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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問篇》14.14 臧武仲以防求為後于魯,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作者:莫遠憂
《憲問篇》14.14 臧武仲以防求為後于魯,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14.14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為後于魯,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注釋】

▲臧武仲:臧孫纥[hé],又稱臧孫、臧纥,谥“武”,臧文仲之孫,臧宣叔之子,魯國大夫,封邑在防。

▲防:魯國地名,臧武仲的封邑,緊靠齊國邊境。

▲為後于魯:為後代争取魯國貴族特權。

▲要[yāo]君:要,勒索要挾。

【譯文】

孔子說:“臧武仲憑借他的封地防邑,請求魯國保留臧氏後代的貴族地位,雖然他自己說不是要挾國君,我卻不相信。”

【學而思】

《孝經·五刑》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

【譯文】孔子說∶“五刑所屬的犯罪條例有三千之多,其中沒有比不孝的罪過更大的了。用武力脅迫君主的人,是眼中沒有君主的存在;诽謗聖人的人,是眼中沒有法紀;對行孝的人有非議、不恭敬,是眼中沒有父母雙親的存在。這三種人的行徑,乃是天下大亂的根源所在。”

【知識擴充】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乙亥,臧纥斬鹿門之關以出,奔邾。”

【譯文】十月初七日,臧孫砍斷鹿門的門栓逃亡到邾國。(注:臧武仲因幫助季氏廢長立少,得罪了公彌和孟孝伯,最終不得已斬鹿門之關以逃,奔去了邾國。)

“初,臧宣叔娶于鑄,生賈及為而死。繼室以其侄,穆姜之姨子也。生纥,長于公宮。姜氏愛之,故立之。臧賈、臧為出在鑄。”

【譯文】當初,臧宣叔在鑄國娶妻,妻子生了臧賈和臧為之後就死了。臧宣叔以妻子的侄女作為繼室,是魯宣公夫人穆姜妹妹的女兒,生臧纥,長在魯公的宮中。穆姜喜歡臧纥,立為臧孫氏的繼承人。臧賈、臧為住在鑄國。

“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賈,且緻大蔡焉,曰:“纥不佞,失守宗祧[tiāo],敢告不吊。纥之罪,不及不祀。子以大蔡納請,其可。”賈曰:“是家之禍也,非子之過也。賈聞命矣。”再拜受龜。使為以納請,遂自為也。臧孫如防,使來告曰:“纥非能害也,知不足也。非敢私請!苟守先祀,無廢二勳,敢不辟邑。”乃立臧為。臧纥緻防而奔齊。”

【譯文】臧纥逃亡到邾國,派人告訴臧賈,送去大龜,說:“纥沒有才能,失去祖宗宗廟,向您報告不幸。纥的罪過不至于斷絕後代,您把大龜進獻而請求立為臧氏的繼承人,看是否可行。”臧賈說:“這是家裡的災禍,不是您的過錯,賈聽到指令了。”再拜,接受了大龜,讓臧為去代他進獻大龜并請求,臧為卻請求立自己為繼承人。臧武仲冒險潛回自己的封邑,派人報告說:纥并不能傷害别人,而是由于智謀不足的緣故。纥并不敢為個人請求。向魯國執政者提出保留臧氏家族宗廟祭祀及貴族世襲等一切特權,魯國接受了他的條件,封臧為繼承新的宗主,臧武仲才離開封邑逃亡齊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