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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這次又看上了誰,分46次買過期雞蛋,就等着一擊必中,訛上老闆一回,要求賠償四萬元!(資訊來源:2024-03-

作者:古史青雲

職業打假人這次又看上了誰,分46次買過期雞蛋,就等着一擊必中,訛上老闆一回,要求賠償四萬元!

(資訊來源:2024-03-08 11:55·閻良區人民檢察院 買46個過期鹹鴨蛋索賠4.6萬元,最高法工作報告關注鹹鴨蛋案 買46個過期鹹鴨蛋索賠4.6萬元,最高法工作報告關注鹹鴨蛋案)

老李經營着一家中型超市,每天從早忙到晚,事無巨細,他都親力親為,對他來說,顧客至上,童叟無欺,是他一直堅守的經商之道。

每天晚上關店前,老李都會例行檢查貨架,清理臨近保存期限的商品,尤其是生鮮區,更是重中之重,老李照例巡視着貨架,他目光落到了一筐鹹鴨蛋上,包裝上醒目的生産日期提醒着他,這批鹹鴨蛋明天就到保存期限了。

看着滿滿一筐鹹鴨蛋,老李犯了難,扔了可惜,明天降價處理,估計也賣不了多少,他心想,明天再說吧,說不定明天就賣完了呢,老李帶着僥幸心理,把這筐鹹鴨蛋留在了貨架上。

第二天,老李一早起來就忙着店裡的事情,把這筐“定時炸彈”忘得一幹二淨,這筐鹹鴨蛋,卻被一個“有心人”盯上了。

孫啟明,是一個職業打假人,他每天的工作就是在各大超市、商場尋找“商機”,用他的話說,這是在“為民除害”。

孫啟明在各大超市“巡邏”,當他走進老李的超市時,敏銳地察覺到氣氛有些不同尋常。貨架上的商品擺放得整整齊齊,價格标簽清晰醒目,店員們也都精神抖擻,熱情地招待着每一位顧客。

就在他準備“敗興而歸”的時候,角落裡的一筐鹹鴨蛋引起了他的注意,孫啟明眼前一亮,快步走了過去,他蹲下身子,裝作不經意地拿起一枚鹹鴨蛋,眼睛卻飛快地掃視着包裝上的生産日期。

确認過期後,孫啟明嘴角微微上揚,露出一絲不易察覺的微笑。

他拿起鹹鴨蛋,仔細地檢查了一遍,确認沒有問題後,又放回了原處,他從筐裡精心挑選了40枚過期鹹鴨蛋,加上之前拿的4枚,一共46枚,他推着購物車來到收銀台前,故意将46枚鹹鴨蛋一一拿出,要求收銀員一件一件地掃碼結賬。

就這樣,孫啟明一共結了46次賬,拿到了46張發票,他拿着這些“戰利品”,徑直走進了店長辦公室。

老李頓時慌了神,他怎麼也沒想到,自己一時疏忽,竟然會被人抓住把柄,自己這次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孫啟明獅子大開口,報出一個46000元的驚人數字。

老李被孫啟明的獅子大開口吓了一跳,他意識到對方是職業打假人,憤怒地拒絕了孫啟明的要求,雙方争執不下,孫啟明撥打了市監局的電話投訴。

市監局的從業人員很快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後,對賠償金額進行調解,孫啟明堅持索賠46000元,老李則認為孫啟明是惡意索賠,隻願意按照一次交易賠償1012元,調解失敗,孫啟明一紙訴狀将老李的超市告上法庭。

法庭上,雙方唇槍舌劍,互不相讓,孫啟明出示了46張購物發票,以及《食品安全法》關于過期食品賠償的條文,認為自己的訴求合理合法。

老李的律師則指出孫啟明是職業打假人,其行為是惡意索賠,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超市售賣過期商品并非故意為之,隻是管理疏忽造成的,并非主觀惡意。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超市出售過期食品,違反《食品安全法》,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但是,孫啟明明知鹹鴨蛋過期,還進行分次購買、單獨結賬,其行為不符合生活消費的合理習慣,屬于謀取不正當利益。

法院判決超市按照一次性交易賠償孫啟明1012元。

職業打假人這次又看上了誰,分46次買過期雞蛋,就等着一擊必中,訛上老闆一回,要求賠償四萬元!(資訊來源: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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