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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對狩獵的态度,背後是低烈度戰争文化與封建習慣法

孔子對狩獵的态度,背後是低烈度戰争文化與封建習慣法

南方周末

2024-05-05 22:00釋出于廣東南方周末官方賬号

《論語·述而》: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

孔子對捕魚、狩獵鳥有自己的了解。“綱”,據朱熹解釋,是用一種大繩子穿起的大網,能在河流中絕底捕撈,抓光水中的大魚。

古人重視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對抓魚鼈、用網子有各種規定。如《孟子·梁惠王上》說要“數罟不入洿池,魚鼈不可勝食也”,《逸周書·大聚》:“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鼈之長”。雲夢秦簡也規定,不到夏天,不允許毒殺水中的魚鼈,也不允許布置網罟(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6頁)。

這些都說明,在先秦時期,黃河流域的資源已經開始過度消耗,是以出現了這些規定,來搞“可持續發展”。看到這,讀者可能會認為,孔子不用大網子撈魚,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當然,孔子自然有反對亂耗資源的觀點。但此處,卻還有另一層意思。

古書、秦簡都規定說,春天不下網,但到了夏天,就可以任意網捕魚鼈了。可是孔子卻始終如一地堅持隻是釣魚,而不網魚,即使夏天也是如此。這說明,他的這一行為,已經超越了節約資源的考慮。

考古材料證明,在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至遲距今七千年左右,就開始出現了結網而漁,網墜大量出土。反之,從新石器時代開始,魚鈎數量就不多,在漁具中所占比例很小(王仁湘:《中國史前飲食史》,青島出版社,1997年,第95—96頁)。考古資料說明,新石器時代以來,漁業最主要的工具就是有網墜的大網,而魚鈎非常少。孔子隻釣魚,不網魚,顯然就是故意選擇了當時捕魚效率最低下的工具,這是一種對當時軍事貴族低烈度戰争文化的模仿。

孔子說“殺人之中,又有禮焉”(《禮記·檀弓下》),戰鬥殺人的習慣法細節,是當時貴族君子最為熟悉的。孔子說“不教民戰,是謂棄之”(《論語·子路》),甚至要将戰争與殺人的技巧、勇氣,傳授給更普通的平民。當然,前提這是一種低烈度的軍事文化,即王夫之所說西周和春秋時期“以車戰而不以徒戰,追奔斬馘,不過數人,故民之死也不積”([清]王夫之:《讀通鑒論》卷十七,中華書局,2020年,第523頁)。

孔子本人也狩獵、釣魚,但遵守一些類似戰鬥中“不重傷,不擒二毛”之類的軍事貴族習慣,對獵物實行“釣而不綱,弋不射宿”(《論語·述而》),即隻是不射殺睡眠中的獵物(類似在戰争中拒絕偷襲),至于沒睡覺的獵物都可以射殺,捕魚則不用漁網即可。

孔子本身對殺死動物非常熟悉,動辄笑着說出“割雞焉用牛刀”的比喻(《論語·陽貨》),殺牛、殺雞,都是為了祭祀和吃肉,并有專門的刀具。當時貴族文化的古禮中,“春蒐、夏苗、秋狝、冬狩”(《左傳·隐公五年》)一年四季定期狩獵,本來就是封建軍事貴族的文化,殺死獵物也用來祭祀祖先,提供血食。

孔子對狩獵的态度,背後是低烈度戰争文化與封建習慣法

東周侯馬晉國鑄銅遺址出土鑄造銅魚鈎之範。見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侯馬鑄銅遺址》上,文物出版社,1993年,第93頁

“弋射”,在古代是一種流行的活動。《周易·小過》六五:“公弋取彼在穴”,可見早在西周時期,公侯貴族的弋射,會射擊在巢中的鳥。孔子則反對射擊在巢穴中宿眠的鳥,顯示出一種不同于公侯貴族們的态度。“弋射”,即用一種連着絲線的箭矢射擊獵物,便于将獵物取回。大量考古出土的圖像,顯示了古人的“弋射”活動的場景(宋兆麟:《戰國弋射圖及弋射溯源》,載《文物》1981年6期,第75—76頁;羅明:《秦始皇陵園K0007陪葬坑弋射場景考》,載《考古》2007年1期,第87—96頁),敦煌懸泉出土漢簡中也提到“毋矢蜚(飛)鳥”(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懸泉漢簡釋文選》,載《文物》2000年5期,第34頁),也是弋射鳥類的記載。這些圖像顯示,東周時代的弋射活動,也射殺栖息在樹上的鳥。

孔子對狩獵的态度,背後是低烈度戰争文化與封建習慣法

曾侯乙墓出土衣箱E.61上弋射宿鳥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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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博物院藏戰國銅壺上的弋射

孔子對狩獵的态度,背後是低烈度戰争文化與封建習慣法

成都百花潭出土戰國銅壺弋射

這些圖像可見,古人的弋射規模非常大,會有許多人集體出動,弋射飛鳥。而曾侯乙墓衣箱上的圖像更是反映,東周時的人會射殺宿鳥,和西周早期一樣,他們認為“公弋取彼在穴”是很正常的,是以也描繪在日用家具(衣箱)上,用以裝飾。孔子也同樣在狩獵中射殺飛鳥,隻是不殺宿睡的鳥,類似軍事貴族戰争中不偷襲。

三代時期的貴族文化,不但要講究貴族有狩獵權,平民也是有狩獵權的。《詩經·周南·兔罝》“肅肅兔罝,施于中林”,即獵人将捕獵野兔的網子,隐藏在樹林中狩獵;《小雅·采綠》“之子于狩,言韔其弓。之子于釣,言綸之繩。其釣維何?維鲂及鱮”,不但可以在山中用弓箭狩獵,在水澤中也能自由釣魚。

孟子對狩獵的講法,也更平民化,他隻是告訴齊宣王,周文王的狩獵場,也允許平民使用,“雉兔者往焉”,在其中獵殺野雞和兔子(《孟子·梁惠王下》),仍然捍衛平民有狩獵的古老權利。

孔孟之道的落腳點在乎古老的人道,所謂“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論語·鄉黨》)。狩獵和充分采集、利用山川、森林中的動物、植物資源,是一種古老的封建習慣法與自由。

戰國時期一些君主搞出禁苑,殺麋鹿如同殺人之罪,這就是貴畜而賤人,一直遭到原始儒學的批評。了解孔子捕魚、狩獵的态度,就需要回到古老的封建習慣時代,而不是像後人多引用佛老去了解。

•(本文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李競恒

責編 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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