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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部門公布第六批制止食品浪費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作者:貴州市場監管

  2021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内容,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社會氛圍,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食品生産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現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

01貴州省盤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盤州市趙老二面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9日上午,貴州省盤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開展反食品浪費的檢查,檢查時當事人經營場所有兩名消費者正在就餐,檢查發現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的收銀台、就餐區、菜品間等經營區域,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辨別。在經營場所内,沒有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費者适量點餐,沒有倡導使用可降解打包、外賣餐盒餐具等提示智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盤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2月12日,盤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02河南省禹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禹州市藝正餐飲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且拒不改正案

  2024年3月1日,河南省禹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禹州市藝正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内未發現有反食品浪費辨別,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同時,發現客人就餐結束後剩餘菜肴較多,造成食品浪費。執法人員當場向該餐飲店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20日,禹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現場責改結果複查,發現當事人仍然存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情形,導緻客人就餐結束後,剩餘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禹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03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張幺妹飲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8日,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管局對巴南區張幺妹飲食店經營場所依法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辨別,未安排服務人員對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适量點餐,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巴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監管執法人員複查,當事人已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04山東省濟南市濟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濟陽區回河街道王華東大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14日,山東省濟南市濟陽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内未主動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辨別、提示語,亦未主動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适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濟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19日,濟陽區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辨別,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适量點餐。

05河北省臨西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臨西縣宜欣熱幹面快餐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6日,河北省臨西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西縣宜欣熱幹面快餐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在當事人的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未張貼反食品浪費辨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臨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監管執法人員複查,該快餐店已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宣傳海報,目前已整改到位。

06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茅箭區香山緣餐飲經營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8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茅箭區香山緣餐飲經營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機關未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擺放防止食品浪費、厲行節約提示提醒辨別,服務人員未做到對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适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茅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23日,茅箭區市場監管局對該酒店整改情況進行了“回頭看”。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餐桌及店内牆壁上均放置或張貼有“文明用餐 節約惜福 厲行節約 反對浪費”系列提示智語,服務人員均已知曉在消費者點餐時主動提示按需點餐,當事人已對違法行為進行積極整改。

07浙江省海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海甯市海洲街道大高燒烤店食品浪費違法行為案

  2024年4月29日,浙江省海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海甯市海洲街道大高燒烤店在第三方外賣平台開設的店鋪中設定“¥68起送”。經查,該店葷菜類燒烤單價在2.8元~8.8元之間,素菜類燒烤單價在2.5元~5元之間,當事人設定了明顯高于其他同類店鋪的起送價,導緻部分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餐飲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海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30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店鋪已根據店内菜品類型與單價調低起送價,與同類店鋪持平,整改完畢。

08四川省通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通江縣全宴餐飲館未對服務人員進行珍惜糧食、反對浪費教育訓練且未張貼反食品浪費辨別案

  2024年5月28日,四川省通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巴中市通江縣壁州街道的通江縣全宴餐飲館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4年1月15日開業以來未對其餐飲店服務人員進行珍惜糧食、反對浪費教育訓練,也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的辨別,當事人經營場所服務人員也未引導進店消費人員按需适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相關規定。通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29日,通江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了“回頭看”。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餐桌及店内牆壁上均放置或張貼有“CD光牒行動”等反食品浪費的系列智語提示,并開展了制止餐飲浪費教育訓練,違法行為已整改。

09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廈門市食尚樂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11月1日,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反食品浪費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廈門市食尚樂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場所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辨別;通過餐飲外賣平台開設“陶陶居酒家”網店提供服務,未在網頁醒目位置開展反食品浪費宣傳;上線餐食未标注分量、規格或者建議消費人數等資訊,誘導、誤導下單分量遠超食量。當事人證明因“量大優惠”經營理念,店内常出現食品浪費現象,網店頁面顯示“分量大”“吃不完”等消費者評價内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思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改正且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16日,執法人員網絡巡查發現當事人在同一網店再次上架的餐食商品詳情頁面均未标注分量、規格或者建議消費人數等資訊。思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後仍有顧客評價“吃不完”内容且當事人仍未在網頁醒目位置開展反食品浪費宣傳,線上線下均未設定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适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2024年4月19日,思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市說新語

編審:官超

審簽:蒲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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