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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陳骁 | 中國的綠色信貸市場:發展狀況、基本特征與政策建議

作者:首席經濟學家論壇

注:本文發表于《金融理論探索》,2024年第3期,轉載請務必注明出處。為友善閱讀,本版本省略了腳注與參考文獻,全文請參見中國知網。值得一提的是,本文是筆者與陳骁博士合作的“綠色金融三部曲”系列之三。

作者:張明、陳骁(張明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中國首席經濟學家論壇理事)

陳骁、張明 | 中國的綠色債券市場:特征事實、内生動力與現存挑戰

陳骁、張明 |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國際經驗、中國特色與政策建議

摘要:綠色信貸市場是中國綠色金融體系中發展最早、規模最大的市場,在支援綠色領域融資、推動“雙碳”目标實作的過程中無疑将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目前全球尚無綠色信貸的統一标準,國内外标準各有側重。近年來中國的綠色信貸市場快速發展,其規模、增速及占總貸款的比重均持續攀升。從結構特征看,其資金主要投向綠色交運和清潔能源領域,參與機構從大型銀行拓展到中小銀行。從變化趨勢看,其政策目标從号召引導到制度規範,政策重點措施從限制性到鼓勵性,産品類别從單一化到多樣化,綠色信貸市場在逐漸走向規範和完善。但是,目前中國綠色信貸市場在制度環境、激勵限制、信披監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中國綠色信貸市場發展的四點建議:促進綠色信貸制度的完善,加大政策激勵與支援的力度,加快資料與信披體系建設,加強全流程的跟蹤監管。

一、引言

首屆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指出,“着力營造良好的貨币金融環境,切實加強對重大戰略、重大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雙碳目标的大背景下,綠色金融成為未來大陸金融發展最重要的領域之一。

綠色信貸是全球綠色金融最早、最主要的實踐形式之一。盡管國際上一直沒有形成相對統一的綠色信貸概念定義,但貸款市場協會、世界銀行等機構均制定了其自身綠色信貸的标準;“赤道原則”作為全球接受度最廣的可持續項目融資準則,也成為推動綠色信貸發展的力量之一。在此基礎上,全球各國進行了多樣化的綠色信貸實踐,也已有不同的綠色信貸實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綠色信貸市場。對中國而言,綠色信貸在整個綠色金融體系當中也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2020年9月“雙碳”目标提出之後,國内綠色信貸市場進一步快速增長,已經成為全球第二大信貸市場。

中國目前已經建立其較為完善的多層次綠色金融體系(朱蘭等,2022)。2016年8月31日,人民銀行會同财政部、發改委等七部委共同釋出了《關于建構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成為大陸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頂層設計。檔案将綠色金融明确定義為“為支援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營運、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将綠色金融體系定義為“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産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支援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的制度安排”。

迄今為止,綠色金融各領域發展尚不均衡,其中綠色信貸市場的規模最大。在以間接融資為主的中國金融市場,綠色信貸在綠色金融體系當中将繼續扮演舉足輕重的作用,也将是支援實體經濟綠色低碳節能發展最主要的融資手段。“雙碳”目标提出以後,國内綠色信貸市場迎來了爆發式增長,綠色金融相關政策近兩年密集出台,市場在快速增長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和問題。是以,我們認為有必要在梳理國内外綠色信貸标準和制度的基礎上,跟蹤中國綠色信貸的最新發展狀況,以分析其基本特征、正視其發展存在的問題,并為國内綠色信貸市場未來更好的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本文後續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梳理了綠色信貸的國内外标準,并對比了其異同;其次總結中國綠色信貸的發展狀況和基本特征;在此基礎上,剖析目前綠色信貸發展面臨制度環境、激勵限制、信披監管等方面的現實挑戰;最後提出促進中國綠色信貸市場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綠色信貸标準和制度

目前,國際上并沒有公認統一的“綠色信貸”概念,但已有的一些将環境與氣候風險考慮在内的項目融資原則,與綠色信貸的融資概念相似。在讨論國内外綠色信貸發展現狀之前,我們有必要厘清“綠色信貸”的定義和标準。

