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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深了丨举例:在前人的基础上,如何绕过前人的专利雷区去申请专利?

作者:吹IP
可深了丨举例:在前人的基础上,如何绕过前人的专利雷区去申请专利?
可深了丨举例:在前人的基础上,如何绕过前人的专利雷区去申请专利?
可深了丨举例:在前人的基础上,如何绕过前人的专利雷区去申请专利?

有网友提问:

a公司专利1234特征,b公司后申请专利123特征(抄袭a),a公司发现b是抄袭,b会不会受到处罚?

专利侵权问题谢谢大佬答疑解惑!

问题一:假设a公司专利1234特征,b公司后申请专利123特征(抄袭a),a公司发现b是抄袭,b会不会受到处罚?

问题二:根据全面覆盖性原则,b公司未全面覆盖,但是抄了绝大部分,这种算不算抄袭?

问题三:若b的专利申请下来了,a公司专利是否落入b公司的专利保护范围?(应该不可能吧)

本人专利小白脑子一热想出来的问题,请求大神答疑解惑!非常感谢每一位回答的大佬!

回 答

确实有人乱讲。一条条分辨。

本题是个很典型的好问题,将问题的背景翻译过来,就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如何绕过前人的专利雷区去申请专利?

关于抄袭

P A T E N T

在专利方面,不存在抄袭的问题,也谈不上因“抄袭”受处罚。从法理上,鼓励专利技术在公众中的传播、推广、运用:专利申请公开即进入公知领域;专利保护期内,应向专利权人缴纳许可费;专利保护期过后,技术即属于公众。

b公司后申请专利123特征,倘确实参考了a公司的专利,倘b公司行为的性质是对a公司的专利进行改进,因为发现没有4也是可以的,则b公司行为属于继续研发,是受专利法保护和鼓励的。所以,根本谈不上抄袭,当然也不构成侵权。

当然,b公司参考了a公司的专利后如此提交专利申请,还可能有其他多种可能性,不可能于此穷尽。但是,基本常识是,对他人的技术,尤其是已经申请了专利的技术,抄过来重新申请一下是没有意义的,怎么着也要改出些不同来,如果熟悉了专利的规则套路,这个不难。

侵权与抄袭

P A T E N T

当然,倘未经许可将他人专利技术投入商业应用,属于专利侵权,应当作出侵权赔偿。但是这通常不存在道德方面的问题。专利侵权,除非属于存在恶意的特别情形,例如,明知的情形下故意侵权。而绝大多数情形下通常的侵权并不被认为存在恶意或过错,不能被称作“抄袭”,毕竟专利侵权的认定很难准确做出,公众普遍不具备这种专业能力。

关于专利落入保护范围

P A T E N T

从来不存在一件专利落入另一件专利之保护范围而构成侵权的问题。只存在商业经营行为是否会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即,商业性实施了他人专利,从而构成侵权的问题。

相应,题中对全面覆盖原则的使用有误,不可以这样来理解全面覆盖原则。

技术研发和申请专利本身,不属于对专利的实施,不导致专利侵权。如前述及,在他人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研发,将成果再去申请专利,是受专利法保护和提倡的正当行为。

具体可参考:

《对专利侵权的限制和例外(上)》中“2 实验科研使用”这部分的介绍。

b公司后申请专利123特征的新颖性、创造性

P A T E N T

尽管在大多数情形下,此在后专利申请不太可能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但是不能完全排除例外的可能。

例如,倘该专利属于《专利审查指南》中所说的“要素省略型发明”,即,倘b公司行为的性质是对a公司的专利进行了改进,因为发现没有4也是可以的,则该在后申请仍有可能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例如,申请人发现专利123特征可以解决现有技术没有认识到的特别技术问题,也可能使该在后申请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专利认知和专利能力

要获得顶用的专利,即有效保护重要技术成果的专利,专利的申请人、发明人必须具备基本的专利认知、专利能力,如此,

  • 首先,才能从技术成果中挖掘出适合去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 进而,才能找到合格的代理机构,将案件委托其办理;
  • 接着,才能与代理机构配合好共同完成好专利的撰写、提交,并且监控好代理工作质量;
  • 最后,才能运用好自己的专利,使其实现价值,同时解决好其他专利问题。

仅提示一条,绝大多数授了权的专利,因为没写好、没申请好而存在技术性问题,无法有效保护好重要技术成果,算不上顶用的专利或好专利。所以,切勿仅以是否能获得授权评价专利好坏。申请好专利并用好专利,包括而不限于处理好以上问题,作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企业或个人等等,需要具备相应的专利认知和专利能力。可进一步参考:《《研发者专利指南》从专利启蒙、培育、运用到价值实现的完全解决方案》(长按或扫描识别以下二维码阅读文章)

以上资料更进一步全面覆盖了企业等专利申请人、权利人,与生产经营等实际需要相结合,在专利申请、运用等方面可能遇到的与专利相关的各种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可读性更好。相信并期待对大家有所帮助。

这些资料就专利认知、专利能力的系统培育,真正站位于研发者和企业,而不因专利代理师、审查员、律师等等的站位局限而跑偏。相应,对为企业服务的前述专业人员等等,也有开阔思路的参考意义,尤其对可能转型到企业发展的。

企业等权利人还可以通过“既授之以鱼,又授之以渔”的专利咨询服务机构,来解决眼前和长远的问题。可以参考:《问答:外部专利顾问、专利咨询公司可以为企业做什么?》(长按或扫描识别以下二维码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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