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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學索賠消息,收到處罰決定書,謝保平律師團隊提示索賠條件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中泰化學索賠消息,收到處罰決定書,謝保平律師團隊提示索賠條件

中泰化學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5月17日,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3号)、(〔2024〕5号)、(〔2024〕6号)。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中泰化學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為完成控股股東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達的營業收入目标,中泰

化學及其控制的新疆藍天石油化學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天通現代物流有限責

任公司、青島齊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等子

公司通過将不具有控制權或實為代理人的業務按照總額法核算,2022年合計虛增收入4,248,474,643.06元、虛增成本4,248,474,643.06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營業總收入及營業總成本的7.60%及7.75%。

(二)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2021

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

中泰化學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報告及臨時公告中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學及其子公司以預付款、退貨款、代收代付運費等名義,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公司與控股股東中泰集團及其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總發生額為7,718,058,292.55元。

其中,2021年發生額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經審計淨資産的8.54%;2022年發生額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經審計淨資産的21.61%。截至目前,上述年度資金占用本金已歸還。

(三)案涉公司債券及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重大遺漏,相關債券募集說明書資訊披露不準确

中泰化學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公開發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債券,共計募集11億元。“23新化01”的募集說明書引用了中泰化學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财務報告資料,并在存續期披露了中泰化學2022年年度報告。“23新化K1”的募集說明書引用了中泰化學2021年及2022年的财務報告資料。

證監局決定:

1、對中泰化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500萬元罰款;

2、對彭江玲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3、對江軍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4、對張清華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5、對呂文瀚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6、對丁永衆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中泰化學索賠消息,收到處罰決定書,謝保平律師團隊提示索賠條件

中泰化學索賠參考條件如下: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9日之間買入002092中泰化學,且在2024年3月20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中泰化學違規依據:

2024年3月20日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62024003号)。

2024年3月28日,2024年3月27日,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4〕3号)、(〔2024〕5号)。

2024年5月17日,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3号)、(〔2024〕5号)、(〔2024〕6号)。

中泰化學索賠消息,收到處罰決定書,謝保平律師團隊提示索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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