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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僞劣農藥,他被判有期徒刑+8萬罰金

作者:昆明晉甯釋出

農業旺、鄉村興、農民富,做大做強農業經濟事關群衆切身利益、事關鄉村振興!農業發展好,離不開“農藥”這一重要生産資料。然而,部分不法商戶卻嗅到“商機”,制造、銷售劣質農藥牟利,嚴重侵害群衆利益。

近日,晉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銷售僞劣産品罪案件,一名銷售不合格農藥産品的被告人坐上了被告席。

銷售僞劣農藥,他被判有期徒刑+8萬罰金

案情簡介

被告人李某在晉甯區經營農資生意,通過線下實體店與線上店鋪相結合的方式從事農藥、籽種銷售工作。

2019年9月,李某通過微信結識了兩名“農藥推銷員”,在明知該兩名“農藥推銷員”提供的“某多菌靈”“某烯酰嗎啉”兩款農藥産品不合格的情況下,仍然從該處進貨并進行銷售。

銷售僞劣農藥,他被判有期徒刑+8萬罰金

合作期間,李某從“農藥推銷員”購買的“某多菌靈”“某烯酰嗎啉”兩款農藥産品,僅通過線上管道銷售的總金額便達人民币157415.13元。

經雲南省化工産品品質監督檢驗站檢驗發現,李某銷售的“某多菌靈”“某烯酰嗎啉”品質不合格,調查中也有群衆反映,從李某處購買的該兩款農藥使用效果不佳。因涉嫌銷售僞劣産品罪,被告人李某被公訴至晉甯區人民法院。

審理情況

銷售僞劣農藥,他被判有期徒刑+8萬罰金

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不合格産品而予以銷售,數額較大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晉甯法院于近期作出判決:

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8萬元(已繳納的行政罰款2萬元折抵罰金)。

被告人李某對犯罪事實和指控的罪名無異議,表示認罪認罰。

農藥,是重要的農業生産資料,農藥品質影響作物生長健康及産量,直接影響農民兄弟的經濟利益,更與國家糧食安全和鄉村振興密不可分。

滇池南岸的晉甯區水土豐茂、氣候宜人,一方水土養一方人,近年來,晉甯區依托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資源優勢,大力發展農業經濟:花卉種植6.1萬畝,年産鮮切花55.66億枝,花卉種植面積、産量穩居全國縣區第一;蔬菜種植面積25萬畝,主動融入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産品配送中心建設,常年在晉甯加工、銷往全國各地的蔬菜達數百萬噸!可以說,保障好農資安全對晉甯區的種植業、農業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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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甯區人民法院将切實能動履職,依法嚴厲判處涉農資犯罪,進一步促進農業增産、農民增收、農村穩定,以更加主動的作為融入鄉村振興和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新格局,為晉甯區農業、種植業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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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昆明市晉甯區人民法院

編輯:毛茗

編審:方維林

稽核:馮靜

終審: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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