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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燕:中國和中亞國家三次邊界劃分的曆程與啟示

作者:古籍
徐海燕:中國和中亞國家三次邊界劃分的曆程與啟示

邊境地區的穩定、發展、繁榮是中國和中亞國家共同追求的目标。蘇聯解體後,随着國際形勢的發展變化,中國與中亞各國的共同利益和合作的契合點逐漸增多,雙方睦鄰友好關系正面臨着全面更新的重要發展機遇。切實把中國和中亞國家之間的邊界建成一個和平、穩定、友好合作的邊界,符合雙方各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邊界問題的提出及遵循原則

1991年12月蘇聯解體,蘇聯的多個加盟共和國正式成為獨立的主權國家,在 3300千米的原中蘇國界西段上,新獨立的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成了中國的新鄰國。幾乎從成為新鄰居開始,中亞三國與中國就意識到解決邊界問題的重要性:多個跨境民族的現實,要求雙邊從維護國家統一和反對民族分裂活動的立場上共同打擊各種勢力從事分裂活動;作為重要的資源和重要的能源基地,雙方需要開展經貿合作,互通有無,取長補短;作為重要的戰略屏障,雙邊的邊界安全能夠提高國内經濟改革的安全系數;同時,邊界問題又是一個涉及到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也關系着能否與鄰國和平相處、有一個穩定的周邊環境的問題,非常敏感。

親仁善鄰是中國千年傳承的優良傳統。中國政府奉行“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外交方針和“睦鄰、安鄰、富鄰”的外交政策。與此同時,中亞各國政府在發展與鄰國的友好合作,為國内經濟建設創造和平穩定的周邊環境的宗旨下,從建國伊始便秉承睦鄰友好的方針與鄰國推動解決包括邊界問題在内的各種問題。在共同的訴求下,雙方一緻認為,直接通過平等的和平談判與協商,最終達成解決邊界問題的協定是最佳途徑,并将其作為發展雙邊關系的首要目标。然而,對于雙邊而言,要解決邊界問題決非易事。中國和中亞三國的邊界問題屬于曆史上遺留下來的問題,不同于一般性的争端,具有複雜性、敏感性、長期性等特點。由于曆史的原因,中國與中亞國家之間的邊界被多次改動過。如果糾纏于曆史,既便是以國際法為衡量标準,恐怕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往往争端當事雙方都根據國際法的某一條款,認為擁有充分的曆史和現實根據證明此地是本國領土。處理時必須慎重而又具有耐心,并善于将原則性與靈活性有機地結合。

這裡以塔吉克斯坦為例,1864年簽訂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規定,中俄兩國邊界,“行至蔥嶺,靠浩罕界為界”,帕米爾在中國境内。1881年簽訂的《中俄伊犁條約》規定,中俄兩國在帕米爾的邊界線“照兩國現管之界勘定”。但是沙俄完全不顧“現管之界”這一條約規定,在1884年勘界和簽訂《中俄續勘喀什噶爾界約》時,把中俄兩國在帕米爾地區分界線的起點,從帕米爾北部的阿賴嶺移到了東北部的烏孜别裡山口,并規定,從烏孜别裡山口往南,“俄國界線轉向西南,中國界線一直往南”,中間形成一塊頂角為45度的三角形地區,為“待議區”。這樣,沙俄就侵占了中國帕米爾西北部大片領土,并把中國“現管之界”以内的一部分領土變成“待議區”,使其歸屬發生了問題。清政府在帕米爾問題上堅持了原則立場:帕米爾屬于中國,沙俄派兵強占并夥同英國私分帕米爾是侵犯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強盜行為,是非法、無效的,中國政府絕不承認。中俄兩國在帕米爾地區的分界,隻能以《中俄續勘喀什噶爾界約》為根據,中國堅持此項權利,直到關于帕米爾問題得到最終解決為止[1]。中國曆屆政府都沒有承認沙俄對中國帕米爾地區的侵占。十月革命後新成立的蘇聯政府也承認蘇、中在帕米爾地區存在着邊界問題。蘇聯解體後,這一地區為塔吉克斯坦實際控制。鑒于這一原因,中國與塔吉克斯坦的邊界争議地區的面積達28 000平方千米,約占後者國土總面積的1/5,中塔邊界談判難度之大,由此可想而知。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與蘇聯先後舉行了三輪邊界談判。第一輪是在1964年,第二輪在1969-1978年間,第三輪談判自1987年開始至2004年。在第三輪談判中,1991年5月雙邊簽訂的中蘇國界東段協定,使邊界談判僅在東段取得突破[3]。

