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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清賬使用反記賬_【轉】SAP反記賬功能祥解

【轉】SAP反記賬功能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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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c_CCM

sap的反記賬功能類似于通常說的紅沖,以紅字的方式顯示,但是在憑證制作時是不能指定紅字的。

SAP系統對于總帳憑證的借貸方金額是通過借方使用正數,貸方使用負數的方式在資料庫中存儲,憑證的每個行項目都會有一個記賬碼,這個記賬碼又對應一個借貸方向,是以憑證的行項目又會同時記錄一個借貸方向,這些可以直接通過BSEG表檢視,例如:

正常的業務憑證:

借:1001現金 4000

貸: 1002銀行存款 4000

在SAP系統中存儲的資料為:

記賬碼 借貸辨別 科目 金額

40 S 1001 4000

50 H 1002 4000

如果使用者需要制作一張反記賬憑證,例如需要制作一張上面的憑證的反記賬憑證,需要在憑證制作時指定為反記賬,具體如圖所示:

在該圖中需要通過“其他資料”調出反記賬選項框。

在背景儲存的資料為:

記賬碼 借貸辨別 科目 金額 反記賬

40 S 1002 4000 X

50 H 1001 4000 X

使用FB08制作反記賬的憑證時也是産生這樣的會計憑證。

反記賬的憑證,在餘額顯示時就會作為紅字的方式來顯示,也就是說上述的反記賬憑證等同于憑證:

基于以上,可以看出,SAP對于顯示出來的憑證可以采用以下邏輯進行推出:

借貸方向滿足公式S(正1)=H(負1)*反記賬(是為負1,不是為正1),也就是說,正常顯示是根據借貸辨別,如果有反記賬,剛好相反。

列示的金額=借貸辨別(借方為正1,貸方為負1)*(存儲的金額數字)*反記賬(是為負1,不是為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