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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2歲的孕婦李麗雲躺在病床上,陷入昏迷。她病情危急,如果不立即行剖宮産手術,将危及生命。
可是她的丈夫肖志軍,竟先後6次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
最終導緻李麗雲難産,一屍兩命。
事後,他反而質問醫生:"你們為什麼不給她治療?"
那麼,肖志軍為何拒絕簽字?
本文陳述内容皆有可靠資訊來源,贅述在文章結尾。
妻子情況危急,丈夫拒絕簽字
2007年11月的一個下午,懷孕9個月的李麗雲突然喘不上氣。
慌亂中,丈夫肖志軍急忙将她送到了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
醫生接診時,李麗雲已經出現了嚴重的症狀:呼吸急促,心率飙升到140,血壓也高于正常值,雙腿浮腫得厲害。
醫生診斷說,這是重症肺炎引起的心力衰竭,必須立刻進行剖腹産手術,才能挽救她和腹中胎兒的生命。
然而,做手術必須得到家屬的簽字同意。
作為丈夫的肖志軍成了手術能否進行的關鍵。
當醫生将手術确認書遞給他簽字時,肖志軍卻一反常态,呆坐在椅子上一言不發。
醫生着急的勸說:"李麗雲的情況很危急,必須馬上做剖腹産手術,否則母子都有生命危險,抓緊簽字吧。"
肖志軍擡起頭,眼神犀利:"我們來醫院是治感冒的,怎麼就變成要做手術了?吃幾片藥不就好了嗎?我不同意!"
他看着手中的手術同意書,遲遲不肯在上面簽字。
一旁的醫生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就連病房外的一位患者家屬都看不下去,沖進去就想抓起肖志軍的手按在同意書上。
可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肖志軍依然不為所動。
從下午4點到6點,他先後6次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
最後,他甚至在一張紙上鄭重寫下"不同意剖腹産生孩子,後果自負!"
與此同時,李麗雲的病情越來越危重,她已經陷入了昏迷。
但沒有肖志軍的簽字同意,醫生們隻能幹着急,束手無策。
寶貴的時間一點點流逝,到了晚上7點,悲劇發生了...
年僅22歲的李麗雲因無法接受及時治療,最終離開了人世。
她腹中的胎兒也随之夭折...
然而,就在醫生宣布搶救無效後,“見死不救”的肖志軍卻突然情緒失控,哭喊着要醫生剖開妻子的肚子,取出孩子。
"快點,快點救孩子啊!"他歇斯底裡地吼叫。
但為時已晚,李麗雲和腹中的胎兒都已經走了。
肖志軍呆坐了一個小時,眼神空洞,最後,他默默地離開了醫院,消失在夜色中。
第二天早上,肖志軍又出現在醫院,在病房外踱來踱去。
昨天勸過他的病人問:"你怎麼又來了?"
肖志軍這才開始大聲嚷嚷:
"都怪那些醫生,是他們謀殺我老婆!他們把她脫光,按她肚子,根本就是在折磨她!我要是簽了字,出了事他們就會把責任推到我頭上的!"
到最後,他甚至說自己8歲那年,一個老和尚就給他算過命,說他将來的妻子會難産而死。
“這就是命啊!”他哭喊道。
肖志軍的反複無常,令人匪夷所思。
他先是堅決拒絕簽字,導緻妻兒慘死;轉眼又哭天搶地,仿佛受害者一般。
這前後沖突的表現,不禁讓人懷疑他的精神狀态。
然而,經醫院精神科主任診斷,肖志軍神志清醒,對外界也十分警覺,并無精神疾病迹象。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他在妻子危在旦夕之際,仍執意拒絕手術?
漂泊的人生
原來,李麗雲和肖志軍的生活一直十分貧困。
肖志軍是個國中沒畢業就出來打工的農村青年,一直懷揣着"平步青雲"的夢想。
而李麗雲出生在湖南一個知識分子家庭,她從小就對演藝事業充滿向往,夢想有朝一日能成為閃耀銀幕的明星。
然而,現實與夢想的差距讓李麗雲感到困惑和彷徨。
李麗雲輾轉各地,先後就讀了兩三所學校,但都以退學告終。
家人對她的行為感到失望,李麗雲也對前途感到迷茫。
兩個被現實打敗的年輕人,陰差陽錯地相遇了。
2004年秋天,肖志軍在郴州的一座大橋上,救下了準備跳橋輕生的李麗雲。
從此,兩人開始了一段颠沛流離的生活。
2006年秋,李麗雲和肖志軍來到北京謀生。
肖志軍想在這個大都市實作自己的抱負,李麗雲則希望能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
然而,現實卻給了他們當頭一棒。
兩人都沒有一技之長,隻能靠打零工勉強度日,經常挨餓受凍。
2007年,李麗雲發現自己懷孕了。
看着日漸隆起的肚子,她心中充滿了喜悅和憂慮。
喜的是終于有了自己的孩子,憂的是生活更加拮據。
李麗雲不想讓遠在湖南的母親知道真相,偶爾打電話要錢時也隻字不提自己已經懷孕了。
肖志軍一直在外面找工作,但收入微薄。
他曾幹過一個多月保安,事發前半個月才找到一份洗碗工的活計。
夫妻倆的生活幾乎全靠李麗雲母親每月彙來的錢維持。
而事發當天,兩人的身上加起來還不足20元...
悲劇背後的反思
當李麗雲的母親李小娥接到通知,從廣西趕到北京時,她怎麼也沒想到會面對這樣的噩耗。
得知女兒辍學,與一個大12歲的男子同居,還因為對方拒絕簽字而失去生命時,李小娥的心仿佛被撕成了兩半。
見到肖志軍的那一刻,李小娥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上去就是一頓拳打腳踢。
"你這個畜生,害死我女兒!我要告你!"李小娥歇斯底裡地喊道。
法庭上,李小娥聲淚俱下地控訴肖志軍的不作為。
"他根本不是我女兒的合法丈夫,因為戶口本在我這,他們無法結婚。他有什麼資格代簽手術同意書?!"
然而,法院的判決讓李小娥大失所望。
雖然法院出于人道主義賠償了李家父母10萬元,但認定醫院并無過錯。
法官解釋道,醫院已盡到告知義務,未經簽字不做手術是合理的。
而肖志軍雖然沒有和李麗雲登記結婚,但屬于事實婚姻關系,有權代簽手術同意書。
李麗雲的悲劇,引發了社會對"手術必須家屬簽字"規則的廣泛反思。
人們質疑,在緊急情況下,難道真的要眼睜睜看着患者死去,隻因家屬拒絕簽字嗎?
2020年,民法典的出台給出了答案。
新法明确規定,在緊急情況下,醫療機構可以先行搶救,無需征得患者和家屬的同意。
這一條款,無疑是吸取了李麗雲事件的教訓,展現了對生命權的最大尊重。
回想起女兒的不幸遭遇,李小娥的淚水止不住地流下。她多麼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發生在任何一個家庭。
而這,或許也是對李麗雲最好的告慰吧。
結語
回顧整個事件,似乎誰都沒有犯什麼法律上的錯誤,但年僅22歲的李麗雲,還是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她本可以獲得及時有效的治療,卻因為丈夫一時的固執,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參考文獻:
1.南方周末2007年12月6日:[觀察]孕婦李麗雲的最後人生
2.紅網2007年11月22日:丈夫拒簽字緻妻死亡續:目擊者詳述事件經過
3.新華網2009年12月18日:“拒簽緻孕婦死亡”案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醫院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