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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及原總裁沈颢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一審宣判

新華社照片,上海,2015年12月24日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及原總裁沈颢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一審宣判12月24日,沈颢(左)在法庭上。當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總裁沈颢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對被告機關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币948.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對系列案件的其餘被告機關分别處罰金人民币3萬元至544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沈颢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6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對系列案件的其餘被告人分别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部分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情節較輕的被告人宣告緩刑。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等被告機關訴訟代表人和沈颢等絕大多數被告人均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新華社發(富心振攝)

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及原總裁沈颢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一審宣判

新華社照片,上海,2015年12月24日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及原總裁沈颢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沈颢11月30日在法庭上作最後陳述。12月24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總裁沈颢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對被告機關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币948.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對系列案件的其餘被告機關分别處罰金人民币3萬元至544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沈颢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6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對系列案件的其餘被告人分别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部分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情節較輕的被告人宣告緩刑。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等被告機關訴訟代表人和沈颢等絕大多數被告人均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新華社發(陸添駿攝)

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及原總裁沈颢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一審宣判

新華社照片,上海,2015年12月24日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及原總裁沈颢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一審宣判沈颢11月30日在庭審中。12月24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總裁沈颢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對被告機關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币948.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對系列案件的其餘被告機關分别處罰金人民币3萬元至544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沈颢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6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對系列案件的其餘被告人分别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部分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情節較輕的被告人宣告緩刑。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等被告機關訴訟代表人和沈颢等絕大多數被告人均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新華社發(陸添駿攝)

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及原總裁沈颢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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