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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4000元疏通管道自觉被骗 深夜开车撞人报复 律师:这是故意杀人!

作者:零度时评

7月2日,检察日报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2024年2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开车撞人的张某在法庭上辩解道,“我只是想开车吓唬吓唬对方,没有想那么多,当时想着开车到他们身边然后踩住刹车停住,但当时太生气了,没收住”。

男子花4000元疏通管道自觉被骗 深夜开车撞人报复 律师:这是故意杀人!

图片源自网络 与新闻事实无关

近日,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张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张某是大兴区一家饭店的经理。2023年8月16日,因为饭店下水道堵塞,张某通过网络预约了维修师傅喻某、王某上门疏通。疏通过程中,对方告诉张某需要使用通渠药水疏通管道,每瓶350元,正在打电话的张某未进一步问清楚便答应了。下水道疏通后,对方告诉张某共使用了10瓶药水,加上疏通费,共计4400元。听到最终的维修价格,张某感到不可思议,怀疑自己被套路了,要求重新协商价格。

协商中,双方互不退让。随后双方开始争吵谩骂,喻某、王某直接辱骂张某“说话不算,你这样的出门就得让车撞死”,张某回怼“谁不撞死谁,谁是孙子”。眼见双方争吵愈演愈烈,张某的老板李某出面制止了争吵,同时重新与喻某协商,最终支付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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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事情到这里就告一段落了,但越想越气的张某径直下楼坐进自己的车内,启动车辆等待对方出来。17日凌晨,收工后的喻某、王某步行至饭店停车场准备离开,张某驾驶汽车直接撞向二人,喻某、王某被汽车推行并撞倒。张某驾车剐撞到周边另外两辆汽车,直至撞到第三辆汽车方才停下。被撞飞的喻某从地上爬起来跑到一边,王某则被撞得昏迷倒地。

张某驾车撞人后,随即倒车数米再次驶向喻某,其间碾压了被撞倒地的王某。此时,李某听到声响从楼上跑下来劝阻张某,张某不予理会继续倒车,再次碾压到王某。张某停下车后,喻某将王某拖拉到一边,李某报警,张某呆坐在车内直到民警到场。经鉴定,喻某为轻伤二级,王某为轻伤一级。

男子花4000元疏通管道自觉被骗 深夜开车撞人报复 律师:这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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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大兴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虽然被撞的两名被害人均为轻伤,但是办案检察官认为张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未遂,于是在批准逮捕后立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点核查张某所驾驶车辆的重量情况,补充撞人时车速的鉴定,以及车辆是否确切碾压到被害人王某等证据。

2023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大兴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26日,该院对张某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这是故意杀人!

首先,张某驾车撞向两名师傅并进行反复碾压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然而,在量刑方面,虽然张某的行为性质恶劣,但所幸两名师傅均无生命危险,这一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

此外,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张某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态度等。张某可能在事后表现出一定的悔罪态度,或者存在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同时,法律的判决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确保公正和准确。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并非单纯依据行为的恶劣程度,而是要综合全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情形通常包括:

义愤、激情、受嘱托、帮助他人、防卫过当、因被害人长期迫害行为人而杀人等。

(零度时评综合检察日报、云南网、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