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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三優】辦案手記|查明事實讓公正司法“看得見”

作者:天津二中院

“請求法庭查明案件事實,依法公正判決。”這是我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經常聽到的一句話。查明案件事實是公正裁判的前提和基礎,失去了這一前提和基礎,公正司法就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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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這塊地确實是10年前我們從被告的父親那買來的,我們在上面種的栗子樹都很粗了,請求法院依法調查事實解除查封……”案外人李某乙情緒激動地說。

“法官,他說的不對,這塊地就是被告個人的,被告欠我錢8年了一分沒還,堅決要求法院評估拍賣這塊地償還我債務,如果法院不執行,我就上訪……”申請執行人(原告)李某甲不甘示弱。

這是一起案外人執行異議案件的聽證現場,而且這已經是第二次聽證了。

【三強三優】辦案手記|查明事實讓公正司法“看得見”

(圖為涉案地塊上生長的栗子樹)

事情要從2016年原告李某甲與被告楊某的借貸糾紛說起,原、被告系同村村民,被告楊某因為資金周轉困難,向原告李某甲借款12萬元,借款到期未償還借款,後被告楊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刑。2017年,李某甲向郯城法院申請執行,因楊某查無可供執行财産,案件終結執行。2023年,李某甲向法院提供财産線索,要求對楊某村内一處宅田合一宅基地予以查封拍賣。法院随即作出執行裁定書,查封楊某所有的位于郯城縣郯城街道某村宅田合一土地一處,并張貼了查封公告。不久,案外人李某乙以法院查封的案涉土地系其從楊某父親楊某某處購買所得為由,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要求解除對土地的查封。

一邊是案外人的土地使用權,一邊是申請執行人的合法債權,如何裁決?異議能否成立?案件一度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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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流轉和規劃等曆史原因,某村内宅田合一土地沒有土地證,如果僅憑案外人送出的一份簡單的土地買賣協定認定案件事實,顯然證據不足。于是,我決定去村裡實地落實土地流轉和買賣的情況。

村相關負責人不太配合,調查過程并不順利。

但我想,既然土地已經買賣近10年了,左鄰右舍總會有知情的。果然,在查勘案涉土地現場時,來了很多圍觀的群衆。經了解左右鄰居可以認定,土地是經過置換而來且已在多年前買賣的事實。調查終于有了眉目。

“鞏法官,這麼大熱天你挺着大肚子來我們村裡調查情況,我很感動,不管官司輸赢我都不怪你……”現場調查時,案外人李某乙扶着我感動地說道。

【三強三優】辦案手記|查明事實讓公正司法“看得見”

圖為鞏慶娜法官到涉案地塊現場勘驗

查明事實,讓公正司法“看得見”

“案件事實基本能夠查明,案涉土地系案外人李某乙多年前從被告父親處購買,根據法律規定,案外人土地使用權能夠排除法院強制執行……”我态度鮮明。“如果案件事實明确,是我們查封錯了,該解封的就應該給解封!”執行局負責人李岩态度堅決。

作為執行法官,要否定我們自己的執行決定,認定我們自己所做的執行行為違法是需要勇氣和決心的,在這一點上,李局長的話更堅定了我查明事實,尊重事實,依法裁決的決心。

“被執行人(被告)楊某不是在監獄服刑嗎,最好向楊某做個調查,看看他對這件事什麼意見?”審判長提醒道。“你現在懷孕不友善,讓助理去吧!”

“這個案子情況我最了解,還是我去吧局長!您可以派兩個助理保護我。”我和李局長開玩笑。

【三強三優】辦案手記|查明事實讓公正司法“看得見”

執行異議裁決期限隻有半個月,時間緊迫,說走就走,第二天我和法官助理火速趕往被執行人楊某服刑的監獄。

“我現在在服刑,欠李某甲的錢沒有能力還,等我出獄後掙錢慢慢還。法院查封的地是我父母留的老年房,不是我的地,這塊地早就賣給本村李某乙了。”在監獄接待室裡,被執行人楊某慢慢說道。

至此案件事實明确,合議庭最終裁決中止對案涉土地的執行。法院向各方當事人送達執行裁定後,申請執行人并未提起訴訟,各方當事人息訴息訪。

探尋“真相”,一直在路上

【三強三優】辦案手記|查明事實讓公正司法“看得見”

“審判長,我司認為我司承保的車輛并未與原告車輛發生直接接觸,故原告的損害與我司沒有因果關系,我司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請求法庭依法調取事故發生錄音錄像和交警部門詢問筆錄等資料以查明案件事實,依法判決……”這是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庭審現場,被告保險公司的請求懇切而直接——“查明案件事實,依法判決!”這不僅是對審判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案件當事人的殷殷期盼。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從來不是一句抽象的空話。不管是審判還是執行,查明事實,尊重事實,是法官依法裁決的前提條件,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走下審判台,我将繼續奔赴下一個調查現場,不管是鄉村田野、企業市場還是社群村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