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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顧台風暴雨,偷進魚塘釣魚溺亡,家屬起訴索賠60萬元

作者:梅姐說法

江蘇,蘇州。男子私自進去歇業的魚塘釣魚,結果不幸溺亡,家屬起訴魚塘主索賠60萬。魚塘主委屈:當天刮台風停業一天,他是來偷魚淹死的,憑啥讓我賠?

一、案例詳情

朱大哥出生于常熟的某農村,他深知在地裡刨食吃有多辛苦,是以,年輕的時候,朱大哥就努力賺錢,力求擺脫這種生活。

(案例來源于:常熟市人民法院)

朱大哥思來想去,最後在城鄉結合部包了一個魚塘,做起了垂釣園的生意。朱大哥的魚塘選址選的很好,附近有好幾個村子,離市裡也近,一些喜歡釣魚的人漸漸都成了朱大哥的常客。

男子不顧台風暴雨,偷進魚塘釣魚溺亡,家屬起訴索賠60萬元

慢慢的,朱大哥家的魚塘越做越紅火,前來釣魚的人也越來越多。朱大哥徹底擺脫了小時候的生活,成為了一個小老闆。

朱大哥對自家的魚塘很上心,魚塘弄好後,他買了金屬網格,在魚塘周圍圍了一圈,隻留了一個大門進出。

但是,朱大哥圍的金屬網格并不結實,隻要稍微一用力,就可以把網掀起來,人也可以輕易從下面鑽進來。

和朱大哥相熟的釣友,有人圖省事不想走正門,偶爾也會掀開網格鑽進來,因為大家太熟了,朱大哥也不以為意。

另外,魚塘采取的是先付錢後釣魚的方式,但是有時候掀開網格進來的釣友也會先釣魚,等到朱大哥過來了或者臨走的時候再給他錢。

後來,為了便于聯系和管理,朱大哥建了一個群,将經常來釣魚的釣友拉了進來,平時大家經常在群裡聊天。

男子不顧台風暴雨,偷進魚塘釣魚溺亡,家屬起訴索賠60萬元

張某就是朱大哥魚塘的常客之一,張某在附近的服裝廠上班,他酷愛釣魚,平時下班或者休息的時候,張某是必須要來釣釣魚過過瘾的,幾乎風雨無阻。

2019年的8月的一天,台風在淩晨一點多鐘登陸,天氣預報提前通知,台風登陸後有大暴雨,并且還伴随着9到10級的大風。

朱大哥見未來一天的天氣十分惡劣,擔心出現危險,于是就提前在群裡進行了通知,告知釣友們封塘休息一天。

當天晚上,魚塘一直營業到了淩晨2點鐘,眼看大暴雨即将到來,朱大哥送走釣友們就鎖了門直接回家了,沒多大會,狂風暴雨來臨。

淩晨四點半左右,有人在群裡問張某去釣魚了嗎,張某回答說沒有,風雨太大怕杆抛不出去。

早上八點多鐘,朱大哥睡醒起來,發現夜裡這場大風雨确實厲害,很多樹枝都被刮斷了。朱大哥擔心大風把魚塘裡的設施弄壞,吃過早飯後,他又頂着雨匆匆忙忙去魚塘檢視。

結果,朱大哥剛走到魚塘門口,就看到一輛電瓶車停在外面的路邊,朱大哥認出車子是張某的。朱大哥打開門進入魚塘後,卻沒有看到張某的人,隻看到魚塘中央漂着一個白色的釣箱。

男子不顧台風暴雨,偷進魚塘釣魚溺亡,家屬起訴索賠60萬元

朱大哥心裡覺得不妙,趕緊給張某打電話發資訊,但是對方一直沒接。他懷疑昨晚張某私自來釣魚,被大風雨刮到塘裡溺水了,于是,他又趕緊聯系了幾個平時和張某一起來釣魚的朋友。

很快,一群人趕到,幾人一起到處尋找,最後有人下水後,發現了沉在水底的張某,并将他打撈了起來,朱大哥立即報了警。

民警趕到後,經過調取監控,發現張某是在淩晨五點多鐘從服裝廠騎着電瓶車出來,前往朱大哥的魚塘釣魚的。

經過鑒定,張某的死因是溺水而亡,民警認為此事是個意外未予立案。

然而,張某的家屬悲痛欲絕,認為張某是在朱大哥的魚塘出的事,朱大哥就得負責,而且,當時朱大哥來到魚塘後沒有立即施救,也沒有立即報警,存在重大過失,是以,朱大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朱大哥委屈萬分,自己已經通知他們了,魚塘停業一天,是張某自己前來釣魚的,和自己有什麼關系呢?

雙方協商無果,張某的家屬直接起訴了朱大哥,要求他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60萬餘元。

男子不顧台風暴雨,偷進魚塘釣魚溺亡,家屬起訴索賠60萬元

二、法律分析

庭審時,張某的家屬稱:

事發當天台風登入,常熟地區刮大風下暴雨,但是朱大哥放任張某去他的魚塘釣魚,不加阻止,導緻張某溺水身亡。

朱大哥的魚塘是對外開放的經營性場所,朱大哥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但是他的魚塘隻是用金屬網格圍起來,導緻張某掀開網進入了魚塘溺亡,朱大哥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責任。

并且,事發後,朱大哥既不立即施救,也不及時報警,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和救助義務,存在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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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朱大哥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自己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60萬餘元。

朱大哥又急又氣,當即辯解稱:

當天有台風引起的大風雨,自己已經提前在群裡通知停業一天,事後張某還在群裡說了話,說明他已經知道了這個資訊。

自己已經告知了歇業,是張某私自去釣魚,自己已經盡到了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不應當賠償。

男子不顧台風暴雨,偷進魚塘釣魚溺亡,家屬起訴索賠60萬元

當天的淩晨四點多,張某還在群裡回複了别人的資訊,說外面雨太大,他不去釣魚了。但是五點多鐘,他又獨自去已經停業的魚塘釣魚,最終導緻溺亡。

張某不顧台風後的暴風雨,不顧危險私自去歇業的魚塘釣魚,屬于自甘風險,造成的損失,也應當由張某自己承擔。

經審理認為,《民法典》實施的是過錯責任制,即有過錯的才賠償,張某家屬認定朱大哥應當賠償,就要拿出證據證明其在此事中存在過錯。

朱大哥在前一天就通知了張某等釣友,第二天歇業一天。事發當天朱大哥未營業,張某私自進入魚塘釣魚溺亡,朱大哥沒有義務保障他的安全。

當天早上八點多鐘,朱大哥進入魚塘後隻看到了張某餓的魚竿釣箱等物品,沒有發現沉入水底的張某。張某的家屬指責朱大哥沒有盡救助義務,缺乏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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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張某明知當天有暴風雨,仍舊不顧危險去歇業的魚塘釣魚,屬于自甘風險,是以造成的後果,也應當由其自己承擔。

最終,法院判決朱大哥在此事中不存在過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張某的家屬不服,提起了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最後,有人說,張某家屬就是訛人,這是掉到朱大哥的魚塘裡,如果是在外面野釣,掉進河裡淹死了,他要找誰賠償?

男子不顧台風暴雨,偷進魚塘釣魚溺亡,家屬起訴索賠60萬元

也有人說,朱大哥的魚塘用可以掀起來的網格圍住确實不太安全,萬一有小孩子進去掉塘裡了,那可就事大了。

對于本案,您怎麼看?#頭條創作挑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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