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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揮刀斬威馬,吉利勝了獲賠6.4億

最高法揮刀斬威馬,吉利勝了獲賠6.4億

車圈能見度

2024-06-18 19:03釋出于重慶汽車領域創作者

最高法揮刀斬威馬,吉利勝了獲賠6.4億

圖檔來源:度哥

2016年開始,吉利控股集團旗下的成都高原汽車公司數十位員工奔赴新東家。

新東家是威馬汽車,掌門人沈晖則是與這些員工一樣,曾經在吉利系任職。

被“背刺”的吉利控股集團,徹底怒了。随後,曠日持久的官司,從地方法院一直打到了最高法。

2024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在官方公衆号上公布了相關案例和判決書,進而披露了這樁新能源汽車技術秘密第一大案。

該案原告吉利方索賠額高達21億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适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決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餘元,創大陸知識産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曆史新高。

1

纏鬥●

2018年10月12日,高原汽車公司以威馬成都公司、向某、鐘某、寇某為被告,向四川高院提起侵害商業秘密之訴,四川高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

此案被命名為“121号案件”。

吉利的反擊開始了。從2018年開始,吉利控股集團和旗下公司對威馬相關公司及相關員工發起了一系列的訴訟案件。原被告圍繞管轄權異議等,展開了異常激烈的車輪戰。

最高院公布的案例則是其中最為重要的一起訴訟,索賠金額高達21億元。根據判決書所描述,上海市進階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于2022年9月5日作出的(2018)滬民初102号民事判決(以下簡稱一審判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均不服,提出了上訴;最高法則是在2023年8月23日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2024年4月25日,最高法作出了終審判決。

吉利控股集團、吉利汽車研究院于2018年12月3日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威馬集團(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威馬智慧出行公司、威馬溫州公司、威馬銷售上海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吉利控股集團、吉利研究院技術秘密的行為;判令威馬集團、威馬智慧出行公司、威馬溫州公司、威馬銷售上海公司共同賠償吉利控股集團、吉利汽車研究院經濟損失21億元;判令由威馬集團、威馬智慧出行公司、威馬溫州公司、威馬銷售上海公司負擔本案訴訟費用。

經過漫長的審判流程,一審法院最終在2022年作出的判決。

一審法院判決結果是,從判決生效之日起威馬汽車制造溫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吉利控股集團等的商業秘密侵害;威馬汽車制造溫州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200萬元;駁回吉利控股集團、吉利汽車研究院其他訴訟請求。

然而,這個看似四平八穩的判決,卻讓原告被告皆不服。

從原告方面來說,這樣的結果顯然不滿意。從21億元的索賠變成了700萬元;而且法院判決吉利方面還需要分擔421.67萬元訴訟費(總訴訟費1054.18萬元)。

被告則在法院判決後,提出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吉利控股集團、吉利汽車研究院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由吉利控股集團、吉利汽車研究院負擔一審、二審訴訟費。

進入二審程式之後,最高法依法組成的合議庭,于2023年10月23日、2024年1月5日詢問當事人,并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4月12日進行了庭審。從這個時間線可以看出,由于案情重大,流程确實也相當漫長。

最終,最高法作出了終審判決。其中包括,撤銷上海市進階人民法院(2018)滬民初102号民事判決;判令威馬方面停止侵害;威馬方面連帶賠償吉利控股集團、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經濟損失637596249.6元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500萬元。

這一結果,雖然沒有達到吉利方面的預期,但是賠償金額也創造了中國知識産權侵權賠償的新紀錄。加上此前一系列其他案件的勝訴,吉利與威馬持續五年多的纏鬥終于畫上句号。

2

背刺●

纏鬥的背後,則是一場“背刺”。

公開資料顯示,威馬汽車的創始人沈晖以及部分核心成員均有過在吉利控股集團或沃爾沃汽車任職的經曆。

早在2016年,沈晖曾表示,威馬汽車擁有核心員工200多名,其中大部分都是他以前的同僚。如果時間可以倒流,相信那時候的沈晖再也不想說這番話。

2009年12月1日,在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的極力延攬下,菲亞特動力科技中國區CEO沈晖正式到吉利任職。他擔任吉利控股集團副總裁,負責海外項目。這個海外項目,就是吉利收購的沃爾沃。他還出任了沃爾沃全球進階副總裁和中國區總裁。具有國際化企業任職經驗的他,重點撲在了整合沃爾沃和沃爾沃落地中國的事情上。

但是,面對新能源汽車浪潮,他瞄準了更大的機會。沈晖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從吉利離職,并确認加盟上海博泰,任職集團CEO,重點負責智能汽車業務。這僅僅隻是過渡。2015年10月12日,沈晖創辦威馬(前身為聯合創始人杜立剛的三電系統研發企業,成立于2012年)。

創辦威馬之後,人員、技術就成了當務之急。挖老東家牆角,成為最現實的選擇。綜合一系列吉利與威馬之間的案件判決書,威馬在人員、技術方面的秘密也揭開了。

自2016年起,成都高原公司員工侯某靖、向某明、寇某晨、冷某虎、羅某周、宋某、周某平、張某魁等先後離職進入威馬方工作。這些員工在成都高原公司産品管理或者技術崗位從事相關工作,均與成都高原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及保密協定。

加速推進研發,正是這些離職員工需要做的事情。2017年3月至7月,成都高原公司離職員工冷某虎、張某魁等作為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威馬集團或威馬智慧出行公司作為專利申請人,申請了“一種電子油門踏闆總成”等12件實用新型專利。