為使西部邊界問題也獲得圓滿解決,大陸政府從國家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出發,本着實事求是的态度,在實踐中提出并遵循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原則和方法:一是堅定地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二是在平等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通過互諒互讓求得公平合理的解決,問題解決之前維持現狀不變;三是曆史與現實相結合,既照顧曆史背景,又照顧已經形成的現實情況;四是按照國際法的一般原則對待曆史上的舊界約,遵循國際慣例劃界和勘界[4]。

實踐中,中亞各國與中國始終堅持“主權為上、客觀為先、友好為重”的原則,妥善解決好維護國家領土主權與穩定周邊的關系,既實作了睦鄰友好,又圓滿解決了邊界問題。

在這些原則指導下,1992年10月,中國政府代表團與獨立不久的哈、吉、俄、塔四國政府聯合代表團在北京就邊界問題啟動了蘇聯解體以來的第一輪邊界談判。此後,中國同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俄羅斯四國組成的聯合代表團邊界協定小組、聯合勘界委員會、聯合邊界測圖小組,經過多次讨論和談判,邊界劃分最終取得了成果。

二、邊界談判的具體曆程及其成果

(一)與哈薩克斯坦的邊界談判

中哈邊界,系指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區哈巴河縣、吉木乃縣及塔城地區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塔城市、裕民縣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溫泉縣以及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城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昭蘇縣與哈薩克斯坦的邊界線[4]。在與中亞三國長達3300千米的邊界線中,中哈邊界就有 1770千米。中哈之間的邊界問題一開始就受到了兩國上司人的高度重視,這也是中哈兩國成為率先解決邊界問題最早的國家的重要原因之一。

1994年4月26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鵬在通路阿拉木圖期間與哈薩克斯坦總統納紮爾巴耶夫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哈國界的協定》,協定取得重大成果:在中哈邊界的六十九個界點中,除雙方未協商一緻的兩個有争議地區的界點,即中哈國界線的十五至十六界點,以及四十八至四十九界點的走向問題外,其他界點均已全部确定[5]。該協定經雙方交換立法機關的準許書後于1995年9月11日生效。為了進一步确定未達成一緻地區的邊界線走向問題,雙方同意繼續通過談判解決,并成立聯合勘界委員會負責實施勘界工作。聯合勘界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确定邊界山脈的風水嶺和界河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确切位置,以及界河中島嶼的歸屬,樹立界标,繪制詳細的勘界地圖等[6]。

1997年9月24一25日,李鵬總理對哈薩克斯坦進行通路期間,與納紮爾巴耶夫總統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哈國界的補充協定》。該協定确定了1994年中哈國界協定所沒有具體叙述的自中哈國界第六十九界點至西南端終點(汗騰格裡峰)之間的全長約10千米的邊界走向[7]。這兩個協定以法律形式解決了中哈邊界除察汗鄂博、夏爾希裡兩塊争議區(現均為哈方控制)以外的所有争議區的國界劃定問題。

1998年6月,根據國務院準許的《關于同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塔吉克斯坦四國聯合代表團邊界協定起草小組起草<中哈國界第二補充協定>談判方案的請示》,中國同俄、哈、吉、塔四國邊界談判聯合代表團邊界協定起草小組又就察汗鄂博、夏爾希裡這兩塊争議區的國界劃定問題進行了談判,起草并草簽了1998年第二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哈國界的補充協定》。1998年7月4日,江澤民主席在哈進行工作通路期間,與哈總統納紮爾巴耶夫分别代表本國在阿拉木圖正式簽署了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哈國界的補充協定》[8]。

