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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大检察官: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孙谦

作者:CCTV热线12
对话大检察官: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孙谦

近些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非常重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久拖不决案件,进行了“挂案”集中清理行动。“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成效如何?作为检察官,如何在办案中平衡“天理、国法、人情”?本栏目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记者:最高检开展的“挂案”专项清理工作进展如何?

对话大检察官: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孙谦

孙谦:保护经济社会有序、安全、健康地发展,是检察机关的法律责任。我国民营企业不论是在GDP的投入产出,还是国家税收、解决就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民营企业也存在很多困难,面临很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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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对民营企业执行政策和法律方面,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平等的法律保护。比方说贪污国有资产,判刑就重,同样的数额,若是侵占了民营企业判刑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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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方面,通过严格执法,对侵犯民营企业各种权益的犯罪行为,予以及时的追诉和惩处。对民营企业自身在生产经营中涉及到的刑事犯罪问题,检察机关要尽可能的在执法中采取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来对待,尽量保护民营企业,避免出现查处一个案件,毁掉了一个企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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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营企业涉嫌犯罪违法不是不追究,而是尽可能减少因为查办案件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能用经济行政处罚的就不用刑事手段,能够监视居住的就不采取拘留、逮捕,能判缓刑的就不要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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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要坚持秉承“谦抑”的原则,对企业采取扣押、冻结、查封时,必须充分地考虑这种法律行为的必要性,对必要性进行审查,除非十分必要,否则不能这样做。要对每一个具体的法律行为进行深入地、周全地研判,判断将给这个企业的发展和生存带来多大的影响,需要全面审慎考量。让民营企业的人身财产和经营有安全感,是检察机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的重要内容。

记者:最高检对于民营企业曾提出“宽严相济”的政策,如何把握“宽”“严”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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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宽严相济”是针对严重的刑事犯罪政策,比如扫黑除恶等。如果一些企业涉及到黑社会犯罪,确认无误要坚决打击,没收财产,不能让这样的企业继续存在。但对一些正常经营中,因法律意识淡薄、无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各种社会影响造成的违法,要轻缓处理。

清理涉及民营企业“挂案”

解决司法顽瘴痼疾

记者:去年开展的“挂案”清理专项工作,受到各界关注,“挂案”是怎么形成的?如何去破解?

孙谦:“挂案”顾名思义就是把案件“挂”在那里,不下结论也不往前推进诉讼。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一起开展了对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的清理工作。此类案件大多停留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既没有撤销案件,也没有作出法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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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案”的形成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是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有的是案件的关键证人、证物找不到,还有的是相关执法机构之间对事实和法律理解的分歧等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张军检察长在带领我们一起讨论此问题的时候,形成一个重要的共识,无论何种原因,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执法、司法机构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理念不到位,担当精神、为民情怀有差距,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2020年,我国清理出2800余件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挂案”,依法处理了2400多件,还有一批正在处理。

记者:对于清理出来的这些“挂案”,会怎样处理?

对话大检察官: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孙谦

孙谦:该撤案的撤案,该起诉的或不起诉的要作出结论,该督促人民法院及时作出判决裁定的,就发挥好审判监督的作用。解决这些企业悬而未决的问题,减少因为办案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和困扰,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客观地讲,目前清理的“挂案”只取得了初步成效,还需要进行更深入地工作。特别是很多发生在基层的所谓“小案”,留“尾巴”的案件,还有相当的存量。说是“小案”,但对老百姓来讲都是大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忠实地履行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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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护民营企业方面,第一,要加强对侦查活动的进一步监督,防止出现新的“挂案”,要提高主动性,把住立案关口,不该立案的坚决不要立案;第二,检察机关自身要严格要求,提升执法水平,对于捕与不捕、诉与不诉,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法律决定,不能悬而未决;第三,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督促审判机关及时开庭和及时作出判决裁定,不能让民营企业长期处在诉讼中,影响生产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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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商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一起,加大对“挂案”的清理力度,努力解决司法活动中顽瘴痼疾。

司法办案应“尊天理 守法律 心存善良”

记者:无论是司法制度、司法设计理念,还是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都绕不过“天理”“国法”“人情”这六个字。对于这六个字您如何理解?又如何平衡?

对话大检察官: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孙谦

孙谦:“天理”在我国古代哲学中出现,指的是天然的道理、自然的法则,是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推崇的、相信的、维护的一种道德法则,一般指的是道义。“国法”就是制定的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社会规则,所有公民都要遵守。“人情”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互相之间的理解、同情、怜悯等等,都是“人情”的范畴。

办案过程中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有的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天理,却没有触犯法律。有的触犯法律,但却合乎天理人情。作为司法人员,“天理”是精神指引,“国法”是执法办案的根本依据,“人情”是职业伦理、职业道德的体现。在司法办案中,尊崇天理、恪守法律、心存善良,是一位优秀的检察官、优秀的法官应当具有的品质。

记者:您从事检察工作已经有30多年了,对司法这个职业有什么样的感受?

对话大检察官: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孙谦

孙谦:司法是“忠诚、善良、公平”的艺术。忠诚就是对国家的忠诚,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精神和条文忠诚,忠实于法律本身。“善良”就是人类所有美好情愫的土壤。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中,体现的人情,不是徇私情,体现出人情就是善良的一种表现。

对话大检察官: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孙谦

有一起私吞公款的案件,检察机关面临是否逮捕的考虑。犯罪嫌疑人面对讯问非常抵抗、态度不好、拒不配合。后经了解,他的爱人是个高龄产妇,而且正在医院里,医生曾多次提醒情况非常危险,警告家属做好最坏的打算,所以此人反抗心理非常严重。办理此案的基层检察长了解情况后,没有作出逮捕的决定,而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让犯罪嫌疑人回去照顾他的爱人,顺利完成了剖腹产。第二天,犯罪嫌疑人就带着私吞的7万元钱公款来到检察院,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给予他的一切处罚。

还有一起案件,也发生在这位检察长身上。犯罪嫌疑人同样不回答问题,一直保持沉默。后经了解,发现他的父亲在外地病危,他还没来得及回去就被拘留了。检察长考虑到这种情况,派出两位检察官陪他回到老家。虽然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已经去世,但当他料理完后事,就回到检察院,之后非常配合工作。他的爱人还曾拿出三万元钱,给陪他回老家的两位检察官报销飞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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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是人性的体现,给司法机关以力量,也能教育和感化犯有罪错的人。司法工作就是妥善处理纷争,妥当处理案件,对于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暴力恐怖、黑社会犯罪,采取坚决态度予以追诉。对于普通的刑事犯罪,要采取审慎、宽缓的政策,能不逮捕的不逮捕,能不起诉的不起诉,尽最大可能减少社会的消极因素,犯罪越来越少,才是社会越来越健康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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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司法工作追求的目标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感受到保护和尊严,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在安全、平等、自由、和谐的环境中学习、工作、生活,这就是司法工作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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