頻繁地離職,也引起了吉利方面的注意。事情在2018年3月出現了重大突破,吉利集團的資訊安全部門在例行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下屬企業成都高原汽車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高原公司)有多名離職員工交還的工作電腦硬碟被鈍器損毀,後經過技術恢複發現,該部分電腦中有這些離職員工兩年前就為威馬方工作的檔案。吉利集團副總裁兼成都高原公司總經理侯某靖離職去威某方工作時,以工作電腦丢失為由,退還公司一台全新的電腦,而未按規定交還吉利集團為其配備的存有大量技術資料的工作電腦。

進一步的調查還出現了更讓吉利集團感到震驚的事情。2017年3月至6月,威馬汽車技術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即威馬集團)、威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威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即威馬智慧出行公司)以成都高原公司一年内離職的部分員工作為發明人申請了大量專利,專利檔案使用了吉利方請求保護的吉利NL-1/NL-4車型(NL-1與NL-4均系吉利方内部車型編号,分别對應吉利GX7車型以及遠某X6車型)的12套汽車底盤零部件圖紙及數模(以下簡稱涉案12套圖紙及數模)承載的技術資訊。後又發現威馬方量産的威馬牌EX5型号電動汽車(以下簡稱威馬EX5型号電動汽車)部分底盤零部件與吉利方研發設計的底盤零部件完全一緻。

吉利方據此于2018年12月向上海進階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在之前,高原汽車公司以威馬成都公司、向某、鐘某、寇某為被告,向四川高院提起侵害商業秘密之訴。

汽車行業挖牆腳的事情,屢見不鮮。為何吉利方面對于威馬這事如此上頭呢?這裡就涉及了2014年的一樁重要協定。2014年12月,吉利集團與成都某委員會等簽訂《吉利成都高原汽車增資協定擴能項目建設協定書》(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協定)。為履行項目建設協定,吉利集團對涉案新能源汽車底盤應用技術研發予以審批立項,并在成都高原公司進行試驗和研制後最終形成,該研發成果應歸吉利集團所有。

但是,随着成都高原公司近40名員工離職,并将研發成果帶到威馬方及其關聯公司,導緻上述項目建設協定無法繼續履行,給吉利方造成巨大損失。判決書顯示,自2016年開始,包括負責技術研發、生産銷售管理的進階管理人員以及部分一線技術員工離職,前往威馬方及其關聯公司就職。由于成都高原公司于2014年年底開始在傳統燃油車底盤基礎上研制新能源汽車,該部分離職員工基本都接觸到吉利方傳統燃油車底盤的核心技術秘密,部分員工還同時參與了對涉案新能源汽車底盤應用技術的研發。

重大的損失,導緻吉利不得不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身利益。

3

後果●

赢了官司的吉利,總算是出了一口惡氣。

然而,耗時五年多,往往很多事情都發生了改變。

如同賈躍亭下周回國,威馬創始人也離開了中國。早在2023年10月,就有消息稱,威馬汽車創始人、董事長沈晖借口參加德國慕尼黑車展,然後轉機去了美國。

10月10日,全國企業破産重整案件資訊網顯示,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申請破産重整。辦理法院為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SHENHUI(沈晖),注冊資本60億元,由蘇州威馬智慧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全資持股。威馬新能源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則由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持股。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則是在2023年10月7日受理了威馬汽車科技集團的預重整申請。威馬汽車于2023年12月13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送出了預重整轉重整的申請。2024年1月2日,《民事裁定書》送達威馬汽車。

早在法院受理預重整期間,威馬方面就放出話來:“威馬公司仍具有商業價值和挽救價值”。

然而,進入汽車行業“卷”時代裡,還會有多大價值呢?

2024年3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了威馬汽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威馬汽車重整案材料顯示,威馬科技集團經審計後的賬面資産總額僅為39.88億元,而負債卻高達203.67億元。評估報告則顯示,威馬科技集團的總資産評估值為41.07億元,而總負債評估值也高達193.05億元。

如果加上包括吉利此次判決在内的一系列其他新增債務,其債務恐怕還會進一步提升。此外,汽車行業進入加速淘汰之後,威馬的破産重整是否能夠順利成功存在着更多的變數。

最高法終審判決生效的6.4億賠償,也将取決于破産重整過程中的資産清算和債權配置設定情況。

破産重整程式中,債權人通常會根據法律規定的優先順序獲得債務人的資産配置設定。如果威馬汽車的資産足以覆寫所有債權人的索賠,那麼吉利有可能獲得相應的賠償。但是,根據披露的威馬相關重整資訊看,償付率恐怕不會理想。

盡管,能夠得到多大賠償還未知,但是吉利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做法還是值得鼓勵。

中國汽車行業中,加強知識産權保護是企業維護自身競争力的重要手段。随着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的快速發展,知識産權的重要性日益凸顯。除了吉利與威馬專利案件之外,甯德時代、特斯拉、沃爾沃在此之前也圍繞知識産權在中國進行了維護自身權益的訴訟。

此次,吉利通過法律手段維護知識産權,不僅有助于保護自身的技術成果,也為整個行業的知識産權保護樹立了積極的榜樣。唯有如此,才能進一步推進汽車行業健康的市場競争。

當然,如果勝利來得更早一些,對于受損害的一方或許意義更大。

作者 | 度哥

來源 | 車圈能見度(CarVi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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