1999年5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遵循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原則,根據1994年9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于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與 1994年4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哈國界的協定》的規定,在阿拉木圖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确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的規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位置确定在阿爾泰山脈(南阿爾泰山脈)分水嶺上[9]。

這些協定的簽訂,全面、徹底地解決了大陸同哈薩克斯坦的邊界問題。

(二)與吉爾吉斯斯坦的邊界談判

中吉邊界,系指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溫宿縣、烏什縣及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合奇縣、阿圖什市、烏恰縣、阿克陶縣與吉爾吉斯斯坦的邊界[10]。吉爾吉斯斯坦成為繼哈薩克斯坦之後第二個和中國徹底解決邊界間題的中亞國家。中吉兩國的共同邊界長度為 1096千米。

1992年5月,中國與吉爾吉斯斯坦發表關于兩國友好與合作關系的聯合公報,承認1987-1991年中蘇邊界談判中關于中吉邊界段所取得的成果,願意以此為基礎就遺留間題繼續談判。1996年7月4日,江澤民主席在通路吉爾吉斯斯坦期間與阿卡耶夫總統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中吉國界的協定》,該協定于1998年4月27日生效。該協定所确定的二十一個界點中,除雙方未協商一緻的第七個界點至第八個界點的走向問題,其他界點均已全部确定。協定規定,按照對等原則成立聯合勘界委員會負責實施後續的勘界工作、确定樹立界标,起草勘界檔案,繪制詳細的勘界地圖等[11]。1998年4月26一30日,吉爾吉斯斯坦總統阿卡耶夫對中國進行國事通路期間,雙方互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中吉國界協定》準許證書等檔案;1999年8月24一26日,江澤民主席與吉、哈總統共同簽署了中、吉、哈三國邊界交界點協定,同時與阿卡耶夫總統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中吉國界的補充協定》。該協定最終确定了第七界點至第八界點之間已經達成一緻的中吉國界的走向,以及第二十一界點及終點之間的走向[12]。經過雙方的協商努力,在該協定中,雙方對烏宗圖什河地區進行了劃分,在全部 2844平方千米争議地區中,東南部860平方千米劃歸中方,占全部争議區30%,其餘 1984平方千米歸吉方,占全部争議區70%。中吉雙方已完成全部邊界的勘界立碑工作,中國新版地圖也對新邊界進行了标示。

在完成了與哈薩克斯坦和吉爾吉斯斯坦的雙邊邊界協定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為明确和确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位置,三方根據1996年7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中吉國界的協定》第6條和1994年4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哈國界的協定》第6條,确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三國國界交界點位于汗騰格裡峰 6995米的高地上[13]。2004年6月25日一7月9日,中國和吉爾吉斯斯坦聯合勘界委員會首席代表草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于中吉國界線的勘界議定書》及其所附的《中吉國界地圖》,簽署了相關勘界成果表 冊[14]。2004年9月21日中吉兩國總理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于中吉國界線的勘界議定書》[15]。中吉邊界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三)與塔吉克斯坦的邊界談判

根據最新的資料,塔吉克斯坦與大陸的邊界線全長約497千米,分别與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的阿克陶縣和喀什地區的塔什庫爾幹縣接壤,其中克州段長約268千米[16]。與哈薩克斯坦和吉爾吉斯斯坦相比,中國與塔吉克斯坦的邊界問題較為複雜。這主要是因為,中塔邊界問題是曆史問題,而且從蘇聯解體至1997年以前,塔吉克斯坦忙于内戰,無暇他顧,也是這一階段中塔邊界談判沒有取得進展的一個重要原因[17]。塔吉克斯坦是中亞三國中與中國簽署邊界協定最晚的國家。

