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某侵害英勇烈士名譽和榮譽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認定,被告徐某利用微網誌賬号釋出了兩條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淑儀内容的資訊,閱讀量超過9萬次,引起群衆強烈憤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庭審中,許志永自願認罪。
法院認為,英勇烈士是中華民族的骨幹,英勇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曆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展現,是公共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被告人徐某的行為侮辱英雄烈士名譽和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構成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依法應當予以處罰,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來源:北京東城苑微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