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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源協定解讀

開源在今天的軟體業已經很普遍,但開源是否意味着使用者可以對開源後的代碼為所欲為呢?答案是否定的。開源運動同樣有自己的遊戲規則和道德準則。不遵行這些規則不但損害開源運動的健康發展,也會對違規者造成名譽和市場上的損失,更可能陷入法律糾紛和賠償。

現今存在的開源協定很多,而經過Open Source Initiative組織通過準許的開源協定目前有58種。我們在常見的開源協定如BSD, GPL, LGPL,MIT等都是OSI準許的協定。如果要開源自己的代碼,最好也是選擇這些被準許的開源協定。

這裡我們來看四種最常用的開源協定及它們的适用範圍,供那些準備開源或者使用開源産品的開發人員/廠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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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D開源協定

BSD開源協定是一個給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定。基本上使用者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将修改後的代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體再釋出。

但”為所欲為”的前提當你釋出使用了BSD協定的代碼,或則以BSD協定代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産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 如果再釋出的産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BSD協定。

2. 如果再釋出的隻是二進制類庫/軟體,則需要在類庫/軟體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定。

3. 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産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BSD 代碼鼓勵代碼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碼作者的著作權。BSD由于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釋出代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代碼上開發商業軟體釋出和銷售,是以是對 商業內建很友好的協定。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産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定,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代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采用的協定。該協定和BSD類似,同樣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代碼修改,再釋出(作為開源或商業軟體)。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和BSD類似:

1. 需要給代碼的使用者一份Apache Licence

2. 如果你修改了代碼,需要再被修改的檔案中說明。

3. 在延伸的代碼中(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定,商标,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4. 如果再釋出的産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檔案,則在Notice檔案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代碼來滿足需要并作為開源或商業産品釋出/銷售。

GPL

我 們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協定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勵代碼重用的許可很不一樣。GPL的出發點是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 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體釋出和銷售。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能用免費的各種linux,包括商業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種各樣的由個人,組織,以及商 業軟體公司開發的免費軟體了。

GPL協定的主要内容是隻要在一個軟體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後的代碼或者衍生代碼)GPL協定 的産品,則該軟體産品必須也采用GPL 協定,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GPL協定的産品作為一個單獨的産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

由于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體産品必須使用GPL協定,對于使用GPL協定的開源代碼,商業軟體或者對代碼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适合內建/采用作為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

其它細節如再釋出的時候需要伴随GPL協定等和BSD/Apache等類似。

LGPL

LGPL 是GPL的一個為主要為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定。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類庫的的軟體必須采用GPL協定不同。 LGPL允許商業軟體通過類庫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類庫而不需要開源商業軟體的代碼。這使得采用LGPL協定的開源代碼可以被商業軟體作為類 庫引用并釋出和銷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協定的代碼或者衍生,則所有修改的代碼,涉及修改部分的額外代碼和衍生的代碼都必須采用 LGPL協定。是以LGPL協定的開源代碼很适合作為第三方類庫被商業軟體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協定代碼為基礎,通過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開發 的商業軟體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識産權,避免有人利用開源代碼複制并開發類似的産品。

P.S. 随手寫寫,是因為跟客戶交談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其實對開源有完全錯誤的了解,特别是開源協定。很多人認為隻要是開源,就意味着随便用,随便改都可以。

dlee補充:

這 些知識 Linux Fans 大多比較清楚,因為經常使用開源軟體,每天下載下傳源代碼,編譯、測試、安裝是常事。這些問題在各個 Linux 論壇上也早已經是老生常談,但是有些 Java Fans 以及大多數 M$ 平台的開發人員幾乎一無所知。我在這裡一般不會談跟 Java 關系不大的内容。既然 Charlesxp 想談談,我也補充一下。

首先,軟體有兩種分類方法:

