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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砗磲”是什麼?一男子因它被罰18萬元

作者:珠海香洲
“砗磲”是什麼?一男子因它被罰18萬元

砗磲(chē qú)之名始于漢代。宋代程大昌《演繁露‧車渠》記載:“車者, 車也;渠者, 轍迹也。”因其外殼表面有一道道呈放射狀之溝槽,其狀如古代車轍,故稱車渠。後人因其堅硬如石,經過工匠仔細琢磨後所制器物具有珍珠般的光澤,可與玉石相媲美,于是就被歸入寶石行列,在車渠旁加石字,稱之為”砗磲“。

砗磲是海洋世界裡的“貝王”

——是一種海洋水生動物、

國家級保護動物!

它體型巨大,白色如象牙,

光澤似珍珠,紋理如年輪。

卻有人觊觎它的“美貌”,

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砗磲”是什麼?一男子因它被罰18萬元

香洲法院宣判了一宗涉海中“貝王”砗磲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袁某,因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另須賠償破壞生态環境損失15萬餘元,并在市級(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

“砗磲”是什麼?一男子因它被罰18萬元

貼吧“售帖”引注意

袁某無聊閑時逛貼吧,看到有人在貼吧裡打小廣告,售賣砗磲殼。袁某平日甚是喜歡收集些稀罕玩意兒,知道砗磲殼市面少見,便加了“樓主”微信細聊。“樓主”随即發了一些砗磲殼圖檔和視訊給袁某,稱砗磲殼售價與大小相關,長50公分的殼售價1500元左右,70公分的則要2000元以上。

一番讨價還價,袁某最終以總價3200元的價格,在“樓主”的淘寶店先後成交了三單。為規避檢查,賣家“細心”地把訂單改成“海南潭門南海野生冰鮮紅口螺肉”和“特價禮品0.8水透微微瑕108顆佛珠”。成交後,袁某興緻不減,又在“閑魚”上向另一賣家購買了350元的砗磲殼,賣家同樣未如實填寫交易物品,而是将砗磲殼“僞裝”成“巨貝玉化珍藏品”。

“庫存”頗豐欲轉手

前後時間不到半年,袁某共計購買砗磲殼38件,最大的約72公分長、45公分寬,最小的也有30公分長、18公分寬。由于砗磲殼體積甚大,家中放不下,袁某便萌生了售賣的念頭。袁某将部分砗磲殼挂在“閑魚”上出售。但兩次均因“買家關閉交易”未能出售成功。還未等來第三次交易機會,袁某就被公安民警在家中抓獲。

經鑒定,袁某家中的砗磲殼,有8件為雙殼綱簾蛤目砗磲科庫氏砗磲的貝殼,其餘30件為雙殼綱簾蛤目砗磲科物種(非庫氏砗磲)的貝殼。庫氏砗磲、非庫氏砗磲分别屬于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司法鑒定中心綜合考慮涉案砗磲制品利用部分、對動物傷害程度等因素,認定涉案動物制品價值150150元。

售賣不成

也要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其行為已觸犯大陸刑律,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被告人袁某已經着手實施出售涉案野生動物制品的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袁某的犯罪行為侵害了野生動物資源,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态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袁某主動繳納罰金、履行全部損失賠償責任,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作出前述判決。

小貼士

2021年3月,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确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将“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罪名,修改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砗磲是海洋中最大的雙殼貝殼,其生長速度緩慢,種群數量稀少,具有維護生态系統健康穩定的作用。其實不隻是砗磲,所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都是一種不可替代、難以恢複的自然資源,是全人類共同的寶貴财富。但總有一些人,或出于獵奇或出于牟利,實施有關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為了強化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重點保護,現行法律法規,已逐漸建構起全鍊條、全方位的懲治體系,無論是獵捕、殺害活體,還是收購、運輸、出售制品或死體,不論是買方、賣方還是運輸方等,都将受到法律的嚴懲。

“砗磲”是什麼?一男子因它被罰18萬元

編輯:曲秋怡

初審:陳允華、郭詩琪

複審:王彪

素材來源:香洲法院、龍崗文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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