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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婚内小夫妻加老人共同购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作者:仁心法侃
以案为鉴,婚内小夫妻加老人共同购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本案最大特殊之处,购房时至离婚一直没法办房屋产证。

女儿小黄、父亲老黄与前夫小蓝在婚姻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因为客观原因,没法办产证,直至双方离婚多年后,房屋才能办理产证。

小蓝一方认为,购买时,小蓝与小黄系夫妻。房屋属于家庭购房,房屋为共同共有,虑到家庭共有关系,同意依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

小黄、老黄一方认为,涉案房屋在分割时应当考虑共有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婚内小夫妻加老人共同出资购房,离婚后才能办产证,此时如何分割房屋呢?

有三种分割方法,

其一,小蓝的主张的,购买时存在家庭关系,视为共同共有,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均分;

其二,小黄、老黄主张的,分割房屋时,各方不存在家庭关系,所以按照实际出资比进行分割;

其三,老黄按照出资比取得其份额,小黄与小蓝因为购买时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离婚房产分割处理,剩余部分原则上均分,并适当照顾女方小黄。

因为法律规定没有那么细致,三种分割房屋方法其实都说得通,具体适用哪一种,其实就法院说了算。

我是Young阿仁律师,一个只讲真话,只用法院官网可查案例真实案例解答的律师。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2020)沪01民终13106号判决,法院认为,

涉案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故各方对房屋并未享有物权,一审法院基于双方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对出资额亦存在争议,由双方自主办理涉案房屋产权的难度较大,即便双方同意办理产权登记,对产权登记中的份额分配亦容易发生僵持,故在涉案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前即对各方在涉案房屋中的权利进行分割,并依据当事人的诉求及各方陈述,结合所查明的出资事实,依据出资比例确定各自所享有的份额,并将涉案房屋判归小黄所有,由小黄给付小蓝应折价款,该认定并无不妥,其理由亦详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同。

结论,法院认为此种情况,参考婚前共同购房,按照实际出资比购房。

以案为鉴,婚内小夫妻加老人共同购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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