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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玉:一起敵特案的偵破

作者:自然與社會

引子

*本文摘自《莒縣文史資料》第三輯(1986年12月),作者王瑞玉,原标題《一起敵特案的偵破》

正文

一九四六年,我在莒北縣警察局工作,七月份,我莒北縣太平區殲滅了一股偷襲我區公所的匪特,活捉了三個特務,其中一個叫倫少明。從他身上搜出了一張我八支隊去臨沂、莒縣一帶公幹的“護照”,該人自稱是我八支隊打入敵人内部的情報參謀。于是,我們就将倫少明押送到魯中我八支隊駐地查對,但經查實,我軍并無其人其事,倫身上的我軍“護照”是假的。據證明,倫以前曾為我軍搞過情報是事實,但已斷絕關系多年。此後,該人下落不明。這次他聲稱是我軍參謀純屬冒充。于是我們便把倫少明押回莒北縣警察局重新審理。

當時我與孫善齋同志同在縣警察局工作,上司具體安排我們二人負責審理查清這一案件。通過審訊,倫初步承認他現在是國民黨的特務,在安丘一帶活動,曾經參加襲擊過我石埠子區公所,殘殺過我區從業人員的罪行。但對其這次竄到我解放區為何帶着我方“護照”冒充我方人員一事卻避而不談。最後,經我嚴加追問,他實在無法搪塞,便含含糊糊地說:“回老家莒縣倫家當門看了看,帶着的這份‘護照’是為了應付沿途盤查。”當問到他的家庭成員,主要親戚時,他都回答得很自然。姑家、姨家、外婆家的住址都講了,唯獨不講嶽父家的情況。再三追問之下,他才交待出嶽父家的住址和嶽父的姓名:黃埠村,嶽父宋××。

象倫少明這樣一個國特分子,在國民黨軍隊開始向我解放區大舉進攻的時候,難道果真僅僅是為了回家看看嗎?他又為什麼對嶽父家的情況掩掩蓋蓋?在對倫少明審訊過後,我們認為這裡面一定六有文章。我們把對倫的審訊情況和想法及時向局的上司彙報後,決定先到倫的家鄉摸清底細,查明事實。我們先到莒縣的倫家當門村找村幹部進行了調查。知道倫的弟弟也逃到安丘去了,兄弟二人自走後一直沒有回過家。這就證明倫所說的“回家看了看”是假的。于是我們又到莒縣的黃埠村對其嶽父家作了了解,并與其嶽父進行了接觸。在問倫是否來過他家時,宋××一口咬定倫少明沒來過。但據村幹部提供;倫的嶽父是地主出身,平時不務正業,思想反動,盼望蔣軍打過來“變天”。鄰居反映,在不久前的一個深夜,他們聽到他家有不正常的叫門聲,第二天民兵去查戶口時,也發現了外人來過的種種迹象。這是一條很重要的線索,莫非倫真的去過他的嶽父家?

根據調查掌握的情況,我們回莒北縣警察局再次審訊了倫少明。從審訊中看出,他表面上盡管仍然矢口否認去嶽父家一事,而表情上卻流露出心神不定的樣子,這就更加引起了我們的懷疑。這時我們又通過審訊與倫少明一起俘獲的另外兩名特務獲悉:他們在偷襲太平區公所之前,倫單獨到解放區活動過,為此還受到上司的重視。這一系列的情況說明,前些天倫去嶽父家的可能性很大,并很可能負有特殊的任務。但怎樣才能使倫如實交待呢?看來單靠審訊是不行了,要想突破必須與偵察工作結合起來。

我們經過系統地分析和慎密地思考,決定搞一次化裝偵察,直接到黃埠村從倫的嶽父家打開突破口。上司準許我們的行動計劃後,由我裝扮倫的弟弟去套取其嶽父的實底。我當時十九歲,根據已掌握的情況看,與倫的弟弟的年齡個頭差不多,口音也基本一樣。據了解倫的嶽父隻知道倫有個弟弟,但從來沒見過面,我又幹過偵察員,估計滿能應付過去。為了更有把握些,我把倫家的一些社會關系,家庭情況背了多遍,凡是他嶽父可能提及的問題都做了充分準備。臨行前,尹次芬同志又親自向我交待了一些注意的問題和應急辦法,然後,挑着擔子裝成小商販模樣上路了。

