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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舉薦制度在中國曆史人才選拔上孰是孰過?

作者:瀚海沙魂

宋代舉薦制度在中國曆史人才選拔上孰是孰過?在曆史的長河中,宋朝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朝代,它的興衰備受争議。在這個時期,舉薦制度作為一種選拔人才的重要途徑被廣泛運用。這種制度當初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培養和提拔有才能的官員,為國家輸送棟梁之才。然而,這一制度在實施的過程中究竟是功過相抵,還是弊大于利?它是否真正實作了初衷,或者被腐化扭曲了原本的本意?讓我們一探究竟,去審視這一重要的曆史現象。

宋代舉薦制度在中國曆史人才選拔上孰是孰過?

宋代舉薦制度的興起

宋代舉薦制度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周漢時期的察舉制度。早在《周禮》中就有關于"鄉舉裡選"的記載,這是舉薦制度的雛形。到了漢代,察舉制度成為關于人才選拔的第一個較為成熟的系統制度,是由漢高祖劉邦下诏書求賢而開創的從下而上推選人才的先河。

此後,魏晉時期出現了九品中正制,這是出自曹操"唯才是舉"的思想,由曹丕制定并實行。九品中正制在選拔人才時,重點考察家世、能力和品行三個方面,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地方貴族對中央政權的擁戴,有利于朝廷權力的集中。但這種制度也同時為有才能的底層百姓設定了門檻。

宋代舉薦制度在中國曆史人才選拔上孰是孰過?

進入唐代,舉薦制度開始在一定程度上走向制度化。早期的唐朝,舉薦隻是一種輔助性、臨時性的人才選拔方式。直到安史之亂之後,唐朝确立了"冬薦制",規定每年冬天要對低級官員進行一至兩次的舉薦,被舉薦者需到吏部參加相應考核,根據成績決定是否獲得升遷及升遷程度。這标志着唐朝後期提拔官員的一種常見形式。

宋朝在唐朝舉薦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将其推向了高度制度化。宋太宗時期,就曾在淳化四年頒布薦舉诏書,對有資格舉薦的官員範圍、需審查被舉者情況等作出明确規定,被舉者若有過錯還将要求舉薦者負連帶責任,這些新規定反映了宋初薦舉提拔官員制度已相對完善。真正意義上的制度化是出現在宋真宗時期,他頒布诏令要求知州通判以上京朝官每年年終向朝廷申報薦舉人選,逾期不舉薦者将受到處罰。從此,官員薦舉制度正式納入宋朝铨選體制,逐漸成為中下層官員向上升遷的必要條件。

嚴格的考核機制

為了確定舉薦制度的公正性,宋朝政府在制度設計上投入了大量心血,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考核規定。這些規定旨在全面審查被舉薦者的品德操守、學識能力,避免濫薦肆意。

宋代舉薦制度在中國曆史人才選拔上孰是孰過?

其中最為重要的一條,是要對被舉薦人進行詳盡的社會背景調查。調查内容包括被舉薦者的學識修養、為人品行、是否有過實質性的過錯等,可謂是将德行放在了核心位置。宋太宗時期,對于品德考核就十分嚴格。據史書記載,宋太宗的兒子趙德昭年少時品行不端,曾被太宗貶為庶人。趙德昭并未就此放棄,仍舊刻苦讀書,終于在後來得到重用。可見宋朝初期對官員選拔尤其重視德才兼備,哪怕是顯貴的皇親國戚也不例外。

另一個重要規定,就是對舉薦者實行連坐追責制度。根據相關條文規定,如果被舉薦者日後在任上渎職受賄或有其他不端行為,那麼最初舉薦他的官員也将被追究連帶責任。這一制度無疑增加了舉薦風險,進而促使舉薦者在遴選時會更加慎重審慎。

