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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婆婆天天都被打!”60岁老人被无证护工虐待,法院:判刑二年三个月,三年之内禁止从事看护工作

作者:伍家岗检察

朱晴的婆婆遭遇了一次车祸,颅脑受到损伤,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语言功能也产生障碍。手术后,儿子儿媳将她送入一家康复医院,并给她请了一个护工。在一次探视过程中,病友家属偷偷告诉朱晴,“你婆婆天天都被打”。朱晴的婆婆到底遭遇了什么?

婆婆脸上的伤痕

2023年4月底的一天,朱晴的婆婆袁芝霞在老家河北骑电动车时发生车祸。事故发生后,家人赶忙把袁芝霞接到北京治疗。

车祸导致袁芝霞的颅脑受到损伤,她变得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语言功能也产生障碍。虽然已经完成手术,但是年过60岁的袁芝霞需要经历漫长的术后恢复时间才能修复大脑损伤。

同年8月,袁芝霞的家人将她转入了一家康复医院。家人希望通过后期的护理,帮助袁芝霞恢复身体状态。

袁芝霞的情况需要24小时全天陪护。寻找合适的护工,成为重要问题。袁芝霞的家人了解到该医院与一个家政公司长期合作。袁芝霞的家人觉得,与医院合作的家政公司,应该比较放心。所以,袁芝霞的家人委托该家政公司安排护工来照顾袁芝霞。很快,家政公司就为袁芝霞派来一位与她年纪相近的护工胡珍蓉。

2023年8月10日起,胡珍蓉开始照料袁芝霞。袁芝霞的儿媳朱晴每天都会抽出1至2小时的时间来医院看望婆婆。朱晴观察到胡珍蓉对待婆婆非常细心,对自己也热情友善。朱晴还看到过胡珍蓉与病房里的其他人聊天。朱晴觉得胡珍蓉人还不错,比较信任她。

9月5日,朱晴像往常一样来医院探望袁芝霞。这一次,朱晴发现婆婆的脸上有伤痕,朱晴望着袁芝霞担心地问道:“您是怎么受伤的?”可是袁芝霞只有沉默。

过了一会儿,胡珍蓉离开病房。旁边的病友家属赶忙小声告诉朱晴:“你以为你婆婆脸上的伤是怎么弄的,是被你家护工打的,她基本上天天都被打。”

明目张胆的暴行

袁芝霞住在一间三人间病房,该病房隶属医院的神经康复科。病床在靠近门口的位置。袁芝霞旁边的病友是一个年轻女孩,她的母亲在照料她。另一个病友也请了护工,那个病友的儿子时常来看母亲。虽然不是每天都来医院,但那位病友的儿子说,他至少三次看见胡珍蓉打骂袁芝霞的场景。

在这么多双眼睛的注视下,胡珍蓉也丝毫没有手软。每天早上八九点,主治医生就会到病房查房,主要是检查病人的身体情况和恢复状态。检查身体时,医生需要袁芝霞做出相应的体位。

因为袁芝霞已经无法自行控制身体,胡珍蓉就得在旁边帮助她做动作。这时,胡珍蓉就会显得不耐烦。她粗暴地折叠起袁芝霞的身体,强迫她摆出要求的姿势。之后,医生完成例行检查就离开了。

为修复损伤的神经,袁芝霞每周一到周五都要定点去医院的高压氧舱吸氧。高压氧舱距离病房有一定距离,袁芝霞只能乘坐轮椅前往。为防止袁芝霞在轮椅上乱动,胡珍蓉就找来绳子捆住袁芝霞的身体,把她绑在轮椅上。胡珍蓉一边使劲勒住绳子,一边恶狠狠地骂袁芝霞。

因为无法控制排泄,袁芝霞经常会弄脏身上的衣物。为避免频繁给袁芝霞换洗清洁,胡珍蓉有时索性就让袁芝霞光着身体躺在那里。

胡珍蓉的性格阴晴不定,只要她心情不好,就会打骂袁芝霞。胡珍蓉会用手揪袁芝霞的耳朵,有时是扇嘴巴或是击打她的头部。甚至,胡珍蓉还会拿放在地上的布鞋去抽打袁芝霞的脸部和身体。

朱晴来探病时注意到袁芝霞身上的红印和擦伤,胡珍蓉就会以袁芝霞不配合检查、自己乱动致受伤为借口,应付过去。

就在2023年9月5日的前几天,胡珍蓉的脾气越来越差,对袁芝霞的打骂程度比以往都要剧烈许多。当天,胡珍蓉因为用力过猛,直接将袁芝霞的脸打出血,一道血痕清晰可见。

作为护工,胡珍蓉自然知道如何掩盖自己的暴行。借着在医院的便利,她拿到医用的透明胶带,并将胶带粘到袁芝霞脸部出血的地方。

虽然袁芝霞的神经受到损伤,但是并不代表她失去了感受疼痛的触觉。只是,她无法开口清楚地将这一切告诉家人。

相关单位应承担监管义务

了解到婆婆所受的对待后,2023年9月5日傍晚,朱晴报警。民警立即赶往医院,将胡珍蓉抓获。报警后,该医院的护士发现袁芝霞脸上还有一块透明胶带,里面藏着一处已经结痂的伤口。案发后,朱晴将袁芝霞转离该医院。

病房内并无监控,但却有多名目击证人证实胡珍蓉对袁芝霞实施了殴打、虐待行为,而且胡珍蓉也会在医院其他地方动手,在办案人员找到的监控录像中,胡珍蓉陪同袁芝霞去做检查时,众目睽睽之下,多次对其推搡、捆绑、往脸上泼水等,对其十分粗暴。

后期,医院的员工也将知情部分告知警方。经过伤情鉴定,袁芝霞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机关随后将此案移送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发现,胡珍蓉没有正规的护工资格证,她不具备上岗资格。让人细思极恐的是,检察官在调查胡珍蓉过往从业经历时,了解到过去五六年,她一直流转在各大医院担任护工。她主要照料的对象都是像袁芝霞这样神经受损的神经科病人。

2024年1月4日,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对此案提起公诉。2024年3月29日,丰台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胡珍蓉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禁止其在刑满释放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之内从事看护工作。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胡珍蓉所属家政公司和医院是第三方劳动派遣关系,双方签署了一份陪护服务协议,在协议中写道,医院对家政公司开展陪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但是并没有约定医院对普通病人或者其他类型病人有明确的监管职责。”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且医疗护理员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通过领取北京市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方能上岗执业。

同时,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医院对到院就医的患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据此,2023年12月,丰台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医院和家政公司分别制发检察建议,随后收到回函。

检察建议重点提到三点内容:第一,家政公司未做到严格把关和审核所属员工的上岗资质,要求该单位在今后对员工资质进行实质审查。第二,希望家政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法治宣传教育,避免再次出现不法行为。第三,医院对病人有照顾、看护责任和义务。像袁芝霞这类特殊的神经科病人,他们普遍没有反抗的意识和能力,更容易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近年来,家政行业迅速发展,也出现准入门槛低、把关不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督管理不到位等乱象。

一方面,家政公司应严格考察从业人员的资质品质,开展专业培训和法律教育,接受劳务派遣的养老或医疗机构也应履行监管义务,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另一方面,家属在聘请护工时应避免私下交易,并全面考察中介机构的资质、劳务合同及护工的从业经历、个人素质,通过亲自照料、查看监控等方式进行监督,切勿轻信表象,发现被护理者可能遭受不法对待的,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

【来源:《方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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