經過一天的奔波,一路上還算順利,天黑後趕到了黃埠村。黃埠村位于莒北重鎮招賢以東二華裡處,分東、北、西三個黃埠,倫的嶽父宋××住東黃埠。按照事先了解的位置,在東黃埠村的西頭找到了宋××的家。這是一個有南北屋相對的院落。我一進大門,見南屋裡坐着一位五十多歲的老頭,留着兩撇黑黑的八字胡,其他人還正在北屋吃飯。我想,這可能就是倫的嶽父。于是放下挑子,一步邁進南屋,放低聲音說:“你是表大爺吧?我是倫少明的弟弟,您老好吧?”這老頭子滑得很,隻是“唔”了一聲,當場未置可否。對我審視了片刻後,突然問道:“你是從哪裡來?”“打北邊來。”“這時候來幹什麼?”“找我哥哥。”“你哥哥在什麼地方?他什麼時候來的這裡?”“也在北邊,前些天他跟我說是來你家,隻是他出來幾天了,至今還沒回去,上邊不放心,派我來找他。”

宋××一連串的問話,我都按事先準備的作了回答,他的臉色慢慢地緩和了,然而并不完全放心。見他出去不多一會,從外面領進兩個人,僞稱是本村查戶口的民兵,又對我進行了一番試探,沒有問出什麼漏子,又見我是滿臉撒急的神情,真象是找哥哥的樣子,這才最終相信了我這個“表侄”,抱款地對我說:“他表哥,勿怪我摳問你,眼下風聲緊啊!前幾天他們還派人來查問過你哥哥,弄不好就要壞大事啊!”說罷把我領進藏人的壁櫥裡拿出人參酒,讓老婆做了幾個菜,熱情招待了我。

酒足飯飽之後,我拿出了藏在鋼筆杆裡的特務證明遞給宋××,便說:“我哥已經出來好多天了,至今沒回去,不知發生了什麼事。”宋說:“你哥五月十七來這裡住了三天,臨走說是要去郝鵬舉起義部隊的駐地一趟,找幾位朋友有點事,還給别人捎了一封信。”我緊接着佯裝知情地問:“不知他辦的那件事怎麼樣了?”宋說:“他要辦什麼事沒跟我細說,我光知道他去了郝部駐地。”“怕不是被郝扣起來了吧,郝部現在是共産黨的人啦。”他連連搖頭:“不能,不能。”“你敢說不能?”我這一激,把宋的話激出來了。少明說,他指的這封信是代蔣介石送的,量郝鵬舉有天大的膽子也不敢扣他。

我聽後内心不禁大吃一驚,好一個倫少明!果然是負有特殊任務竄到我解放區來的,竟然還給蔣介石送過親筆信,這是我們事先所料想不到的。我為了把這事抓準,故作着急地說:“是啊,上邊也就是為這封信着急,才專派我來的,要是出了偏差,那可就不得了了,你見過那封信沒有?”宋神秘地說:“信倒是沒見,可他臨走放下了一疊複寫紙,說是等辦完事後來拿,如今好多天了一直沒來拿。”我又問:“他會不會被八路軍抓去?”宋說:“不會的,他以前曾為八路軍幹過事,再說他身上還帶着八路軍的‘護照’,就是碰上八路軍也滿能應付過去,估摸多些還住在郝的駐地十字路一帶。”“他是什麼時間從這裡走的?”“五月十九天不明。”至此,倫少明這個國民黨特務竄到解放區來的真象搞清楚了。事關重大。得馬上回去向上司彙報。為使倫少明在更多的證據面前盡快老實交待問題,我對宋說:“我哥哥留下的複寫紙我帶着,裝作做小買賣的去打聽打聽他的下落。”“那中。”宋當即把複寫紙取出來交給我,這時天已交下半夜。宋又出去領來了先前試探過我的那兩個人,并交待說:“這都是咱們自己的人,你把他們帶到安丘幫助找個差事幹幹。”我問了一下他們的姓名和經曆,得知這兩個人在抗日戰争期間當過漢奸,以後反奸訴苦時曾被群衆鬥争過幾次,是以懷恨在心。國民黨軍隊向解放區一開始進攻,又偷偷摸摸地做了不少壞事。便對他們說:“你們先在家安心等着,我一定辦完事就來領你們。”這兩個家夥千恩萬謝,非常感激,一直把我護送到村外。

