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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龜”,搬新家!

作者:平安朝陽

今天

是國際珍稀動物保護日

那麼咱們先上一道生物題吧

看圖寫答案

“大海龜”,搬新家!
“大海龜”,搬新家!

答出海龜、大海龜的同學

咱們隻能給一半分昂

标準答案是:玳瑁

相信不少朋友在博物館見過

漂亮的玳瑁标本

或由它做成的玳瑁制品

也可能在海洋館見過活的玳瑁

近日

市民楊先生将一隻玳瑁

主動上交至海澱警方

民警将其轉運至動物保護部門

妥善安置

前不久

市民楊先生主動聯系

海澱分局鳳凰嶺森林派出所

稱其飼養了一隻海龜

好像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想主動上交

經了解,大約二十年前

楊先生朋友将一隻海龜寄養在他家

楊先生便一直飼養着這隻海龜

近年來

随着相關部門

對國家保護動物宣傳與普法教育力度加強

楊先生才意識到

不能私自飼養國家保護動物

要主動交到相關部門處理

于是,楊先生聯系了海澱警方

想主動上交家中的海龜

“大海龜”,搬新家!

3月22日上午

楊先生駕車将海龜送到了

鳳凰嶺森林派出所

經甄别确認該海龜為玳瑁

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體長約80厘米 體重30多公斤

龜殼上有着黑黃相間的漂亮花紋

民警檢查後

确認這隻玳瑁狀态良好

身體沒有外傷

“大海龜”,搬新家!

随後,民警駕車将這隻玳瑁送往了

位于延慶區的

北京市水生野生動植物救護中心

進行專業救助

“大海龜”,搬新家!

到達救護中心後

民警與從業人員順利進行了交接

為這隻玳瑁暫時尋找了一個“新家”

待對它進行健康評估、時機成熟後

将把它放歸大海

“大海龜”,搬新家!

下一步

警方将持續開展

以宣傳教育、日常巡查、重點打擊

為一體的專項行動

堅持高壓打擊 震懾犯罪

加大對野生動物保護力度

全力守護首都生态環境

“大海龜”,搬新家!

在此,警方呼籲大家

保護國家野生動物

要從我做起

市民朋友在飼養新奇寵物前

一定要事先了解

是否屬于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以及是否被列入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若發現相關違法犯罪線索

可及時向警方舉報

共同守護人類的朋友

“大海龜”,搬新家!
“大海龜”,搬新家!

圖檔來源于網絡

玳瑁知多少?

玳瑁,古名瑁、文甲,因背上有十三塊狀如盾形、分三行做覆瓦狀排列的鱗片,是以玳瑁又叫"十三鱗"、"長壽龜",是海龜科玳瑁屬動物,是最古老的爬行動物之一,屬于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在古代神話中,玳瑁又被稱為“玄武”,是中國四大神獸之一。自古以來玳瑁被視為祥瑞的象征,賦予了“吉祥長壽、辟邪納福”的美好寓意。

玳瑁的壽命很長,生長緩慢,雖然繁殖率比較高,但稚龜的成活率相當低。長期以來,由于人類對玳瑁産卵築巢的海灘過度開發,其幼體和成體在主要海域的種群數量均大量減少。

在曆史上,玳瑁曾遭到大肆捕殺,再加上人類對其栖息地的破壞,數量急劇下降。在上世紀90年代,玳瑁被列為《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IUCN)極危物種,在大陸最新的2021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已更新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玳瑁分布廣泛,幾乎見于全球中低緯度所有海區。在大陸 ,玳瑁分布于北起山東 、南至南海諸島的海域,主要的生活區是淺水礁湖和珊瑚礁區。

“大海龜”,搬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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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平安北京、海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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