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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到底是個什麼工作?安全員證書有用嗎

作者:安全員考試寶典

一說到安全員,都認為是管安全的,其實這是片面的。今天看看安全員到底是個什麼工作?看看具體的工作内容都有什麼吧!

安全員到底是個什麼工作?安全員證書有用嗎

安全員工作内容

安全員作為公司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其工作的内容就是對公司的安全生産工作進行管理。安全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落實國家關于安全生産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産責任制,參與制定并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安全決策和安全計劃的制度與落實,開展安全教育教育訓練,進行安全檢查并監督事故隐患整改,做好事故管理,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做好職業病的預防和管理工作等。

1、參與制定和落實公司安全生産規章制度

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是長期生産實踐的産物。監督安全生産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也是安全員的主要任務。這就需要安全員嚴字當頭,嚴肅對待,嚴格要求,嚴格落實。促進安全生産規章制度的全面落實。

2、完善公司安全生産管理的基礎工作

安全生産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做好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的前提。建立并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及各類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對生産過程的控制和管理,加強班組安全建設和管理等等,是企業安全生産管理的基礎工作。

3、完善安全生産目标管理、計劃管理及安全績效考核體系

完善公司的安全生産目标管理、計劃管理和安全績效考核體系,明确目标、制定計劃、嚴格考核,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4、落實安全操作規程

參與落實安全操作規程是安全員的一項重要工作。要加強對安全操作規程實施的監督管理,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監督員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5、開展安全教育教育訓練工作

建立和實施安全教育教育訓練制度,實作從管理人員到一線員工的全員安全教育教育訓練。不但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教育教育訓練制度,更重要的是保證安全教育教育訓練制度的有效實施,從公司安全教育教育訓練的形式、内容、要求、程式、考核等各方面加強管理,保證安全教育教育訓練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6、開展安全檢查工作

安全檢查是發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檢查制度,明确安全檢查的類型、内容、程式、方法等,形成不同層次、不同時段、不同内容、不同人員的多方位的安全檢查,将生産的全過程、所有作業人員、所有裝置設施等都納入安全檢查的範圍,以確定及時發現問題。

發現問題是進行安全檢查目的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就是要解決問題。這就需要建立安全檢查的整改制度。通過整改,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全部消除,或是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和應急措施,進而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實作安全生産。

7、管理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隐患,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加強對公司重點部位的管控,特别是重大危險源的管控,防止發生事故。同時,參與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不斷改進,以保證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8、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

事故隐患登記管理規定。事故隐患類别、等級、影響範圍、影響程度、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事故隐患檢查、整改、複查、驗收制度。對于整改後的事故隐患,并事故管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搞好事故管理,對于提高安全管理水準,防止事故的重複發生,具有重要的作用。通過事故的調查處理,有利于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公司的安全管理水準,改善系統的安全狀況,防止發生類似的事故。

通過對事故統計分析,有利于掌握事故發生的情況、原因和規律,進而針對生産中的薄弱環節,有的放矢地采取避免事故的對策。有利于對各類安全生産規章制度的修訂和完善。

9、職業健康(衛生)管理

建立完善的職業健康(衛生)管理制度,加強對生産過程和生産環境的管理,積極采取各類預防措施,消除職業危害因素,加強對人員的管理,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防止職業危害的發生。

2024年全國安全員考試易錯試題:

1、《生産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規定,事故發生機關對特别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傷,或者1.2億元以上1.5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的罰款。

A.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B. 處10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

C. 1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D. 2000萬元

答案:B

解析:《生産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七條:事故發生機關對特别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1.2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 下的罰款;(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傷,或者1.2億元以上1.5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0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傷,或者1.5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北京市生産經營機關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建築施工機關,從業人員總數超過100人的,應當設定安全生産管理 機構,按照不少于從業人員總數1%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且最低不得少于()人。

A. 1

B. 2

C. 3

D. 4

答案:C

解析:《北京市生産經營機關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一)從業人員總數超過100人的,應當設定安全生産管理機構,按 照不少于從業人員總數1%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且最低不得少于3人;(二)從業人員總數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

3、《北京市生産經營機關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規定》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機關配備的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中,具有相應類别的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數量,不得少于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總數的(),且最低不得少于1人。

A. 5%

B. 10%

C. 15%

D. 20%

答案:C

解析:《北京市生産經營機關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規定》第十四條:礦山、金屬冶煉、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機關配備的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中,具有相應類别的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數量,不得少于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總數的15%,且最低不得少于1人。鼓勵其他生産經營機關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産管理工作。

安全員到底是個什麼工作?安全員證書有用嗎

4、《北京市生産經營機關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生産經營機關未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由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罰款。

A. 2萬元以下

B. 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C. 5萬元以下

D. 10萬元以下

答案:C

解析:《北京市生産經營機關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規定》第四十五條:生産經營機關未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由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産停 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1

B. 2

C. 3

D. 5

答案:C

解析:【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規定,生産經營機關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的,責 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緻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産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A. 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B. 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C. 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D. 百分之四十以上至百分之八十以下

答案: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六條:生産經營機關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緻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産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的行為界定是()。

A. 利用組織、指揮、管理職權,強制他人違章作業的

B. 采取威逼、脅迫、恐吓等手段,強制他人違章作業的

C. 故意掩蓋事故隐患,組織他人違章作業的

D. 采取毀滅、僞造、隐匿資料證據形式,組織他人違章作業的

答案:AB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是利用組織、指揮、管理職權、采取威逼、脅迫、恐吓等手段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不報或者謊報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是指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 )。

A. 負責人

B. 管理人員

C. 實際控制人

D. 投資人

答案:ABCD

安全員到底是個什麼工作?安全員證書有用嗎

解析: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贻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的“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是指礦山生産經營機關的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負責生産經營管理的投資人以及其他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

9、《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的 ,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産安全的()、救生裝置、設施,或者篡改、隐瞞、銷毀其相關資料、資訊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 監控

B. 報警

C. 防護

D. 警示

答案:ABC

解析: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産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裝置、設施,或者篡改、隐瞞、銷毀其相關資料 、資訊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責令停産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裝置、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 ,而拒不執行的;(三)涉及安全生産的事項未經依法準許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産、經營 、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産作業活動的。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贻誤事故搶救,情節特别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A. 4

B. 5

C. 6

D. 7

答案:D

解析: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贻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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