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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行政處罰被“二次确認”投資者索賠區間明确

作者:大衆證券報
ST八菱行政處罰被“二次确認”投資者索賠區間明确

ST八菱(002592)自2021年9月3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公司及部分當事人因不服廣西證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法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

2月10日,ST八菱釋出公告稱,近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複議決定書》,證監會會決定,維持被申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

此前,經證監會查明,ST八菱存在以下違法事實,ST八菱以現金收購王安祥及其關聯方所持北京弘潤天源基因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潤天源”)51%股權,同時王安祥受讓楊競忠所持ST八菱10%股份。上述交易完成後,弘潤天源成為ST八菱控股子公司,王安祥成為ST八菱的關聯自然人。海南弘潤天源基因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弘天”)成立于2019年10月,是弘潤天源的全資子公司。

然而,弘潤天源被收購前存在瑕疵資産4.76億元。為解決該問題,王安祥先後于2019年10月28日和2020年1月8日向胡某環借款29600萬元和17000萬元用于置換上述瑕疵資産。但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資金清償債務,導緻存單内的4.66億元存款全部被質權人劃走,造成上市公司資金重大損失。

在上述事項中,ST八菱孫公司海南弘天未經上市公司審議程式對外擔保,構成違規擔保。王安祥通過與他人串通的方式違規使用上市公司資金為其個人借款提供資助,造成上市公司資源和義務轉移,構成關聯交易,形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對上述事項,ST八菱未在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第一季季度報告中如實披露。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廣西證監局依法決定對ST八菱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控股股東王安祥等四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100萬元、200萬元不等的罰款。

記者從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處了解到,南甯市中院就部分ST八菱證券虛假陳述案作出一審判決,投資者方面獲勝。法院認為ST八菱的虛假陳述與投資者虧損存在因果關系,公司應該對投資者虧損的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判決結果,法院明确了該案件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及基準日,故ST八菱索賠區間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買入ST八菱,并在2020年5月23日盤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而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公号“大衆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征集,律師将根據具體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索賠。

業績方面,1月29日,ST八菱釋出業績預告稱,公司預計2021年1月至12月歸母淨利潤約為1700萬元至2550萬元,上年同期為虧損68519.34萬元,同比增幅102.48%至103.72%。

分析人士指出,ST八菱業績趨于向好,利于後期投資者索賠。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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