商業軟體 vs. 免費軟體

商業軟體:軟體是要賣錢的。

免費軟體:軟體不賣錢,出于興趣開發,可以随便使用。

開源軟體 vs. 私有軟體

開源軟體:軟體的源代碼是公開的,可以在遵守某種 license 的條件下加以修改。

私有軟體:軟體的源代碼不公開,使用者僅僅隻能得到軟體的二進制版本。

從 上面的兩種差別我們可以看出,開源軟體和商業軟體不是對等或對立的關系,開源軟體同樣也可以賣錢。但是給了你源代碼,你如果沒有一定的功力也未必能看懂。 而且使用者常常不具備相應的能力(沒有從事過軟體開發),僅僅想要使用軟體的功能。既然這樣,開源對于這類使用者還有何意義呢?開源可以保護這類使用者免于陷入 廠商設定的鎖定陷阱。因為提供了全部源代碼,隻要使用者能找到有能力維護這些代碼的人或公司,他就可以持續發展這些代碼的功能。這個人或公司不一定是最初賣 軟體給他的那一家。使用者不會在大部分功能用的好好的,某個關鍵功能無法使用的時候,買家告訴他,你希望獲得的這個功能在我們的下一版本中有,但是你必須支 付我們 10w$ 更新費我們才可以提供。這個就叫做廠商鎖定。如果軟體不是開源的,使用者沒有辦法做出選擇,上了賊船後想下來可就難了。是以開源的商業軟體對于保護使用者自己 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使用者可以獲得真正的安全,而且更展現了軟體的本質就是一種進階的服務。

那麼有人會擔心,這樣做究竟能不能賺到錢?你 能不能賺到錢要看市場和需求有多大。隻盯着廠商鎖定一種方式來賺錢其實是一種短視的行為。現在國内大部分軟體開發商都不重視維護和服務,僅僅靠賣軟體本身 的 copy 和 license 來賺錢,使用者感覺不到自己是上帝,怨聲載道。其實使用者所需要的還是長期的維護和服務。是以這樣的軟體如果真能把服務做好,使用者是會非常歡迎的。既然經過分 析預計會有很大的需求,從長期看,我相信肯定是可以賺到錢的。

還有一類軟體:共享軟體。這類軟體不是開源的,但是有免費的版本可以使用。如果你用的很爽,良心發現了,可以把錢彙給作者。如果希望作者提供服務,也可以找他談。國内很有名的 FoxMail 就是這類軟體。但是對于使用者最有價值的一類軟體,其實還是開源的商業軟體。

開 源軟體賣的是長期的服務,不是軟體本身的 copy。不是所有的軟體都有可能賣服務,也不是所有的使用者都需要服務(這個問題我們以後可以讨論)。但是一個大型企業或者重要的政府機關,假設使用了 JBoss+MySQL 這種組合,長期的服務是非常必要的(至少出了事情可以找到一個替罪羊)。你問這個問題就說明你沒有多少企業應用的經驗,不知道 IBM 這些公司的商業模式就是建立在 IT 服務的基礎之上的。開源軟體提供了一個新的組合,對于更好地做好這種服務非常有幫助。實際上,IBM 的解決方案中就包括了大量開源的成果。HP 做的方案也有采用 JBoss 的,為了得到長期的服務,HP 和 JBoss 專門簽訂了長期合作的協定。

中 國國内由于市場容量的限制,以及使用者缺乏資訊化的經驗,對于軟體長期服務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是以總是隻看到軟體本身的售價,給了一些夫妻店競相壓價鑽空子 的機會。但是必須承認,這并不是一種良性競争的狀态。最終還是要走到切實為使用者做好服務的道路上來的。服務是值錢的,不是免費的。你去路邊的理發館随便理 個發,5 塊錢,出來以後仍然蓬頭垢面。你去進階發廊做頭,500 塊,但是你得到了按摩等各種服務(不要聯想引申),身心得到了放松,出來以後精神煥發。你隻盯着路邊的理發館,但是仍然有别人願意去進階的發廊。

當然,真正要做好服務,對于技術等各方面的能力要求是非常高的。這種要求不是随便哪個夫妻店就能夠達到的。

robbin補充:

Richard Stallman是GNU創始人和GPL的創造者,Stallman開發的比較著名的GPL軟體包括GNU GCC和GNU Emacs。其中Emacs在Stallman獨立開發的早期也是賣錢的。Stallman定的Emacs售價為每份150美元。

是以請記住: 開源軟體不等于免費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