(一)國際主要綠色信貸标準

目前,全球認可度最高的綠色信貸相關的标準主要有三個:一是國際金融公司IFC聯合各國銀行發起設立的“赤道原則”,二是貸款市場協會的《綠色貸款原則》,三是貸款市場協會聯合銀團與交易協會釋出的《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原則》。

1. 赤道原則(EPs)

赤道原則是一套金融機構項目融資的風險管理架構,其目标是專門針對環境與社會風險。認同該原則的“赤道原則金融機構”(EPFI)在提供項目融資時,将根據一系列識别、評估和管理環境與社會風險的标準來實施赤道原則,以確定其符合環境與社會責任的要求。赤道原則是2002年10月由IFC和四家銀行在倫敦共同讨論發起,于2003年6月4日聯合14家銀行在美國華盛頓正式釋出,并于2020年7月釋出了最新第四版文本。赤道原則适用于全球各行業資金總成本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所有項目融資。該原則将項目融資主體分為ABC三個風險等級類别(見下表),其中A類和部分B類項目需要在進行融資的過程中額外提供一些評估資料及受到更加嚴格的審查監管(何丹,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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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綠色貸款原則》(GLP)

《綠色貸款原則》(GLP)将綠色貸款定義為“專門用于為新的或現有的符合條件的綠色項目,提供全部或部分融資或再融資的貸款工具”。GLP的具體内容與國際資本市場協會釋出的《綠色債券原則》(Green Bond Principles,GBP)相類似,其規定綠色貸款的申請必須包括四個核心部分(陳骁等,2022):一是資金用途,針對氣候變化、空氣水和土壤污染、生物多樣性喪失等關鍵環境問題,GLP列明了綠色項目支援的具體類别(表2)。二是項目評估和選擇過程,規定綠色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向出借方明确項目的環境可持續性目标,确定項目符合綠色合格類别,鼓勵借款人披露其遵循的綠色标準或認證。三是資金管理,綠色貸款的收益應計入專用賬戶或以适當方式進行跟蹤,并鼓勵借款人建立内部治理流程跟蹤資金配置設定情況。四是資訊披露,要求借款人至少每年提供一次貸款資金的最新使用情況,且在有重大進展時更新。此外,GLP也建議綠色貸款項目在适當的時候進行外部稽核,并提供第三方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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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原則》(SLLP)

《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原則》比單純綠色貸款範圍更廣泛,其同時考慮可持續發展的“ESG”三方面目标,但環保和節能減碳也是其中的重要部分。該原則将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定義為“能夠幫助借款人實作預先确定的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标的貸款工具”(陳骁,2020)。借款人應事先制定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标(SPT),并基于此制定關鍵績效名額(KPI)以衡量其自身的可持續發展狀況。SLLP詳細規定了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的評估與選擇流程,包括KPI的選擇、SPT的調整、貸款效果考察、資訊披露、稽核查驗等五個方面。值得一提的是,SLLP要求跟蹤考察貸款使用後的經濟效果是否達到預先設定的SPT,這與一般綠色貸款直接規定資金需投入綠色項目有所不同。換句話說,SLLP側重考察資金使用的結果,而一般綠色貸款側重考察資金使用的過程。

(二)國内主要綠色信貸制度

中國綠色貸款規則與國際标準的不同點在于,國際标準是一個項目融資稽核與發放流程的規則,與綠色債券規則非常相似;而國内規則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馬駿,2016):一是綠色信貸指引,是将環境與社會風險納入一般貸款業務的行為準則,二是綠色信貸統計制度,是事後進行綠色信貸規模匡算的統計準則;三是綠色信貸的業績評價标準,是對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進行業績考核的一系列名額及評分細則。

1. 綠色信貸指引

2012年,原銀監會釋出《綠色信貸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這是國内首個綠色信貸業務的指引性檔案,奠定了國内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業務的基礎。《指引》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内容:第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業務,并從制度和政策等各方面創造支援業務發展的條件。在組織管理上要建立發展綠色信貸的理念、制定具體戰略和目标;在政策制度上要明确綠色信貸支援範圍、評估客戶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風險客戶等;在能力建設上要建立健全綠色信貸辨別和制度等。第二,通過對綠色信貸流程管理的要求,将環境和社會方面的風險納入授信管理;這包括放貸前對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調查明确,以及放貸後的違約救濟、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風險客戶關注等内容。第三,通過内控、信披與監管促使商業銀行業提高對于綠色信貸業務的重視程度,并確定業務的合規性;具體包括将綠色信貸業務納入内控考核、定期披露綠色信貸發展情況、定期全面評估并向監管報送等。

