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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鈎沉:曆史罪人于經武

作者:自然與社會

引子

*本文摘自《莒縣文史資料》第三輯(1986年12月),作者公史,原标題《曆史罪人于經武》

正文

解放前,莒縣人提起于經武,可謂聲名狼藉,無人不曉。

于經武,名興奎,字經武,莒縣東汀溝村(現屬五蓮縣于裡鄉)人。出身于大地主家庭。

縱觀其一生,他既是一個橫行鄉裡,魚肉人民的惡霸地主,又幹過投機經營,牟取暴利的奸商勾當。早年就加入國民黨,跻身政界,成為地方封建勢力的代表人物。莒城淪陷,他又認賊作父,投靠日寇當了漢奸;抗戰期間,他極盡破壞之能事,組織反動會道——萬仙會,勾結敵僞頑,反共反人民,欠下了累累血債。

于經武,集多種罪惡于一身,堪稱一個五毒俱全的民族敗類。

查于氏宗譜,于經武祖父占有良田二十頃(合四千市畝),為當時汀溝村于氏“六六家”之一。傳至其父時有土地十頃多,家大業大。于經武系其父之獨生子,自幼受封建家庭熏陶感染,遊手好閑,過着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少爺寄生生活。

待他繼承田産祖業後,把十多頃地全部租給十九戶佃農耕種,對半收取地租,自己不勞而食,坐享其成。在本村,他還開着一座油坊,名曰“廣成坊”,雇傭勞工幾十名,用四、五匹騾子常年拉碾壓糁。油坊的裝置、規模在當時來說,在全縣是第一流的。在“廣成坊”中還兼營釀酒,能日産高梁白酒五百多斤。在芭縣城裡,他開辦了“同成公”、“同成福”兩個油米莊,每處鋪面有房屋三、四十間,在本地收購花生米、花生油向青島、連雲港等地販賣,然後再買回茶葉等回本地推銷。為了年取暴利,他還以經商作掩護,長期走私槍支彈藥,販賣鴉片、海洛因等毒品。

于為人奸詐圓滑,又極善于投機鑽營,為跻身政界,早年即加入國民黨組織。民國十七年(一九二八年),莒縣地方财政委員會改組,于被推為委員長。一九三〇年縣财政委員會改組為财政局,于又被國民黨山東省财政廳直接委任為局長。在此期間,他借掌管全縣财政大權之機,創辦了官資商辦性質、法定資本一萬元的汽車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是“于記”公司。該公司全盛時期擁有汽車十四輛,經營長途販運和高(密)莒之間的客運。

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變發生後,于經武為了收買民心,擡高身價,撈取政治資本,與本縣的幾位官僚士紳一起組織了莒縣卍字分會。該會原是國際上的一種慈善組織,以救苦救難為主要宗旨。莒縣卍字會剛成立的幾年也曾有過一些善舉。如一九三八年日寇攻陷芭城大屠殺之後,縣城居民死傷慘重,“字會”就曾經組織人員掩理死難者屍體,救治傷殘,并收容一些無家可歸的難民,供給食宿。但後來該會逐漸被于經武操縱控制,背棄了原來的宗旨。于把“卍字會”做為自己沽名釣譽、營利謀私的一塊招牌。每到糧食收獲季節,他就打着“卍字會”的旗号,以救濟災民為名,賤價收購農民的糧食,将其大部分國積居奇,于第二年青黃不接時再高價賣給農民,從中倒手發财,而真正用于災民身上的卻了了無幾。他曾一度串通其他地主富戶,借保家防匪為名,在群衆中強行捐款買槍,規定每四畝地出槍一支,每支槍拔五十塊大洋而實際每支槍僅用三十塊大洋,這樣以來捐槍餘額均入了于經武的私囊。于經武在搜刮民财上是腦汁用盡,花樣百出,無所不用其極,人民群衆敢怒而不敢言。由于他有權有勢,貪得無厭,家産日益膨漲,在短短幾年内,其土地财産即躍居本村于氏“六大家”之首。

他知道自己平日多行不義,深怕遭受暗算。為了保住自己的生命财産,除了與本村其他“五大家”合養了二十多名護莊兵,日夜為其站崗巡邏外,自己又單獨雇傭了八個私人保镖,形影不離,一舉一行都戒備森嚴,時防不測。