我急急趕回莒北縣警察局後,立即向尹次芬等同志彙報了這次所了解到的情況,重新與孫善齋同志組織了對倫少明的審訊。審訊開始,我單刀直入地說:“倫少明,交待一下去你嶽父家的事!”倫把兩眼一白瞪:“什麼事?”看樣子仍然不想交待,我未等他“關門”,突然把從宋×處帶來的複寫紙一亮,大聲喝道:“五月十七日晚上的事!”他一看到這疊複寫紙,知道“東窗事發”,一變常态,臉上頓時冒出了豆大的汗珠,“撲通”一聲跪在地上。“我……我說實話。五月十七那天晚上我是偷着到俺丈人家看了看,住了兩天就回來了。”看他還是不想徹底坦白,孫善齋同志大怒,把桌子“啪”的一拍:“倫少明!你要再至死不悟,八路軍的政策是有限度的,今天再不老實,我們就槍斃你!”繼之一陣窮追猛打,不讓他有絲毫思考狡賴的機會。“倫少明!我要你交 待 那封信,那封蔣介石給郝鵬舉的親筆信!”

狡猾的倫少明見我們材料充分,證據确鑿,精神防線徹底崩潰了,為了保住性命,隻好老老實實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原來早在抗戰勝利之初,倫少明即投靠了國民黨參加了軍統特務組織,後來他由于熟悉我解放區的情況,多次竊取我方情報,并不斷帶領匪特到我解放區進行破壞,作了不少惡事。曾于一九四六年一月在我軍事政治壓力之下一度起義參加我軍的投機軍人郝鵬舉,在蔣軍大舉進攻我解放區的形勢之下發生動搖,暗中與蔣介石、薛嶽之流勾結,妄圖脫離人民,再次投靠國民黨。蔣介石為了促使郝鵬舉加速背叛我軍的程序,親筆寫給郝鵬舉誘降書,加以引誘。因倫少明家是莒縣,熟悉郝部的駐地情況,上司便派他把蔣的這封信親手遞交郝鵬舉。他領受任務後,把信夾在複寫紙盒子的雙層皮裡邊,打扮成做小買賣的商人,帶上僞造的我軍八支隊“護照”和石埠子鎮的路條就上路了。他路經白粉子、石埠子、井丘、孟疃、管帥、于裡溝這條路線,潛入解放區,于第二天深夜趕到嶽父家,為避免發生意外先在嶽父家的夾壁牆裡藏了三天,由嶽父設法打聽到郝鵬舉司令部最近的駐地後,又于夜間進入郝的駐地,由其親信參謀引導,把蔣的信交給了郝鵬舉。郝看信後賞了他五十元鋼洋,批了回執,連夜走出郝的駐地,傳回安丘。倫回安丘後,因為完成了這項重大任務,受到上司的獎賞,上司給他一塊金子作為這次行動的報酬,還由他的組長陪同去酒館裡鬼混了一天,一時間自覺身價百倍,得意忘形,便自報奮勇,引領流亡在安丘縣的國民黨莒縣縣大隊王幼眉的便衣特務隊竄入我解放區,偷襲太平區公所,以緻被活捉。

我與孫善齋同志立即把倫匪交待的情況向警察局的上司同志作了彙報,局的上司又立即呈報莒北縣縣委和濱海區首長。為上級軍政首長及時掌握郝部的動态,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一九四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反複無常的郝鵬舉果然自絕于人民,舉行反叛。但由于我解放區軍民早已有所準備,當即發起讨逆戰鬥,兩天内即全殲郝部兩個師,于十一天後就活捉了郝鵬舉,取得了完美的勝利。

資料來源:

《莒縣文史資料》第三輯(198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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