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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人,注意!事关超标电动二、三轮车备案登记

作者:旺苍发布
@旺苍人,注意!事关超标电动二、三轮车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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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的

通告

根据《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市场监管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我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一)2024年6月30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未获得CCC认证等,无法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取得号牌的电动二、三轮车;

(二)2020年以前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取得白底红字号牌的电动二、三轮车。

二、备案登记时间、地点

(一)集中备案登记时间、地点

城区固定点位:玉龙广场、红军城广场(中国红军城牌坊对面)、文体中心(篮球馆和游泳馆之间),汉王山大酒店(嘉川红旗干道旁)。

乡镇固定点位:各乡镇交管办所在地,具体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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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备案登记时间、地点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5日,在乡镇交管办备案登记。

三、备案登记资料

(一)集中备案登记资料:备案登记车主需持公民身份证、购车发票等资料,按照车主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指定备案登记地点进行备案登记。购车发票丢失的,需在备案登记点签署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

(二)补充备案登记资料:因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在集中备案登记时间内进行备案登记的车主,在补充备案登记时间内,除需持上述集中备案登记资料外,还须持村(居)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的证明。

四、过渡期限设置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此次备案登记的超标二、三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7年10月31日。过渡期内,已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二、三轮车允许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未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二、三轮车禁止上道路通行。已备案登记的车辆上道路通行时,应当悬挂临时备案登记标志牌,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2027年11月1日起,超标电动二、三轮车禁止上道路通行。

五、登记优惠活动

2024年7月31日前,城区4个备案登记点每天备案登记的前20名车主免费领取安全头盔1个,其他乡镇备案登记点每天备案登记的前10名车主免费领取安全头盔1个。

特此通告。

旺苍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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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编辑 | 何谦谦 责编 | 刘 艳 编审 | 王伟兆 监审 | 万 艳电话 | 0839-4206601邮箱 | [email protected]声明 | 媒体引用时,请标注“信息来自旺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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