除了上述兩條重要規定,宋朝還對舉薦者的資格、程式、時限等作出了詳細規範,務求使整個過程嚴謹有序。比如規定隻有知州以上高階官員才有舉薦資格;規定每年年終前必須完成舉薦,逾期者将受處罰;還需對被舉薦者的任職經曆、功績事迹進行全面稽核,確定其忠誠清廉、能力出衆。

這一系列嚴格的考核機制,在相當程度上保證了舉薦制度的公平公正,避免了過度黑箱作業,有利于真正拔擢出為官從事的棟梁之材。很多傑出的宋代名臣,如範仲淹、曾布等,都是憑借過硬的品德和豐富的實踐經驗,通過舉薦制度而被重用的。正是有了這些優秀的人才充實到政府機構中,才使得宋朝在開禧盛世時期,國力得以強盛,進而造就了曆史上燦爛的宋代文明。

宋代舉薦制度在中國曆史人才選拔上孰是孰過?

政治腐敗與弊端滋生

宋朝初期,舉薦制度設計嚴謹,運作有序,确實為朝廷輸送了不少人才。然而好景不長,随着時間推移,這一本是用心良苦的制度逐漸被腐化扭曲,淪為一些權貴營私結黨的工具。

宋代舉薦制度在中國曆史人才選拔上孰是孰過?

最先滋生的弊病,就是賄賂和買官賣官的醜陋現象開始在舉薦制度中泛濫。一些無能昧良的小人物,為了獲得仕途上的提拔,常常暗中賄賂有舉薦權的官員,以金錢或其他形式的利益進行違法交易。相應地,一些奸佞小人見Wind.y,主動向下級官員勒索賄賂,否則就拒絕舉薦他們。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制度的公正性。

據史書記載,有位叫做王诜的宰相,就是個腐化分子的典型代表。他在任上就大肆收受賄賂,甚至公然把舉薦權當商品一般高價叫賣。王诜為了擷取私利,不擇手段,連皇親國戚都不放過,導緻權力被嚴重濫用。類似王诜這樣的腐敗分子,在宋代确實屢見不鮮。

宋代舉薦制度在中國曆史人才選拔上孰是孰過?

另一個嚴重的弊端,就是一些官員在舉薦時暗中結黨營私,拉幫結派。他們不是根據被舉薦者的實際表現來評判,而是将舉薦權當成了拉攏人心、擴大自己勢力範圍的工具。很多被舉薦的對象,實際上都是這些官員的門生、親信或者同鄉,存在着明顯的地緣和師生等私人關系。

這種以私人私利而非國家利益為重的做法,使得舉薦制度名存實亡,選拔标準完全扭曲。有才無才,有德無德,隻要是自己人就可以獲得青睐,腐朽透頂。據一些史料記載,當時就流傳着"薦我男兒未免有偏私"的說法,可見這一弊端在民間已是衆所周知。

宋代舉薦制度在中國曆史人才選拔上孰是孰過?

除了直接結黨營私,一些官員還通過發展自己的門生體系,來阻擋新人進階。在宋代社會,門生身份對于仕途發展有着重要影響。一些官員就利用手中的舉薦權,大量提拔自己的門生,進而将這些人集中到自己的門閥體系之中,形成一種半封建的家族勢力。

這導緻社會上具有真才實學的新人,很難獲得晉升的機會,無法進入朝廷核心決策層。朝政日漸僵化腐朽,難有新的活力注入。這無疑加劇了當時宋朝的危機,與振興中華的初衷相去甚遠。

名臣棟梁的湧現

雖然宋代舉薦制度後期存在着種種弊端,但我們也不能完全否認它的正面作用。事實上,這一制度在其運作的大部分時間裡,為宋朝培養和輸送了大量的名臣棟梁,他們為國家的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卓越貢獻。

宋代舉薦制度在中國曆史人才選拔上孰是孰過?

