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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後,土地被征收,補償款要收回嗎

作者:楊應軍律師

網友咨詢:

倆老人1998去世,他倆單獨土地合同,期間老人土地一直由子女耕種 。2014年倆老人土地被全部征收,補償款村委會通知子女去領取,之前老人欠村上的往來賬也從補償款中扣下。2023年村委會說倆老人是全戶消亡當初地都應該收回,補償款也不應該讓你們領取,要收回,怎麼辦

老人去世後,土地被征收,補償款要收回嗎

北京楊應軍律師解答:

題主的問題,随着大量農民進城落戶以及人口老齡化,會越來越多。

首先,題主涉及的土地應屬于家庭承包的土地,也就是基于農民的職業,兩位老人以戶為機關,取得了承包土地,以便得以生存于世,這是每個農民應有的基本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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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一個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的共有人全戶消亡,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而導緻承包方消亡的,該承包地不允許繼承,應當由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

村民委員會作為村集體自治組織,其對應收回的村集體土地如何處置享有自治權。對于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村民委員會應需經民主程式形成決定後方可。

也就是說,兩人去世後,收回相關承包地,所在村應當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等民主程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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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産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最後,家屬可與村委會進行溝通,協商,确實無法協商的,可待村委會訴至法院,由法院調解或裁判。同時,家屬可主張因投入提高土地生産能力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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