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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可以向皇帝告禦狀,但為何清朝多冤案?有個緻命弱點

作者:京報網

說到中國古代法律的特點,禮儀的結合是最突出的一點。或許大家對古代的各種刑罰印象深刻,遲到、車噼裡啪啦、做飯、折磨彜族人總是覺得殘忍不正常。随着清朝各種案件被影視劇搬上銀幕,觀衆對于清朝、對于中國古代的正義有着不好的印象。在封建中央集權社會中,從夏商思想到明清,中國的司法制度一直在進步。清朝曆代皇帝都非常重視刑法,通過禮儀延伸的"慎重刑罰"思想是當時清朝刑罰的基本方針。可以說,清朝在司法方面是前朝中最多的,其完善程度已經達到了封建專制王朝的巅峰,辦案比前朝比較公平。

老百姓可以向皇帝告禦狀,但為何清朝多冤案?有個緻命弱點

檔案照片 潘旺

清朝沒有明确審判水準和制定的最終審判制度,如果老百姓覺得不公平,可以繞過地方向上反思,甚至到皇帝那裡去。案件的最終管轄權不一定限于個人,避免因權力造成的不法行為案件更為自由。但是,為什麼在這個看似自由和公平的制度中誕生了如此多的錯誤呢?在北京大學曆史系、國家圖書館副館長鄭曉宇博士的《清朝的案與罰》一書中,通過案例分析梳理整個案件的演變過程,找到清朝刑法體系的阿喀琉斯之踵。

這本書不是一本關于法律或曆史的學術書籍,而是一本關于曆史的通俗讀物。本書的内容分為兩部分。前期編纂的《舊案重審》,以鄭正至光緒時期的多起大案為界線,還原案件流程,理性審視一個普通案件如何成為皇帝關注的重大案件。以下彙編《無判》分析了清朝的法律制度,展示了清朝法制的審判過程、制度設定、人事機制和明暗規律。特别是在清朝本來可以放松的可以過頭的制度,怎麼會因為拉鋸戰而在各級政府、上下、中央和地方、皇帝和官僚之間發生沖突,而讓一個普通的民事案件變成一個涉及幾個人的政治案件。

案件中的人事鬥争

在現代社會制度中,地方官員不具體負責司法事務,有專業的司法機關處理,這使得司法和政治成為一層孤立,雙方互不相幹。但在古代中國,官員一方面不僅管理軍事、政治和民政事務,還負責調查、破案、審判等司法工作。案件偵破的效率、審判的公正性、在當地造成的輿論,都納入了對官員表現的考核,極大地影響了官員的路徑。司法的主導地位不在于法律,而在于政治、官員關系、官員利益、幕後政治力量,以及最受中國人關注的面孔,使一個普通案件變得複雜起來。書中寫的第一個案例揭示了清朝官廷之間複雜的人事關系。

當年最後一年,湖北省麻城人塗如松的妻子楊詩突然失蹤。楊家在當地相當有權勢,知道這對夫婦經常發生沖突,然後懷疑塗如松殺了楊,舉報了他。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楊的家人買下其他人作僞證,将案件變為現實。在中國古代刑事案件的運作中,我們經常注意口供和輕質物證,我們經常能聽到被告人的聲音,因為隻要認罪,即使物證不完整,案件也是結案的。

在麻成的案件中,志賢像松一樣折磨他,讓他認罪。但新之縣唐應上任後,再重新審案,認為證據不足,否認屠如松殺妻,予以釋放。後來,在當地河灘發現了一具男性屍體,楊家沒認出他是楊的,全家做了一個大縣,再次上報。事情到省内,省發的當時湖北官院的勢頭正在蓬勃發展的印度縣智賢高傑複審此案。除了作為特工,高滿傑還有另外一個身份,那就是當時的廣湖總督梅渚注重培養的天賦。高人到來後白說黑,一口斷定這是一起殺妻案,刑訊逼人作僞證,逼俅為松認罪,而前者知道縣湯也應該牽連,此時圖如松,此時圖若松隻想快點死,這個案子完了,可以迅速上級報候判決。本案嫌疑人被折磨到膝蓋看到白色的骨頭,在刑事審判期間,有八名證人被殺,21名鄰居被連線,挖了六個墳墓,為此傾倒了一百多人。一個縣城被一個案件弄得一團糟。在總督梅珠的支援下,執行文書終于下來了,錯案似乎即将塵埃落定。但此時楊的意外出現,讓事情瞬間更新。