其中,最耀眼的恐怕要數王安石和司馬光了。王安石通過舉薦入仕,後來更是作為宋神宗的首席理學家,推行了著名的"改革新法"。雖然這一改革後來因為遭到保守派的猛烈抵制而幾乎被全盤推翻,但其中許多務實創新的理念,對于推動宋朝社會發展、提高國力确實發揮了重要作用。

與王安石同為理學泰鬥的司馬光,則是在振興宋朝經濟和政治上作出了不可磨滅的功績。他憑借豐富的實踐經驗和過人的智慧,屢次上疏力陳振興之策,其中不乏獨具慧眼的建議。如他提出的"青苗法",就是一種有效防止賦稅征收過度的創新之作,堪稱經濟史上的一座重要裡程碑。正是有了這批賢良方正、學貫古今的名臣掌舵,宋朝才能一度呈現出空前的興盛局面。

除了王安石、司馬光這些仕宦巨擘,許多傑出的文學家和思想家,也都是通過舉薦制度而被發掘重用的。如蘇轼、黃庭堅、歐陽修等人,他們不但在政治理論和現實執政實踐上建樹卓著,更為宋代文化的繁榮做出了不朽貢獻。蘇轼的"前赤壁賦"等名篇佳作,至今仍被視為中國文學的經典傑作;黃庭堅的"滾滾長江東逝水"詩句,更是脍炙人口,成為家喻戶曉的名句。正是由于有這些博學多才的文人入仕為官,宋代才能彙聚了如此濃厚的文化底蘊。

可以說,盡管舉薦制度後來由于種種人為因素而出現曲折,但在其全盛時期,它确實為國家選拔和培養了衆多傑出人物,為宋朝的昌盛地位奠定了堅實的人才基礎。一些頂尖的現代學者甚至認為,如果宋朝後期的統治團隊能有同等水準的人才,中國曆史的走向很可能會發生改變。由此可見,隻要舉薦制度得以嚴格執行,它依然是識别和培養傑出人才的有力機制。

宋代舉薦制度在中國曆史人才選拔上孰是孰過?

優劣參半的評價與反思

縱觀宋代舉薦制度的全過程,我們不難發現,它并非一帆風順,而是伴随着嚴重的曲折和弊端。雖然在最初設立之時,這一制度的确秉持了為國家選拔賢能人才的初衷,并嚴格執行了各項稽核和考察措施,因而确實為宋朝輸送了一批又一批傑出的人物。但随着時間推移,制度的運作也逐漸被腐化和扭曲,淪為一些權貴營私結黨的工具,導緻社會上具有真本領的新人無緣獲得晉升,甚至出現了嚴重的買官賣官現象,敗壞了風氣。

不過,即便如此,我們也不應将宋代舉薦制度的功過全盤否定。事實上,在其運作的較長一段時間内,通過這一途徑走馬上任的名臣佳話确實為數不少。他們中的佼佼者,諸如王安石、司馬光、蘇轼、黃庭堅等人,都為振興宋朝、富國強兵、發展經濟和推動文化繁榮做出了不可磨滅的重大貢獻。如果沒有舉薦制度及時将這些人物發掘出來并重用,宋代恐怕難以創造出那麼輝煌的成就。

從這個角度看,宋代舉薦制度功過參半。它本身并無過錯,問題出在制度濫用和被腐化的情況。一方面,它為國家選拔和培養了衆多傑出人才,實作了立制的初衷;另一方面,它也被一些小人鑽了空子,被肆意濫用于營私舞弊之中,難辭其咎。這種兩面性,也正是舉薦制度這一制度本身的dialects所在。

宋代舉薦制度在中國曆史人才選拔上孰是孰過?

對于後世而言,我們在借鑒和學習宋代舉薦制度的同時,更應該汲取其中的教訓,杜絕制度被濫用的風險。一個優秀而行之有效的人才選拔機制,必須建立在公平公正、廉潔高效的基礎之上。隻有堅持德才兼備的标準,真正展現"黨之伴,人之伴"的用人理念,制度才能真正行穩緻遠,選賢任能,為國家的發展持續孕育新的生機。這不就是宋代舉薦制度給我們的最大啟示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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