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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澄清沒有“倒查30年”的安排,上市公司“補稅潮”因何而起

國稅總局澄清沒有“倒查30年”的安排,上市公司“補稅潮”因何而起

第一财經

2024-06-18 22:52釋出于上海第一财經官方賬号

上市公司“補稅風波”迎來權威發聲。

6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稱:“稅務部門沒有組織開展全國性、行業性、集中性的稅務檢查,更沒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近期反映的有關查稅補稅,有的是對企業以前年度欠稅按程式進行催繳,有的是對企業存在的稅收政策适用風險按程式予以提示告知,均屬稅務部門例行的依法依規正常履職行為。”

近日,A股多家上市公司遭遇“補稅”,有的面臨近5億元的巨額補稅,有的要補繳長達15年時間的欠稅。

維維股份、博彙股份等公告了公司或子公司涉稅情況。其中,維維股份原控股子公司湖北枝江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枝江酒業”)在1994年至2009年的15年間,累計欠稅8500萬元被追繳;博彙股份對芳烴抽提裝置等進行停産,此前該公司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公司“重芳烴衍生品”被要求按“重芳烴”繳納消費稅。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存在補繳稅費情況的還有順灏股份、北大醫藥、藏格礦業、華林證券、聯建光電等。上述公司的補稅原因包括政策變化、少計稅、未按規定申報等。一時間,關于A股公司是否面臨補稅潮,上市公司稅務是否要“倒查30年”的讨論四起。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告訴第一财經,從案例看,公司補交稅款的原因各有不同,這與稅收政策變動及了解執行有偏差有關,但在各地執行稅法過程中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從個例總結出普遍性、運動式的“補稅”。中國财政預算績效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對記者表示,随着國内産業結構調整和高品質發展,稅收征管也進入高質高效的發展階段,對企業稅收的征管手段能力也比以往更加規範提高。

沒有倒查,屬“例行履職”

近日,在上市公司“補稅”一事發酵之後,多地稅務部門作出回應。

比如湖北宜昌當地有關部門回應稱,稅務部門按照程式予以追繳,并無"倒查"之嫌。有湖北省内企業董辦人士也對第一财經表示,公司未收到補稅通知,不清楚相關情況。另有多家注冊地在甯波、宜昌的上市公司證代也表示,未收到補稅通知。

然而,上市公司接連公告補稅,“補稅潮”從何而來?目前相關上市公司補稅進展如何?

博彙股份6月13日晚間釋出停産公告稱,公司自當月12日起對相關生産裝置及配套裝置進行停産。同時,該公司将采取各項節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逐漸安排員工放假、減薪、裁員等方式。消息一出立刻引發各界關注。

6月14日,國家稅務局甯波稅務局網站釋出消息稱,根據稅收風險篩查情況,該局發現甯波博彙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少繳消費稅風險,經綜合研判于2023年11月6日向企業送達了風險提示單,并多次開展了納稅輔導和約談。

甯波稅務局并稱,在企業不主動配合消除涉稅風險的情況下,該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于2024年3月27日向其下發了《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企業對相關應稅産品依法依規繳納稅款。截至目前,企業未予繳納。

甯波稅務局稱,下一步将進一步加強與企業溝通,繼續争取企業配合,深入做好政策輔導,依法依規處理。

第一财經記者18日聯系甯波市稅務局,從業人員表示,有(博彙股份)進一步消息會對外進行公告。記者同時聯系了博彙股份,截止發稿電話未能接通。

維維股份子公司補繳30年前的稅款,則令上市公司遭遇"稅務倒查30年"的傳聞看上去更加“可信”,也令業界擔憂進一步升溫。

此前,維維股份6月12日晚間公告稱,根據《稅務事項通知書》,截至今年6月4日,子公司枝江酒業未按規定的申報期限對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費稅進行納稅申報,應補繳8500.29萬元;目前滞納金金額尚不能确定。

對此,湖北宜昌當地有關部門回應稱,此次稅務部門下發稅務事項通知書,是源于審計部門在正常審計中發現枝江酒業存在多年前的欠稅行為。稅務部門據此按照程式予以追繳,并無"倒查"之嫌。

有宜昌上市公司證代對記者表示,公司不需要補稅,沒有接到相關通知。

6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的回應“一錘定音”。據介紹,稅務部門沒有組織開展全國性、行業性、集中性的稅務檢查,更沒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近期反映的有關查稅補稅,“均屬稅務部門例行的依法依規正常履職行為”。

因何欠稅,為何補稅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對第一财經表示,稅務部門一般會依據相關稅收法規和企業的财務報表、納稅申報記錄等資料進行審查,如果發現企業存在漏報、少報稅款的情況,将會要求企業進行補繳,并可能處以相應的罰款。

“企業漏稅、避稅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但這并不代表所有企業都存在這樣的問題。随着稅收監管的加強和企業對稅務合規的重視,這種現象正在逐漸減少。”還有律師對記者表示。

劉向東表示,在各個時期,企業遭受審計或自查中都可能面臨稅收遺漏問題,對政策變動、非故意或了解偏差造成的稅收遺漏,企業要及時按照稅法要求補繳,避免陷入偷漏稅的違法行為。

在張依群看來,企業以前年度因各種原因确實存在欠稅問題的,依照稅法規定應該補繳稅款,如果沒有特殊規定,對欠稅、漏稅、逃稅的還應該補繳滞納金并處以必要的罰款。不過,也要看到,還存在一些因制度規定不準不細、情況不清不明、政策執行不規範統一等問題,客觀上造成企業出現漏稅問題,對此需要具體對待。

他認為,若存在一些企業和稅務機關對納稅政策了解不一緻、稅收政策出現調整等造成的漏稅和拖欠稅款問題,需要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協商、完善政策等方式予以解決。

(本文來自第一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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