2. 綠色信貸統計制度

《綠色貸款指引》釋出之後,原銀保監會和央行分别釋出了綠色信貸的統計規則,兩個口徑的統計規則在覆寫機構、報送頻率、報送内容上均有差異(見下表)。其中,銀保監會口徑是于2013年7月基于原銀監會辦公廳釋出《關于報送綠色信貸統計表的通知》,要求銀行報送兩類企業或項目的貸款情況:一是環境、安全等重大風險企業信貸,主要用于避免或減少因生産過程帶來的環境污染,二是節能環保項目及服務貸款,主要用于支援開展節能減排、清潔生産、環境治理等方面的項目和服務。央行口徑則是在2018年1月人民銀行釋出的《關于建立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中,規定金融機構報送綠色信貸專項統計資料。檔案明确了需報送金融機構的範圍、管理引導條件,并制定了從用途、行業、品質次元進行綠色貸款專項統計的名額。2019年12月,央行對其進行了修訂,擴大了綠色貸款的統計範圍,并對貸款用途和行業進行了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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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綠色信貸業績評價标準

最早關于綠色信貸的業績評價标準是2018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關于開展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的通知》,分兩級對全國商業銀行開展綠色信貸業績評價,并将結果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這對于提高商業銀行對綠色信貸的重視程度、促進綠色信貸業務穩步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2021年5月,央行釋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在2018年版的基礎上進行了擴容:一是業務考核範圍從綠色信貸擴充到綠色金融領域,二是考核銀行範圍在原有的大型國有、政策性、股份制等基礎上,新加入了對城商行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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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國綠色信貸的發展狀況

中國的綠色信貸興起較早,經曆了從政策導向型的環保融資逐漸過渡到規範化制度化的綠色金融工具的程序。近年來,伴随着“雙碳”目标的提出與綠色金融制度的不斷完善,中國綠色信貸市場規模逐年擴大。

(一)中國綠色信貸的起源及發展

中國綠色信貸的發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陳柳欽,2010),大體經曆了如下四個階段:

1995-2006年,是綠色信貸發展的萌芽期。政府與監管要求金融部門在開展信貸工作的過程當中,需要切實将國家環境保護政策納入考慮,以支援和加快發展環保産業,并對一些過剩産能行業調整信貸投向,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政策體系(包括信貸政策)。這期間的政策停留在較高層次的方向性規劃上,展現了重視環境保護的政策導向,但實質性落地的程度較差。

2007-2011年,是綠色信貸發展的探索期。期間的标志性事件是2007年将環境執法資訊納入了央行的征信系統,這個對企業的影響是實質性的,這意味着環境監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形成了資訊關聯,借助金融的力量加強環境監管。在此之後,央行、原環保總局、原銀監會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銀行在貸款授信時必須落實環保政策法規的要求,防範信貸風險。這段期間的政策導向,一方面是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兩高”企業貸款,另一方面是加強對于節能環保領域的貸款支援。

2012-2015年,是綠色信貸發展的成長期。原銀監會于2012年1月29日正式出台了《綠色信貸指引》,這成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業務的官方指引性檔案;随後,原銀監會又在2013年和14年分别制定了綠色信貸統計制度以及關鍵評價名額體系,建構了相對完整的綠色信貸統計規則。期間,國家産業政策繼續在支援節能環保産業發展的同時,緻力于推動産業結構調整與化解過剩産能,并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能效信貸業務,落實國家節能減碳發展戰略。

