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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自動監測執法典型案例

作者:新鄉環境

1.鄭州某耐材公司自動監測資料弄虛作假案

2. 鶴壁市某建材公司未按規定安裝自動監測裝置案

3. 新鄉市某鞋墊公司VOC治理設施燃燒溫度不符合要求案

4. 河南某印刷公司大氣污染物不經處理直接排放案

5. 正陽縣某建材廠自動監測資料弄虛作假案

6. 海南某建材公司自動監測裝置不正常運作案

詳情如下:

1. 鄭州某耐材公司自動監測資料弄虛作假案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22日,鄭州市生态環境局新密分局根據生态環境部遠端監督幫扶線索,對重點排污機關鄭州通達耐材有限責任公司自動監測資料開展執法檢查。經調查,該公司環保負責人王某峰為逃避監管,于2023年2月19日将1号工廠中的房間自動線上監控裝置分析儀上方的煙氣進樣管斷開,幹擾分析儀正常采集煙氣,緻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線上資料顯示為零。

6個自動監測執法典型案例

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2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僞造監測資料、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産、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作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之規定。鄭州市生态環境局于2023年3月29日對該公司的相關裝置予以查封,并于4月27日依法責令對涉案的1号工廠中的房間實施停産整治。

根據《刑法》第338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王某峰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2023年4月11日,鄭州市生态環境局将該案移交至新密市警察局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峰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啟示

部、省、市三級生态環境執法部門高效關聯,凝聚合力,精準發現并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已成為生态環境部高效推進監督幫扶工作的固定模式。生态環境部執法部門運用非現場手段“線上”發現違法問題線索,省生态環境執法部門對異常資料開展分析研判後,引導市、縣執法部門進行“線下”突擊檢查,精準鎖定現場證據,迅速固定證據鍊條,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線索,重拳打擊篡改、僞造自動監測資料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提升生态環境執法威懾力。

2.鶴壁市某建材公司未按規定安裝自動監測裝置案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生态環境部監督幫扶組對鶴壁市耀昌建材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隧道窯自動監測裝置在滿量程時實測顆粒物流量為零。

2023年3月,鶴壁市生态環境局山城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該問題進行核查,發現該企業自動監測裝置煙塵分析儀未按《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76-2017)要求安裝等速采樣器,不具備等速跟蹤采樣功能,導緻顆粒物流量出現零值。

6個自動監測執法典型案例

查處情況

該企業未按規定安裝煙塵儀等速采樣器,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1款“企業事業機關和其他生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儲存原始監測記錄。

其中,重點排污機關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裝置,與生态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裝置聯網,保證監測裝置正常運作并依法公開排放資訊。監測的具體辦法和重點排污機關的條件由國務院生态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規定。

2023年4月21日,鶴壁市生态環境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00條第(3三)項之規定,決定對鶴壁市耀昌建材有限公司罰款49400元。

案件啟示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是生态環境部門監管企業排污的“千裡眼”,部分企業雖已安裝自動監控設施,但仍存在運作使用不正常、維護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本案中,生态環境執法部門嚴格落實生态環境部監督幫扶發現問題整改要求,根據顆粒物流量資料異常變化情況,準确溯源自動監控裝置違法點位,精準發現較為隐蔽違法行為。及時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定違法行為整改到位,樹立環境執法嚴肅性和權威性,起到查處一案震懾一片的效果。

3.新鄉市某鞋墊公司VOC治理設施燃燒溫度不符合要求案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新鄉市生态環境局輝縣分局根據生态環境部監督幫扶發現問題線索,對新鄉市步雲鞋墊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

經檢查發現,該公司VOCs廢氣治理設施運作記錄顯示,自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RCO脫附處理加熱室、燃燒室溫度與外環境溫度一緻,均在10°C至30°C之間,未達到設計的300°C有效燃燒溫度,導緻未能有效處理生産時産生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

6個自動監測執法典型案例

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5條“産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産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裝置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08條第(1)項的規定,新鄉市生态環境局于2023年4月3日對該公司罰款32150元。

案件啟示

本案是企業在生産時産生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未按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典型案例,VOCs廢氣處理根據工藝的不同,對設施運作有效溫度、藥劑添加用量、維護更換頻率等方面均有不同的要求,設施運作資料存在一定的關聯性和邏輯性。

