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公告
賴震江等148名機動車駕駛人(具體名單附後),因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滿12分,未在規定的30天内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法律、法規學習,也未參加滿分考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二十九條規定,現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貴港市警察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4年6月30日
附件:
圖文:車管所
采編:甘 霖、李良意
責編:莫清清、傅 瑜
稽核:劉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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