2016年至今,是綠色信貸發展的成熟期。人民銀行等八部委在2016年聯合釋出《關于建構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搭建了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的頂層設計架構,也開啟了大陸綠色金融發展元年。其中,檔案在“大力發展綠色信貸”部分提出了建構綠色信貸政策體系、建立綠色評價機制、推動綠色信貸資産證券化、明确貸款人環境法律責任等具體要求。依據這些要求,銀行業協會制定了綠色銀行評價方案,央行于2018年出台了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及銀行綠色信貸業績評價制度,财政部在2020年将綠色信貸占比納入國有商業銀行的考核條件。2022年6月,原銀保監會在最新印發的《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當中,提出要調整完善信貸政策和投資政策,以支援清潔低碳能源體系建設,以及支援重點行業和領域的節能減碳。值得一提的是,為支援“雙碳”目标的推進,央行于2021-22年實施了碳減排支援工具,支援金融機構向具有顯著碳減排效應的項目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客觀上促進了綠色信貸市場的發展。2024年3月,央行聯合六部委釋出《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強調了加大綠色信貸支援力度,優化綠色信貸流程、産品和服務,探索為境内主體境外融資提供增信服務等要求。

(二)中國綠色信貸市場的現狀

如上所述,綠色信貸業務在大陸發展的時間較早,但近十年以來才逐漸形成規範化制度化的發展。由于統計機構與統計制度的變化,大陸綠色信貸規模有不同的口徑:早期的綠色信貸業務統計始于2007年前後,商業銀行開始各自在其社會責任報告中統計節能環保、綠色低碳等方面的貸款餘額,但并無統一規則;2013年後,原銀保監會根據其制定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開始以半年為頻率統計主要銀行的綠色信貸業務規模;2018年以後,中央銀行按照其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記錄整理綠色信貸餘額的季度資料,銀保監會口徑資料則不再公布。從2018年底的資料來看,央行口徑略小于銀保監會口徑,但兩者差别不大。

近年來,綠色信貸規模、增速及占總貸款的比重均持續攀升,綠色信貸市場不斷發展壯大。綠色信貸餘額從2013年的4.9萬億持續攀升至2023年的30.1萬億,已經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綠色信貸市場;綠色信貸餘額占總貸款餘額的比重也從2013年的7.1%升至2023年的12.7%。從增速上看,2013-2020年,綠色信貸餘額增速都在10-20%左右,平均增速為13%;而自“雙碳”目标提出之後,各銀行大力開展綠色信貸業務,2021-2023年綠色信貸餘額增速連續三年保持在30%以上的高位,顯著高于同期11%左右的總貸款餘額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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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國綠色信貸的基本特征

中國綠色信貸市場規模在逐年擴大的同時,也展現出一些結構性和趨勢性特征。從結構上看,其資金投向覆寫了與環保、節能減排、綠色發展等多個方向,參與的金融機構從大型銀行拓展到中小銀行;從變化趨勢上看,綠色信貸發展目标從号召引導到制度規範,綠色信貸政策側重從限制性到鼓勵性,綠色金融産品從單一化到多樣化。

(一)中國綠色信貸市場的結構特征

綠色交運和清潔能源是綠色信貸資金投入的最主要方向。2013-2017年,原銀保監會統計口徑下的綠色信貸主要投向了與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綠色發展相關的12個細分方向,其中,綠色交通運輸、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項目是資金投向最多的兩個方向,其信貸規模占比超過70%;工業節能節水、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自然保護/生态修複/災害防控也是投入較多的方向。2018年之後,央行統計口徑下的綠色貸款結構則相對粗糙。從行業上看,綠色貸款主要投向了交運、倉儲郵政(17.7%),以及電熱瓦斯及水生産和供應業(24.3%);從産業上看,綠色貸款則主要投向了基礎設施綠色更新(43.5%)、清潔能源(26.2%)和節能環保産業(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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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信貸業務從早期以大型銀行為主,逐漸拓展到中小銀行,但業務集中度在提升。一方面,越來越多的中小銀行開始在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綠色信貸餘額的資料,表明參與綠色信貸業務的銀行數量在增加。而另一方面,中農工建交五大行的綠色信貸餘額占綠色信貸總餘額的比重卻在不斷上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業務規模最大,其合計規模占全部綠色信貸餘額的比重從2013年的32.2%,升至2023年的54.6%;這表明大型銀行綠色信貸增長的速度較快,業務集中度在提升。此外,股份制商業銀行當中,興業銀行的表現最為領先,其2023年底的綠色信貸餘額高達8090億元,排名全國第六位。值得一提的是,興業銀行也是大陸第一家“赤道銀行”,在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方面表現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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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綠色信貸市場的變化趨勢