在書中我們可以看到,當整個案件走到這一步時,案件的公正性已經隐藏在湖北的官方鬥争中。當時,新上任的湖北巡警吳英軒和美珠早已陷入混亂,想拿這個案子打倒美珠。很明顯,"兇手"将被斬首,而"受害者"還活着。而現在的形勢也發生了變化,此時鄭峥帝已經去世,新皇帝乾隆改變了父親追求的"犯罪嚴"目的,卻改成了"尚寬"。是以,吳英軒在劇中,得到了乾隆的支援,重審了案件。

目前此案的趨勢是,無論是黑即白都涉及一群官員,湖北官員之間各派系,僅憑湖北已經無法平息案件的影響。而現在攻擊的焦點是麥珠,他的女婿奧爾泰也是指定的輔理。這層關系包,連乾隆皇帝都做不到,明知在梅竹錯了,但隻能各玩50塊闆,兩者才會一起轉移。也恰逢新皇帝登上王位大赦世界,是以承擔主要責任的小官,功勳也沒有晉升,沒有太多的責備。雖然案件也被描繪成無辜的,但所有涉案人員的影響,都改變了他們的生活。在清朝的這一案例之後,偉大的文人袁毅的筆,成為兩本著名的暢銷書,并是以在當時和後來的幾代人中廣為流傳。

土地計劃成為皇家案例

第一種情況是人為的,無可指責的,畢竟制度缺陷隐藏在背後。有些案件比較明顯,從清朝司法制度的明顯缺陷延伸出來。在清朝的地方司法制度中,總有一種現象是一個人所熟知的,他的影響很差,但各級官員都無法解決——對謊言的禁忌。嘉慶、陶光多年的著名拉幕後人包世辰曾做過"書的開頭和結尾三案",記錄了嘉慶年代的三大案,包括"台安徐文軒案",這是一起典型的騙案。在《清朝的案與罰》一書中,作者對案件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嘉慶于6月30日、21日、21日,泰安縣台山腳下,徐文軒家中闖成一夥小偷,許文軒和弟弟徐文賢丁用槍還擊。小偷被擊退後,發現家裡的武士薄永珠被小偷殺了。徐文軒到縣裡報案,知縣王偉親自調查現場,隻是根據證據不全和推測判斷許文軒殺了白永柱。然後智賢引誘許文軒,"供認罪付了一些錢,我們倆都好。許文軒從富家富家,一會兒了解了這個官院的規矩,知道縣裡是準備"偷假貨"的,是以出于自我保護,委托縣裡送禮,以求自身安甯。而這反而給了志賢王偉口中的真相,說自己是小偷的心裡抓他。

徐文軒在逃跑時去了省内。時任山東省督察的程國仁是王偉的研究員,曾任職于漢林研究所,意圖偏袒王偉。聽完王偉那邊的話,程國仁将案件交給濟南智夫嚴審,濟南智罡了解上級的思想,于是酷刑逼迫許文軒畫認罪。徐文軒的案件在定罪後被報告給刑事部門。僅根據上述文書,刑事司法部就看到了許多疑問,并拒絕了在當地重審的請求。而地方性已經加緊,将"殺"長期工作轉變為"殺"長期工作,原判刑也改為死刑。徐文軒的弟弟徐文軒看到弟弟無望得救,就去北京向監察機關報到。嘉慶皇帝一怒之下,再利用前被免去直立李總督文成輝,前往山東,據檢查,審理此案。

筆者在當時的資料中發現,用于分析官方氣氛的證據,比如在清朝著名朝臣紀曉軒的《讀草堂筆記》中,紀曉軒借用了尹曹淑軒的嘴,形容當時的官方案例,"四救四不救", 那就是:救命不救死,救官不救人,救老不救新。其中一個"救援官員不救人民"的說法,就像人民的案件一樣,人民赢了,法官和被告官員的案件,接下來涉及的可能是很多人會下台受苦;這種官方的次級規則在當時盛行,是以我們看到了人民檢察院的案件,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沒有好的結果。要知道姬小玄生活在那個時代,或者說是比較平和的康千升,在他眼裡,清朝的司法審判已經那麼無奈了。