抗戰前,他為了擴充自己的私人勢力,鞏固一方統治,極力發展武裝。先後從洛陽等地聘請來了機械師,招收了三十多名勞工,在本村辦起了兵工廠,制造手提式花機關(即沖鋒槍)和匣子槍以及其他武器彈藥。在莒北一帶擅作威福,稱霸一方,俨嚴是一位土皇帝。因他在堂屬兄弟中排行第四,人們無分長幼,都得稱他為“于四爺”。當時這一帶的群衆說:“于四爺跺跺腳,震得地皮都亂忽閃”,可見其威勢。

一九三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日寇占領莒縣後,身為國民黨員的于經武,第一個打出了太陽旗,賣身投靠日寇,淪為民族敗類。從此,這個國民黨在莒縣的重要代表人物開始了漢奸生涯。由于他死心塌地的為日本效勞,鐵心與人民為敵,深得日本人的賞識重用,先後被委任為莒縣财政委員會委員長,合作社聯合主任委員,和平救國維持會會長等十數個重要職務,成為日寇在莒的顯貴和鐵杆漢奸之一。

一九三九年冬,他迎合日寇的戰略需要和國民黨反動派抗日期間的第一次反共高潮,勾搭敵僞和地方土碩,他又以地方封建迷信組織“五旗會”為基礎建立了反動會道組織“萬仙會”,自任總會長。之後又以“萬仙會”為基礎成立了常備隊。使“萬仙會”這一反動的封建迷信組織,進而成為反共反人民的反動武裝。日寇運來大批刀矛發給萬仙會會衆,使其在進攻八路軍,摧殘抗日根據地中打頭陣。于經武也以此為老本,更加瘋狂地從事反共反人民的罪惡活動,破壞抗戰。先後驅使會衆配合日僞到我抗日根據地掃蕩燒殺,使我根據地軍民損失慘重。在日僞和“萬仙會”的數度燒殺、摻線之下,我根據地呂家崮西等不少抗日村莊,被折騰的财物一空,幾乎片瓦無存。僅此一樁,于經武就欠下了人民群衆數不清的血債。由于他反共堅決,屠殺我抗日軍民有功,一九四O年夏,又被日寇任命為莒縣警備大隊大隊長。

一九四O年日寇對沂蒙山區實行“五一”大掃蕩。于經武又趁此機會多方活動,勸誘策動駐在莒縣一帶的國民黨地方武裝五千餘人投降日軍,壯大了敵僞力量,使我濱海根據地的鬥争形勢進一步惡化,抗日軍民的處境更加困難。

于經武政治上反動透頂,生活上窮奢極欲,整日呼奴喚婢,吃喝玩樂,揮霍無度。飲食上有專門廚師掌竈,頓頓山珍海味,天天吸大煙,僅吃喝一項,日用大洋數十塊。出門坐專用小面包車,另外還有一輛裝簧考究的馬車,供自己享用。據曾經伺侯過他的人說,平日就連他家養的狗,爪子沾上泥,也得命丫環快用毛巾擦幹淨,可見其腐化程度。為了享樂,于經武在家中供養着戲班。在于家辦過“永”、“順”兩茬平劇戲班後,他又辦起一個“成”字班,班内收藝徒三十多人,班中有七名樂工,四名教師,兩名看守,計五十餘人。對新招收的藝徒規定,自進班之日算起,九年隻管吃穿,不付工錢。而這些藝徒大部分人隻用學習半年後即能登合演出,戲班外出演出時,每台戲能掙八十塊左右現洋,這些收入除拿出少數發付樂工薪水外,其餘全部為于所有,這也是他一項不少的收入。為此于經武經常外出送戲,搜刮民财。他本人愛戲成癖,不僅愛聽,而且在飽食終日無所事事之餘,還時常親自化裝登台,扮演老生、花臉等角色。

