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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綠化帶“埋包”交易毒品?!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作者:上海靜安
在綠化帶“埋包”交易毒品?!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在綠化帶“埋包”交易毒品?!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對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訴,李某某在某綠化帶通過“埋包”方式交易毒品大麻,這是一起新類型“非接觸式販毒”案件。

據了解,

所謂“非接觸式販毒”,

是指“人、毒、财”分離的

一種毒品交易方式。

某綠化帶竟藏着一包大麻

難逃民警火眼金睛和法律制裁

2023年1月,公安機關接到有關吸毒販毒舉報線索,經偵查發現,該毒品來源于某境外軟體平台釋出的大麻“埋包”交易帖。

吸毒人員楊某某稱,其于同年1月29日在某境外軟體平台看到一網友釋出的大麻交易資訊,文章中标明毒品的數量和價格。經私聊後,約定由對方提供“埋包”的所在地,楊某某取貨後再支付毒資。當晚,楊某某在對方告知的某綠化帶取得一包大麻,并于次日支付了虛拟币654.06USDT。

經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曾于案發當日在上述“埋包”地點異常逗留,且偵查人員在其外省住所處查獲疑似大麻植株共計139棵,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3年3月24日,李某某被偵查人員抓獲,到案後,其辯稱“埋包”的“大麻”系工業大麻并非毒品大麻。

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準确查明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事實

2024年5月17日,案件移送起訴至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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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除了使用閱後即焚等新型通訊軟體,采用代号、術語進行聯系外,此次毒品傳遞還采取‘埋包’這一新型毒品交易方式,即由賣方提前、随機選擇‘埋包’地點,買方利用網絡交流平台達成毒品交易合意并取貨,交易完成後再通過第三方或第四方支付平台收取全部或者剩餘毒資。整個交易雙方不見面、不接觸,這種‘非接觸式販毒’手段更隐蔽,證據收集、審查難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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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承辦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驗證,及時對查獲的大麻進行毒品檢驗,并開展生物特征識别。

經鑒定,“埋包”的大麻葉重20.15克,含四氫大麻酚品質分數為7.3%,系毒品大麻,并非李某某辯解的蓖麻、火麻等工業大麻。根據現有證據,足以證明“埋包”的大麻系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23年1月26日駕駛汽車從外省市運輸至上海,并藏匿于上述綠化帶。

承辦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明知其運輸、販賣的物品系毒品的情況下進行運輸,并通過“埋包”的方式交易,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對毒品犯罪嚴厲打擊

加強源頭治理,堵塞毒品流通管道

近年來,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對毒品犯罪在保持嚴厲打擊的同時,始終将治理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在辦理涉“寄遞型”毒品犯罪時,認真貫徹落實“七号檢察建議”,剖析監管漏洞,加強寄遞行業監管,從源頭上切斷寄遞型“非接觸式販毒”,打造封堵違禁品寄遞的“防火牆”。

此外,檢察機關廣泛發動社會宣傳,通過典型案例釋出、模拟法庭、新聞釋出會等形式,提高人民群衆對新型毒品的認知和防範能力,從消費端切斷毒品犯罪“土壤”。

下一步,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将在訴源治理上持續發力,及時總結、深入分析新型販毒手法,緊盯案件背後社會管理漏洞,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促進有效監管,堵塞毒品流通管道,進一步提升毒品問題治理效能。

記者:張琦編輯:史笑雨通訊員:阮婷封面圖:圖蟲創意轉載請注明來自上海靜安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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