在徐文軒的案件中,新山東人根據檢查使文成輝來到濟南,立即從小偷那裡找到了突破口,按照清朝法律,劫匪案被偷了一半以上,證據确鑿,可以結案。是以,溫成輝擔心情況有所變,悄悄派人到吉林去,将案件的罪魁禍首逮捕。這時案子已經明朗起來,基本上可以結案了,徐文軒也無罪。但此時程國仁正在山東巡邏,他作為前身山東根據巡視的責任不可避免,他的部隊就會攪動起來。不久,溫成輝被山東官廷排斥,誣陷并移居山東。案情轉回,徐文軒看到不好的局面居然在北京的起訴書上越獄了。程國仁派人攔截都是徒勞的,最後,嘉慶皇帝得知,然後派人去辦案,許文軒可以冤枉趙雪,一群官員是以被處理。

"竊取謊言"的幕後花絮

跟着筆者回頭看這個案子,原本是一起強盜案,為什麼要陷好人,也不收受賄賂。而筆者認為,根據《大慶法》和《紀部規》,地方官員"偷假貨"一經發現坐視不理,即假告别什麼罪,自己就會被判什麼罪。與現代法律的懲罰手段相比,可以說是非常嚴厲的。那麼,為什麼這些地方官員願意冒這麼大的風險來竊取好處呢?

究其根源,還是清朝官員的考績制度。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發生當地劫匪案件,當地大大小小的文化軍人官員在一定時間内未能抓獲小偷,則屬于"疏浚"罪,應予懲處。懲罰的嚴重程度取決于盜竊的嚴重程度,官員對事件的責任大小以及小偷被抓住的時間長短。可以說,清朝對于強盜來說,人流很重要,但對于官人來說,就是要避免恐懼。我們可以知道,在案件上,比如說,第一例"麻城案",五年來的案子被湖北巡視斷了五個任期的變更,我們可以看到當時官員的頻繁流動。土匪等案件非常棘手,難以發現,各級官員都不願意以自己的方式遇到這些案件。而自陶光朝以來,由于盜竊頻發,對官員的要求更加嚴格。一旦發生劫匪案件,不管是否能被抓到,督促要先直接到當地家長撤職,抓小偷的時間有限,處罰也比以前重。

當時,既沒有身份證,也沒有攝像頭,也沒有人臉識别,在古代技術條件下抓捕小偷可以說是非常困難的。清朝有3億多人口,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口流動頻繁,沒有辦法開始。即使政府能夠抓捕劫匪,如果他們被搶劫或虐待緻死,或者如果囚犯逃脫,地方官員不僅無法做到,而且還會受到重罰。是以,裁判官遇到盜竊案件,不能舉報,本着大事小、小的态度,順利度過自己的任期。而遇到一些劫匪引發的大案子,一些官員不對勁,為了保住自己用過的帽子,會做出不實之舉。假案,隻要地方官員有足夠的權力,大多數人還是很難喜歡許文軒,有财力和自助的信念與周圍人同在,大多背錯了案子,成為地方官員的政治成就。可以看出,即使風險如此之大,但在絕對的權力結構下,一套不正常的績效考核制度過于理想化,是幕後的"隐惡"。

《清朝的案與罰》一書中選的案例都是普通案例,但曲折程度不亞于《晚清四奇案》。每個案件的背後都是複雜的,不腐敗可以用四個字來概括。作者想講述清朝的司法和政治制度,但她用一種巧妙的方式,以巧妙的方式,以巧妙的方式,将這些奇特的案件和大案的起因告訴讀者,同時深入挖掘清朝制度中隐藏的弊病。作者向讀者揭示了清朝在司法制度中的阿喀琉斯之踵,以及清朝官廷的複雜和粘性。一些小因素,一些案件官員、嫌疑人、證人的心理變化可以成為案件的幹擾因素,使案件變得精彩紛呈。

(原标題:為什麼清朝很多冤案)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劉奈

過程編輯: L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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