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漢族史上的唯一一次“種族滅絕”的行為,從此中國少了一個民族

“闵知胡之不為己用也,班令内外趙人,斬一胡首送鳳陽門者,文官進位三等,武職悉拜牙門。一日之中,斬首數萬。闵躬率趙人誅諸胡羯,無貴賤男女少長皆斬之,死者二十餘萬,屍諸城外,悉為野犬豺狼所食。屯據四方者,所在承闵書誅之,于時高鼻多須至有濫死者半。”

《晉書》裡記載的,這應該是殺胡令的由來。

可以說,冉闵“殺胡令”一出,直接将羯人從曆史上抹除,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德報德,以直報怨。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血洗血,以殺止殺。以至于,很多人都說:這種“種族滅絕”的行為,在不少人看來是對人道主義的挑戰。

漢族史上的唯一一次“種族滅絕”的行為,從此中國少了一個民族

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羯族從某種意義上說還不能成為一個真正的民族,因為,它隻是當時匈奴族的一個分支或部落,是晉代入塞匈奴十九種之一的羌渠。羯人入塞之前,隸屬于匈奴,即“匈奴别落”。其種族的根源,衆說紛纭,多不足以為實,約于中國漢朝時期被當時的匈奴族所俘而帶入中國。

以至于,羯族從登上曆史舞台開始,便是以侵略者的身份出現的。他們有足以讓族人安居樂業的土地,有完善的語言系統和宗教系統。羯人不在自己的土地上謀求發展,卻跑到中原大地上燒殺淫掠,這本身就是非正義的。當然,羯人之是以入侵中原,也有部分苦衷。

因為,羯人不肯歸順匈奴,是以,遭到了匈奴的報複,為圖生存羯人不得不向南方發展。不過,這隻是“部分原因”,并不能作為為羯人脫罪的說辭。匈奴滅亡後,位于中原的羯人處境堪憂。不得不說,當時的中原王朝買賣羯人奴隸的行為,的确是有失人道的。

漢族史上的唯一一次“種族滅絕”的行為,從此中國少了一個民族

這是中華禮法長期受到匈奴侵害,失去限制力所産生的惡果。越來越多的羯人被變賣到晉朝,被壓迫的羯人最終趁亂揭竿而起,對中原王朝進行反抗,這本是無可厚非的。不過,在羯人重獲自由以後,他們并沒有選擇與漢人和諧并存,而是冤冤相報,将漢人視若牛馬。

當時,漢人所面臨的境遇,與被當作奴隸的羯人有過之而無不及。倘若,漢人不反抗,那麼,漢族将沒有任何生存空間。漢族人民推翻羯族政權,從根本上來講完全是正義行為。畢竟,羯人雖有過一段時間的被奴役史,但他們畢竟是外來的侵略者,若非羯人南下入侵,漢人又怎會打到羯人老窩奴役他們呢?

不過平心而論,懲戒羯族兇手是正确的,但在複仇過程中屠滅羯族,未免有些“防衛過當”,這是不符合中華傳統價值觀的。是以,後世的史學家,都會對此批評這種無差别種族滅絕的做法。我國的史學家,從未遮掩過冉闵屠滅羯族的罪過,也曾給予羯族統治者石勒贊揚。

從這裡就能看出,中華人民沒有狹隘的種族歧視思想,所謂“大漢族主義”根本就無從談起。

漢族史上的唯一一次“種族滅絕”的行為,從此中國少了一個民族

重審那段曆史,我們就會發現,“殺胡令”誕生的背景是在五胡亂華,漢人處于絕望的狀态下。在那個時代,中原的傳統價值觀險些被推翻。人非聖賢,漢人自身的生命價值得不到尊重,又怎會尊重他人的生命價值?是以,崩壞的禮教沒能保護漢人,也沒能保護外族的無辜者。

不過,在中原重新恢複和平後,後人立即對前人的做法作出檢討。羯族的滅絕是悲劇,為了避免悲劇重演,當然,要總結悲劇發生的原因。五胡亂華乃至殺胡令,完全是因為匈奴入侵後,漢人受到遊牧價值觀念的感染,傳統價值觀淪喪所産生的結果。如果,非要将一切歸罪于某一方,筆者認為:根源在于以匈奴為主的侵略中原的遊牧部落。

然而,現代社會有不少曆史愛好者為“給羯族伸冤”起高調的,他們才是遊牧思想的繼承者。這些人為羯族脫罪後,是不是還要為其他南侵的遊牧民族脫罪,使其侵略行為合法化呢?他們将曆史歪曲,将一切都歸咎于所謂“大漢族主義”,稱:漢人如何歹毒地進行種族屠殺雲雲。幾乎每個持有這種觀點的人,都有意識地規避了這樣的事實。

漢族史上的唯一一次“種族滅絕”的行為,從此中國少了一個民族

在那場悲劇中,漢人的行為完全是出于正當防衛,而不是像遊牧民族一樣主動尋釁滋事,跑到别人的地盤上進行燒殺淫掠。縱觀曆史,漢族人民從未靠掠奪少數民族财富發展的例子。是以,我們不能将“正當防衛”和“主動入侵”混為一談。如果将二者相提并論,豈不是在剝奪自衛者的生存權利?這種思想缺乏最基本的是非觀念。

可以說,這些人的思想是非常危險的,制造民族仇恨的歹毒用心昭然若揭。

時至今日,那些遊牧價值觀的繼承人們,用種種歪理将漢族人民的價值看得一錢不值,這種蔑視人的生命價值的觀念,與羯趙的種族主義又有什麼分别呢?倘若不能加以改正,這種思想極有可能演化成新的民族仇恨。想要防止悲劇重制,僅有一條出路,那就是:恢複傳統價值觀念,讓平等的生命價值受到重視,徹底杜絕偏激狹隘的遊牧思想,将這種野蠻的觀念徹底革除。

因為,隻有這樣才能保持住各中華民族對華夏文明的向心力,各民族和諧發展,安居樂業。

參考資料:

【《晉書·卷一百七·載記第七》 、《魏書·卷九十五·列傳第八十三》 、《資治通鑒·卷九十六》、 《資治通鑒·卷九十八》、 《十六國春秋别本·卷二·後趙錄》】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