國内綠色信貸業務發展至今,尤其是2020年9月“雙碳”目标提出之後,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的發展呈現出以下幾點主要變化。

一是綠色信貸發展目标從号召引導到制度規範。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最初主要基于一些定性的要求和發展原則,大多數銀行都在社會責任報告當中提出了發展綠色信貸、關注“赤道原則”、建設“綠色銀行”等目标。近年來,随着“雙碳”目标的提出與ESG逐漸受到重視,銀行逐漸制定了一系列推動綠色信貸及綠色相關業務發展的制度、規劃和标準,對于綠色信貸及相關業務形成了更加具體的指引。例如,工商銀行制定了《中國工商銀行投融資綠色指南(試行)》,建設銀行釋出了《綠色金融發展戰略規劃( 2022—2025年)》,平安銀行制定了綠色金融三年戰略和五年規劃,興業銀行印發了《興業銀行綠色金融屬性認定标準(2022年版)》等。同時,大部分銀行都将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情況納入了績效考核名額體系。

二是綠色信貸政策側重從限制性到鼓勵性。綠色信貸政策通過行業貸款的傾向性來引導信貸資金流向,主要包含了限制和鼓勵兩層含義,即對“兩高一剩”行業融資的限制和對綠色相關行業融資的鼓勵。在2007年前後綠色信貸政策實施之初,政策強調通過限制對該領域企業的貸款支援,迫使其退出市場或者實施技術改造。例如,工商銀行曾連續十年(2007-16年)在其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對于“兩高一剩”行業貸款的壓降情況。而随着國内經濟産業結構調整的深化,尤其是2015-16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之後,綠色信貸政策對“兩高一剩”行業的限制呈現逐漸淡化的趨勢,綠色信貸業務的側重點也轉變為以支援綠色相關行業融資的鼓勵性政策為主。

三是綠色金融産品從單一化到多樣化。綠色信貸是大部分商業銀行早期綠色金融實踐最主要的形式。而近年來随着綠色金融體系的逐漸完善和發展,各銀行綠色金融的業務也從綠色信貸逐漸延伸到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理财、綠色消費等更加廣闊的領域,綠色金融産品日益豐富。以中國銀行為例,其編制的《“中銀綠色+”金融産品與服務手冊》,為企業客戶提供綠色融資、助力個人客戶的綠色低碳生活、回應投資者的綠色訴求,形成了綜合化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

五、中國綠色信貸發展面臨的現實挑戰

近年來,國内綠色信貸市場經曆了快速增長,尤其綠色金融的頂層架構建立起來以及“雙碳”目标提出之後,各商業銀行都大力推進了綠色信貸業務的發展。目前,盡管大陸已經成為全球第一大綠色信貸市場,但綠色信貸未來的發展前景仍然面臨着制度環境、激勵限制、信披監督等諸多現實挑戰。

(一)制度環境

首先,大陸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保障力度不足。上世紀70年代,美國曾經通過出台一系列環境保護的法律,針對環境污染行為建構起了完善嚴格的法律體系基礎;此後又出台了多部綠色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明确了承擔污染責任的主體,尤其是明确了銀行發放貸款造成環境污染之後應當承擔的連帶責任。這有力地促進了綠色信貸的發展。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陸雖然也有一系列環境相關法律法規,但與金融活動的相關性松散,金融機構并未實質性承擔環境風險,這一定程度上也導緻了機構從事綠色金融活動的積極性不高。

其次,綠色信貸本身的标準及制度架構存在缺陷。目前中國的綠色信貸标準及監管制度,仍然遵循的是2012年原銀保監會釋出的《綠色信貸指引》,以及2013-14年先後釋出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和關鍵評價名額體系兩個檔案。如前文所述,相較于國際上綠色信貸的标準規定了綠色項目融資的詳細稽核與發放流程,中國的綠色信貸規則主要包含的是将環境與社會風險納入貸款業務的準則,以及事後進行規模匡算的統計。而對于商業銀行要如何發展綠色信貸業務,目前的監管制度并沒有提供足夠細化、具體的實施方案(周亮,2017),這使得商業銀行在落實綠色信貸業務的過程中大多隻能按照自己的了解進行,缺乏專業規範的指導,綠色信貸業務的可操作性較差。