于經武的私生活異常糜爛,雖然有正娶原配,養着外宅,但仍不知足,還經常在外打“野雞”串門子,在這方面他連自己的族嫂也不放過。他的兒子于建國上行下效玩女人,緊肖其父,看到誰家的閨女、媳婦長得俊,便軟硬兼施,千方百計弄到手。凡他家使喚過的丫環使女,很少有人幸免。丫頭錢××、王××就是因為被強奸後憤而自殺。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我八路軍攻打莒縣城,莫正民率部反正,莒縣城解放,于經武被捉。這個在莒縣顯赫一時,作惡多端的風雲人物,在曆史舞台上經過一番充分的醜惡表演後,最終難逃曆史懲罰,于一九四五年三月十九日在萬人公審大會上被宣判死刑,執行槍決。

千秋功罪,後人論定。于經武其人,死有餘辜,遺臭萬年。

附《大衆日報》消息:

大漢奸于經武罪大惡極

萬人公審大會執行槍決

在我寬大政策下荊某當衆悔過

濱海訊:莒中縣府十九日舉行萬人公審大會,公審在芭城戰役中被我捕獲的大漢奸于經武。會場以一片熱烈掌聲通過組成臨時法庭,主審縣長,陪審卞政委、唐議長、張副議長,各救會趙會長、縣府秘書、武委會張主任、警察局李局長以原告人資格,告發于逆罪行:一、于逆系莒北封建大地主,一九三九年莒城淪陷,于逆即投敵任僞财政委員會委員長,僞縣合作社委員等十個要職。二、一九四〇年,他在日特國特的訓示下,組織“萬仙會”,愚弄人民反共,反對抗戰,挑撥人民自相殘殺。三、于逆數年來積極為日寇擴充僞軍實力,勾結國民黨地方軍隊,保安隊等投敵者不下五千餘人。四、幫助敵人奴化奴役群衆,成立“己字會”,并榨取民财百萬元以上,成立“糧食配給委員會”。五、勾結叛軍孫煥彩進攻八路軍,屠殺人民。莒縣群衆被其屠殺者不下千餘人。全場聽到這裡,立刻沸騰起一片咬牙切齒的高呼:“于經武是漢奸頭!是喝血鬼!殺了他呀:……”于逆畏縮在台子下邊,在全場憤怒的萬餘群衆面前低頭了,戰驚懷。接着,自由發言裡和于逆一起在芭城當漢奸被我捕獲的荊××說:“我當了漢奸,幸虧八路軍把我拉出來,按理說我應該被處死刑,民主政府寬大為懷,不加傷害,還給我報紙看教育我,我真感激不盡,我今年六十三歲了,從今以後,隻要有一口氣,還要為國家盡點力量……。”至此,他又揭露了于逆一些罪行。台下高呼:“回頭是岸!歡迎改過自新!”遠在百裡外的莒北群衆崔××也趕來會上發言,控訴于逆因修“卍字會”逼死他家裡好幾條人命。他和台下一齊大喊:“卍字會”是萬賊會!于經武是大賊子!呂家崖西的農救會長控訴說:“俺莊出來抗戰的多,于經武幫着“萬仙會”把俺莊三百多人家燒得片瓦無存,還殺了好幾口人。今天非宰了這個婊子兒!”莒北王××說:“這個漢奸屠殺抗日同志,光在俺莊,害了五、六個。”屋樓區張家莊子一個村民,更揭發他組織“萬仙會”的毒辣手段,說:“于經武組織‘萬仙會’,由北往南壓,那個莊不幹,他就派人去吃,一百人吃不完,就派二百人,俺莊就叫他派了五、六百人吃,光吃大饅頭、豬肉,俺怎麼能撐得住,中國真沒有這樣人種!”發言的一個接一個,誰都怕說晚了,一直有幾個人。于逆的罪惡是說不盡的,會議在卞政委、唐議長講話以後,主審王縣長說:“大漢奸于經武罪惡滔天,今天公審,民主政府要老百姓作主。大家可以提意見!”會剛完,會場一連串的喊起了一片“槍斃!槍斃!殺了他呀!……”的呼聲。王縣長最後宣布判決:“我們臨時法庭遵照民主的意見,槍決大漢奸于經武!”會場頓呈緊張。槍聲響了,認賊作父,死心塌地的大漢奸于經武受到了應有的嚴處。

——摘自《大衆日報》民國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四版。

資料來源:《莒縣文史資料》第三輯(198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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