本案中,生态環境執法部門熟練掌握企業設施運作的工藝和參數,通過調取治污設施控制系統運作記錄,缜密分析溫度異常資料,精準鎖定企業治污設施不正常運作的違法行為,持續跟蹤企業整改情況,督促企業一改到底,防止問題反複。

4.河南某印刷材料公司大氣污染物不經處理直接排放案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許昌市生态環境局長葛分局根據生态環境部監督幫扶發現問題線索,對河南寶圖印刷材料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正常生産期間,處理廢氣的酸霧淨化塔配套安裝的加藥泵未運作,且加藥泵與藥液貯存池之間的連接配接管道斷開,導緻大氣污染物不經處理直接排放。

6個自動監測執法典型案例

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2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僞造監測資料、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産、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作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根據《環境保護法》第63條第(3)項、《大氣污染防治法》第99條第(3)項之規定,許昌市生态環境局于2023 年3月31日對該公司罰款226000元,同時将本案移交至長葛市警察局。2023年6月14日,長葛市警察局決定對該公司責任人張某紅行政拘留十日。

案件啟示

采取污染防治設施自動加藥模式的企業,其污染防治設施配套的電機、電泵、連接配接管道及閥門等,均是生态環境執法人員精細檢查的對象。本案中,生态環境監督幫扶工作組從細節入手,精準發現加藥泵未運作,導緻酸霧直排的嚴重違法行為,執法人員迅速跟進,及時鎖定涉案場所和人員;充分運用“行政+司法”關聯機制,會同公安機關快速辦案,依法驗證,通過現場一體化辦案提升案件辦理質效,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定轄區生态環境安全。

5.正陽縣某建材廠自動監測資料弄虛作假案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24日,駐馬店市生态環境局根據生态環境部監督幫扶發現問題線索,通過電力監管平台和污染源自動監控平台發現正陽縣富巢建材廠标記為停運,但是用電量居高不下。

生态環境執法部門立即啟動關聯機制,聯合監控中心技術人員、環保服務專家組成聯合調查組赴現場檢查,發現該建材廠在正常生産情況下,煙氣線上自動監控設施未開啟,脫硫塔未開啟,隧道窯焙燒産生的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經對窯煙廢氣排放口進行現場取樣檢測,二氧化硫時均濃度為473mg/m3,超标8.46倍。

6個自動監測執法典型案例

查處情況

該建材廠的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2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僞造監測資料、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産、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作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

根據《刑法》第338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駐馬店市生态環境局于2023年3月20日将該案移交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公安機關已将該案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件啟示

對生态環境部監督幫扶交辦問題線索,建立清單,緊盯不放。本案中,生态環境執法部門積極探索“非現場執法+關聯機制”新模式,采取非現場執法監管手段,利用電力監控系統和大資料分析開展網上巡查,遠端精準鎖定虛假标記生産工況違法問題線索。

在發現線索後,啟動“執法+監控+環保專家”關聯機制,聯合行業專家、專業機構開展進一步核查,及時開展現場檢測,鞏固證據鍊條,有效打擊監測資料弄虛作假違法行為,確定監督幫扶發現問題整改實效。

6. 海南某建材公司未保證污染源自動監測裝置正常運作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0日,定安縣環境監測站組織監測人員對某建材有限公司開展廢氣污染源自動監測裝置比對監測。

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廢氣污染源自動監測裝置比對中二氧化硫CEMS均值為31mg/m3,參比方法均值為11mg/m3,絕對誤差為20mg/m3,流速CEMS均值為3.7m/s,參比方法均值為1.1m/s,相對誤差為236.4%。

該兩項名額超過了《固定污染源煙氣(S0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的标準限值。

根據定安縣生态環境局移交線索,定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某建材有限公司未保證污染源自動監測裝置正常運作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6個自動監測執法典型案例

(監測裝置比對監測現場)

查處情況

某建材有限公司未保證污染源自動監測裝置正常運作的行為,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1款的規定。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00第3項的規定,定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3年4月20日對定安某建材有限公司處罰款2.34萬元。

案件啟示

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對廢氣污染源自動監測裝置疏于細節管理,未按技術規範要求的頻次對廢氣污染源自動監測裝置資料進行比對,對自動監測裝置細節檢查不到位,導緻廢氣污染源自動監測裝置不能正常運作。

各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企業應引以為鑒,嚴格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檢驗方法操作,加強企業日常管理,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裝置正常使用。

來 源:生态環境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