1999年8月11一14日,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埃莫馬利·拉赫莫諾夫對華進行友好通路期間,雙方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塔國界的協定》。除在該協定中确定的十三個界點外,為進一步确定從第十四界點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阿富汗伊斯蘭國三國交界點的走向,根據協定規定,雙方成立了聯合勘界委員會,開展了實地勘界立碑工 作[18]。2002年5月27日,中國國家主席和塔吉克斯坦國家元首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占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塔國界的補充協定》[19],塔吉克斯坦同意把靠近帕米爾地區存在争議的28儀舊平方千米土地中的3.5%(大約 1Otx〕平方千米)的領土交給中國,進而結束了邊界争議[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塔國界協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塔國界的補充協定》,中塔勘界野外豎立界樁工作于2006年6月正式開始至2008年8月全部結束,中塔雙方在平等、友好、互助的基礎上共同豎立界樁101棵,新劃歸大陸領土面積1000餘平方千米。2008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代表在卡拉蘇一闊勒買口岸共同為第83、84号界碑揭幕,标志着中塔勘界野外工作結束。

為了明确和确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位置,根據1999年8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塔國界的協定》、1999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塔國界的補充協定》、1996年7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中吉國界的協定》和1999年8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中吉國界的補充協定》,中、吉、塔三國于2000年7月5日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将三國國界交界點(以下簡稱三國國界交界點)位于紮阿拉依斯基山山脊 6406米高地上[21]。2003年9月2日兩國互換了該協定準許書證書。至此,中國與哈、吉、塔三國之間全長約3300千米的邊界已全部劃定,徹底解決了曆史遺留的邊界問題,成為雙邊發展友好與合作關系的重要紐帶,為進一步加強雙邊關系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

三、邊界劃分的曆史意義及其思考

邊界問題是相鄰國家間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兩國關系的好壞直接決定着邊界問題的解決程序,同時邊界問題本身又反過來影響着國家關系的發展。中亞與中國的邊界問題的解決,消除了雙邊關系中的障礙和隐患,創造了良好的周邊環境,促進了國内的建設和發展。通過政治和法律途徑,雙邊政府既照顧到了曆史,又考慮到了現實,把握了維護國家領土主權與穩定周邊的關系,實作了睦鄰友好與解決邊界問題的互相促進,并最終圓滿解決了邊界問題。在勘界工作中,雙方成員都牢記神聖使命,始終堅持“主權為上、客觀為先、友好為重”的原則,積極發揚“甘于奉獻、樂于吃苦”的精神,不畏艱險,齊心協力,在國界線上豎起了一棵棵莊嚴而神聖的界碑,為雙邊邊界的和諧和穩定遞交了一份圓滿的答卷。

對于國界的勘定,雙方都給予了高度評價。1999年11月23日簽署的《關于兩國邊界問題獲得全面解決的聯合公報》指出,根據1994年4月26日簽署的中哈國界協定及1997年9月24日簽署的中哈國界補充協定和1997年7月4日簽署的中哈國界補充協定的規定,中哈邊界問題得到了全面徹底的解決,這在兩國關系中具有曆史意義,有助于中哈睦鄰友好關系的進一步發展,也有利于維護本地區的安全與穩定[22]。中國和吉爾吉斯斯坦對雙方永久解決邊界問題給予了高度評價。2004年9月22日,正在此間進行正式通路的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與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塔納耶夫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雙方指出,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于中吉國界線的勘界議定書》及其所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國界地圖》标志着兩國國界線在實地得以勘定,兩國曆史遺留下來的邊界問題獲得徹底解決,具有重大意義。雙方将嚴格遵守兩國已經或即将簽署的有關邊界事務的協定,積極緻力于将兩國邊界建設成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紐帶和橋梁[23],使中吉關系具有了更牢固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指出:“中塔邊界問題全面解決對推動兩國關系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将嚴格遵守兩國簽訂的所有關于邊界問題的協定和檔案,認真做好勘界工作,積極緻力于把兩國邊界建設成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和睦鄰的邊界。”[24]

邊界與領土問題曆來是國際關系中最為敏感的問題之一。和平解決邊界與領土争端問題需要政治勇氣和外交智慧。和平解決的思維路徑和實踐是實作邊界互利共赢局面的途徑和方法。中國與中亞國家邊界問題帶給我們的啟示是:在邊界談判時照顧曆史、考慮現實、平等協商、互諒互讓、逐漸進行是成功解決邊界問題時遵循的法寶。

