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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哪里来——从废除死刑说起

作者:孙卿
法律从哪里来——从废除死刑说起

今天看到一个小视频,认为废除死刑是文明的进步,对此我是无法苟同。印象中,我好像时不时的就看到有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这种讨论就像海浪一样,隔段时间就出现个小高潮。我不是法律专业者,也无意参与辩论,但是最近觉得这个问题的讨论中有一些忽悠的成分且慢慢的有点跑偏——竟然有人认为废除死刑是文明的进步,所以就想说道说道这个事。

要讨论一个问题,最好能先搞清楚这个问题最初产生的根源和它发展的历史,这样我们才能不陷入纯粹立场的争论。那么法律的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呢?是治理模式。人类出现群居社会之后个体之间就需要互动,频繁的互动就会需要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最初法律的滥觞。

东方和西方由于地理和文化条件都有差异,所以对于法律的认识也有所不同。法律是一种管理工具还是一种契约,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为了说明这两种不同的认识及所其所带来的差异,我们试着从东西两个视角分别来看一看法律。

我们是中国人,有主场优势,所以我们先从东方视角来看。这里要借用一部已经失传了的法律著作,战国时李克的《法经》。《法经》是李克在战国初期编纂的,当时他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法经》是记录变法的重要文件。这部《法经》还影响了秦国的商鞅变法,对后来中国的法律发展也有极大的影响。

《法经》条目森严,对于当时人民生活中的种种情况都有所规定,这里我们只看个有代表性的规定。

《法经》严禁赌博,违法的人要交罚款,如果是太子赌博被抓到了,怎么办?要打,具体的打法是“笞”,意思是用鞭子或者竹条抽。如果太子又去赌博,被抓到了,处罚就升级为“特笞”,狠狠地抽。第三次被抓到,就要废了他的太子身份,另立一位太子了。这个看起来很有一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吧,我们再往下看,如果国君违法,会不会与庶民同罪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简单明确:绝对不会。《法经》最后有一句总结,说以上法律规定,自魏侯以下,都要遵守。魏侯本人是处在法律之上的。这是法家最基本的立法精神,无论把法律搞得多么一视同仁,但最高统治者一定要在法律之上,不但不受法律限制,还有权干涉法律。这个法律精神一直贯彻了古代社会始终。

在这种认识下,法律的意义,在于最高统治者可以“以法治国”,重点是那个“以”字,不是依照的依,是所以的以,它的意思是,最高统治者“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法律是一件管理工具,法律的属性是工具属性。

接下来,对照西方历史,我们会发现西方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契约属性的。今天我们常常说起“契约精神”这个词,但“契约精神”既不是从商业行为发展来的,也不是从政治关系发展来的,而是从更加古老的人神关系发展来的。

我们知道《圣经》分为《旧约》和《新约》两部分,《旧约》记载的是耶稣以前的以色列古代史故事,《新约》记载的是耶稣和使徒们的故事。犹太教只认《旧约》,不认《新约》,基督教是立足于《新约》来理解《旧约》。但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相同点是:它们都有“契约”的涵义。

对于契约来说应该是订立双方互惠互利的,人有求于上帝,上帝也有求于人,就是让人尊奉自己为唯一的神,绝不可以崇拜别的神。这种“互惠关系”构成了人与神的契约。

在古代西方世界,《圣经》里边的上帝并不是全人类的神,从《旧约》中的理解,上帝只是犹太人的保护神,后来犹太先民们意志很不坚定,很容易违约去崇拜别的神,所以常常受到上帝的惩罚。在基督徒看来,上帝和犹太人虽然早早就订立了契约,但犹太人不断违约,上帝这才废除了与犹太人的契约,不再把犹太人当作自己的选民了,转而与所有相信耶稣的人订立新的契约,这就是《新约》。所以,旧约是上帝和犹太人订立的契约,新约是上帝借着耶稣和信徒重新订立的契约。

虽然西方很多法律专家都认为西方法律的滥觞是自然法,但不可否认的是西方法律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基督教的影响非常之大,可以说西方法律的法理基础有着很深的基督教烙印。

为什么东西方会对法律的认识有如此的不同呢?我认为其原因在于中国一直是一个大一统的帝国,而西方一直分裂。古代欧洲的地理局势、低生产力和封建制度使得欧洲无法形成一个统一且稳定的政权,很多世俗势力相互之间只能有相对优势而无法形成绝对优势,这样各个政权之间就达到僵持不下的状态,既然谁也灭不了谁,那么大家又要在一个地理区域内共存,就需要妥协,也就需要一次次靠契约立规矩以保持生存。

在这个妥协的过程中,基督教信仰是各个政权当中的“最大公约数”,那么基督教哲学就慢慢的通过法律的形式走进人民的世俗生活了。

从这两种不同的认识来看,我们会发现不同的文化下会产生不同的法律范式,不同的范式都是为了更高效和低成本的治理。评价文化的应该是差异而不是先进与否,就好像我们不能说佛教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哪个更先进,哪个更文明。所以西方文化下做逻辑推演,大概率上会废除死刑,而东方文化下则会认可死刑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意义。

最后多说一句,我是做人力资源管理的,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我看到很多公司都热衷于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但却鲜有成功的。对此,我想说治理一个国家也好,一个企业也好,追时髦是最要不得的,你要清楚自己组织的文化根源,然后才能适配恰当的治理方案。一个你没有搞明白原理的最佳实践,可能就是搞垮你公司的原动力,毕竟有句说的好“吾之蜜糖彼之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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