

几年前花几百元注册过一家公司

经营不善,闲置许久了

打算注销,但嫌麻烦

网上竟有人以数万元的高价回收?

这是馅饼还是陷阱?

闲置公司被人高价收购,馅饼?陷阱!

真实案例

近日,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案件时发现,其中十万元涉诈资金流入“某建材经营部”对公账户内,然后又被分批次转出,“洗钱”特征十分明显。为了进一步查明案情,民警火速奔赴省外将该涉案对公账户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男,32岁)抓获。

闲置公司被人高价收购,馅饼?陷阱!

经了解,“某建材经营部”系李某几年前为了做生意自行到当地工商局注册的公司,后面因经营不善便闲置了。

直到去年9月份,李某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一个“高价收购闲置公司”的广告,便立即与对方联系。

闲置公司被人高价收购,馅饼?陷阱!

李某见对方直接给出高达3.8万元的报价,一时之间有些震惊,便提出要考虑一下,哪知道对方竟以为李某嫌价格低了,李某顺着“价格低”这个借口继续与对方交谈,最终将价格抬高至7万元。

闲置公司被人高价收购,馅饼?陷阱!

尽管感觉自己的公司根本不值钱,但李某还是被7万元高价冲昏了头脑,对方趁机提出需要检验资料,要求李某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双盾等资料邮寄到指定地方。李某高高兴兴地邮寄后便开始期待自己的“7万元馅饼”。

闲置公司被人高价收购,馅饼?陷阱!

三天后,李某等来的不是“7万元馅饼”,而是银行卡被限制交易的消息和上门的警察。原来,所谓“收购公司”其实是不法分子利用对公账户转款数额高、转账限制少的特点,将其用于洗钱的手段!

闲置公司被人高价收购,馅饼?陷阱!

李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对营业执照、公司印章、对公账户等负有管理职责,但却因高额诱惑轻易将对公账户、双盾等交付给他人使用,以致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目前,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援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闲置公司被人高价收购,馅饼?陷阱!

温馨提醒

大家务必妥善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对于闲置不用的银行卡、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应及时注销,切勿因贪利而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来源:熊猫反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