邊界與領土問題大都是曆史上形成的,提出解決思路時,既要照顧到疆界形成的曆史,又要考慮到現實的情況。如果隻強調一面,就無法妥善解決問題。中國與中亞邊界在曆史上是沙皇俄國通過不平等條約割占中國土地形成的,沙俄侵占了中國150多萬平方千米的土地。以後沙俄曾又越過不平等條約規定的邊界進一步侵占界河中的島嶼和邊境地區土地。蘇聯解體後,中國與中亞國家正是遵循“照顧曆史,考慮現實”的方針,才使這一問題通過平等談判成功解決。

中國與中亞邊界條約的簽署是互諒互讓的結果。在解決邊界與領土問題時,當事國不分大國小國,都是平等的主權國家,應當在平等的基礎上協商。在解決問題時,要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在 不放棄本國國家與民族根本利益的情況下,對對方的合理要求給予關注,不排除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做出妥協和一定的讓步。當事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對邊界作出某種調整,對領土進行某種交換或讓與。

解決邊界與領土糾紛的前提是雙方都要有和平解決的意願,在沒有最後解決以前,都能采取措施保持現狀,即不主動地單方面改變邊界控制現狀。這也是中國與中亞國家和平解決邊界與領土争端的一條重要經驗。由于涉及到曆史,邊界争端不是短時間就可以解決的,但不能是以讓兩國關系 總是處于緊張狀态,影響國内和平建設與兩國正常往來和交流。而單方面改變邊界現狀,等于人為制造緊張局勢。為了有利于争端的和平解決,争端當事國采取協調措施,互相約定問題未解決前維持邊界現狀,保持實際控制線,作為緩和争端造成的緊張局勢的冷處理措施,有助于防止沖突激化,創造互信氣氛,為問題的最終解決創造條件。中國與塔吉克斯坦盡管存在着未決的邊界與領土問題,但能夠維持現有邊界現狀,不采取主動行動去實作自己的領土主張。這樣,盡管國家之間的邊界與領土問題沒有解決,但并未是以而釀成戰争,這就為和平解決留下了充分的餘地和空間。

中國與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邊界問題的解決表明,隻要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尊重國際法基本準則,以公正合理為出發點,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國與國之間的争端、實作互利雙赢是可以做到的[25]。這也是和平解決邊界與領土争端的成熟思路。

責任編輯:蘇成

注釋:

[1]複旦大學曆史系編寫組:《沙俄侵華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63頁。

[2][3]《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談中國與鄰國的劃界工作》,httP://www.mfa.gov.cn/chn/pds/ziliao/tytj/tyfg/t209314.htm。

[4]陳延琪:《新疆邊界安全的曆史回顧與長治久安方略》,《西域研究》2004年第3頁。

[5][6](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哈國界的協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1994年4月26日。

[7](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哈國界的補充協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1997年9月24日。

[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哈國界的補充協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1998年7月5日。

[9]《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确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中國人大網1999年5月5日。

[10]陳延琪:《新疆邊界安全的曆史回顧與長治久安方略》。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中吉國界的協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1996年7月4日。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古斯共和國關于中吉國界的補充協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1999年8月26日。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二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個國人大常委會公報1999年8月25日。

[14]《中吉聯勘委首席代表特别會議在北京舉行》,2004年7月12日,參見外交部網站http://www.mfa.gov.cn/chn/gxh/tyh/wjbxw/t142795.htm。

[15]《中吉兩國總理正式簽署中吉國界線的勘界議定書》,中國新聞網2004年9月22日。

[16]《中塔邊界勘定結束,中國将增上千平方公裡領土》,http://www.sina.com.cn/2008年10月6日。

[17]柳豐華:《中國在中亞:政策的演變》,《俄羅斯中亞東歐研究》2007年第6期[1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塔國界的協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1999年8月13日。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塔國界的補充協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1999年8月13日。

[20]《中塔邊界勘定結束,中國增上千平方公裡領土》,《新疆日報》2008年10月7日。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2000年7月5日。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兩國邊界問題獲得全面解決的聯合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公報2000年11月7日。

[23]《中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簽署聯合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公報2004年9月22日。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公報2006年9月16日。

[25]《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談中國與鄰國的劃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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