其三,綠色信貸存在事後監督缺位的問題。目前銀行綠色貸款的發放規模與餘額體量均不斷增長,但貸後資金的跟蹤使用及資金實際流向的監督仍然不夠嚴格。例如,部分“兩高”企業獲得的綠色信貸可能并未用于低碳環保技術改造,而是用于企業生産經營的主業,這顯然與發放綠色信貸的初衷相悖。究其原因,監管及社會責任價值對綠色信貸的考察基本集中于綠色信貸發放階段,而對資金使用狀況的要求不多;對商業銀行而言,貸後資金的跟蹤及監督需要消耗額外的成本,這使其更加沒有動力進行信貸資金的事後監督。

(二)激勵限制

參與綠色信貸業務的雙方主體均存在不同的激勵限制問題,導緻綠色信貸無法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實作快速發展。若無政策層面的強制要求或有效激勵,企業與銀行雙方都缺乏大力發展綠色信貸融資的動力,這也是國内綠色信貸市場在2020年“雙碳”目标提出之前發展相對緩慢的主要原因

從企業端來看,高污染高耗能企業通過綠色信貸融資進行節能環保改造的動力不足。一方面,“兩高”企業的主業通常利潤較厚,且多為大型國有企業,其本身面臨的融資限制較小;但另一方面,“兩高”企業要想獲得綠色信貸,需在節能減排等綠色創新技術方面進行長期大規模的投入,這在短期很難對财務績效有積極貢獻。是以,這類企業進行綠色貸款融資的意願偏弱。

從銀行端來看,發展綠色信貸的要求與商業銀行自身的經營目标存在差異:“兩高一剩”行業通常是大規模、高利潤的國有企業,其基于主業的貸款對商業銀行而言是低風險高利潤的優質資産;而綠色相關的低碳節能環保等領域項目貸款周期長、經濟效應不明顯,利潤相對較低,這類貸款的風險更大。是以,綠色信貸政策要求在壓降和清退“兩高一剩”企業貸款的同時,大力支援綠色相關行業的貸款融資,對于商業銀行的财務績效可能帶來負面壓力,這導緻銀行并無主動擴張綠色信貸業務的意願。

(三)信披監督

綠色信貸的業務發展過程當中,貫穿事前事中事後的資訊披露與監督,是影響其發展進度與品質的重要因素。大陸在這一方面還存在諸多不足。

一是企業環境資訊披露的品質有待提升。銀行綠色信貸的審批和發放必須與企業或綠色項目的環境評估資料作為基礎,在分析企業環境保護狀況、評估其環境及經營面臨的風險滞後,才能準确判斷貸款發放的規模、成本甚至是發放的必要性。随着2021年底《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的出台,對部分企業(如:重點排污企業、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提出了強制性環境資訊披露的要求;但仍有大量不受此限制的企業,其環境資訊披露完備性、有效性和準确性均存在缺陷,這導緻銀行無法擷取企業确切的環境資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綠色信貸業務貸前評估工作的開展。

二是金融機構披露綠色項目和綠色信貸的資訊資料管理存在缺陷。相對于開展業務的金融機構而言,其綠色信貸及項目的資料披露同樣存在缺陷(李盧霞,2011)[12]。例如,大多數銀行在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綠色信貸業務資料時,通常隻披露綠色信貸的增量與餘額的彙總資料,并未詳細披露其資金投入的細分領域、具體企業、以及相關綠色項目的跟蹤營運情況。綠色信貸的資訊披露不足,增加了公衆對此的監督難度。

三是政府尚未建立起環境與綠色金融資訊的溝通協調機制,進一步增加了環境資訊擷取的難度。目前,大陸環境保護資訊與綠色金融資訊呈現零散、來源多樣化的特征,環保部門與金融部門尚未形成協調統一的資訊披露與共享機制。這對于企業做出環保技術改進決策、銀行評估企業的環境風險,以及社會公衆監督企業和銀行的綠色項目活動,都增加了難度。

六、促進綠色信貸發展的政策建議

中國的綠色信貸市場自2006年萌芽、2012年正式建立至今,已經成長為全球最大的綠色信貸市場,在支援綠色領域融資、推動“雙碳”目标實作的過程中無疑将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文回顧了國内外綠色信貸市場的發展,分析總結其特征事實:

從标準制度來看,全球範圍内對綠色信貸尚無統一标準,但海外綠色信貸标準主要側重于項目融資稽核與發放的流程,而中國綠色信貸标準則側重于制定将環境風險納入貸款業務的準則和事後統計的規則。從中國實踐來看,中國的綠色信貸興起較早,經曆了從政策導向型的環保融資逐漸過渡到規範化制度化的綠色金融工具的程序。近年來,伴随着“雙碳”目标的提出與綠色金融制度的不斷完善,中國綠色信貸市場規模逐年擴大。從結構特征來看,綠色信貸資金投向綠色交運、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等多個綠色領域,有力支援了“雙碳”目标的推進;參與的金融機構從大型銀行拓展到中小銀行,且業務集中度在不斷上升。從趨勢特征來看,綠色信貸及相關業務經曆了三方面變化:其發展目标從号召引導到制度規範,其政策側重點從限制性到鼓勵性,其綠色金融産品類别從單一化到多樣化;綠色信貸市場在逐漸走向規範和完善。但是,目前中國綠色信貸市場在制度環境、激勵限制、信披監管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法律法規保障力度不足、信披品質偏低、綠色資訊和資料管理缺陷、部門間溝通協調機制缺乏等問題。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對于中國綠色信貸市場未來的發展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促進綠色信貸制度的完善。綠色金融市場發展需要可靠的法律制度作為保障。是以,首先應當繼續完善全局性的環境保護法律架構體系,明确環保責任主體,提高環境污染主體的懲罰成本。具體而言,這包括加大對環境污染企業的懲罰力度,除罰款之外甚至可以考慮追究其他形式的法律責任;增加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造成環境污染的連帶責任等等,從根本上倒逼企業與金融機構提升環境保護意識。此外,還應當對綠色信貸本身的标準與制度架構進行完善,形成更具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陳雨露,2018)[13],幫助商業銀行更高效地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綠色信貸流程、産品和服務,以加大對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領域的信貸支援力度。

第二,加大政策激勵與支援的力度。對綠色信貸而言,政策能夠對企業、銀行及地方政府實施不同的激勵措施,以提升相關主體發展綠色信貸的意願。對企業,政策層面除了提高環境污染的懲罰成本之外,還應當提升對其節能環保行為的激勵力度,例如對其節能環保技術改造提供補貼,對其綠色信貸提供更大力度的貼息支援等。對銀行,綠色信貸業務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其與銀行追求經營績效的目标存在沖突,監管層可以考慮就綠色信貸業務給予銀行更大的政策優惠及鼓勵措施,例如綠色信貸納入合格抵押品範圍,在适當範圍内降低綠色信貸的風險權重要求等。對地方政府,應當加大對地方環境保護名額、綠色低碳發展相關名額的考核力度,推動地方政府對綠色金融業務的支援。

第三,加快資料與信披體系建設。資訊披露體系建設,是資金有效應用到綠色相關項目的保障。是以,政府及監管部門應當從制度層面提高環境與綠色金融資訊披露的要求,加強跨部門合作與協調。具體而言,一是完善對高污染高耗能企業環境資訊披露的要求,提高企業資訊造假的成本,二是統一和完善金融機構綠色相關業務的披露标準,三是從中央層面建立部門間的溝通與合作,尤其是環保部門與金融部門的協調,例如建立統一的環境污染、能耗、碳排放與綠色投融資資料相結合的綠色資訊平台,通過部門間的資料共享,降低企業、金融機構與公衆擷取環境和綠色的難度,提升綠色業務開展的效率。

第四,加強全流程的跟蹤監管。在加快完善資訊披露體系建設的基礎上,還應當加強貫穿事前事中事後的全流程跟蹤監管,形成健康良性的綠色金融市場環境。具體而言,要加強綠色信貸的事後監督,尤其是資金使用的跟蹤。這首先要求監管層調整對于綠色信貸業務的考核重點,從隻重視新增發行與餘額體量的增長,逐漸增加對貸後資金實際運用的考察。監管考核重點的變化,也将促使發放綠色信貸的金融機構提升對貸後資金使用的跟蹤與監督,使得綠色信貸資金能夠更加有效地發揮助力綠色環保低碳領域增長,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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